• 备注/文号:厦民〔2020〕3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0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0 16:34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民政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0日     

                                                          厦门市民政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稳定大局、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全市民政行业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泉州市“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民政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牢牢盯紧民政重点领域,深查、细查、严查、查到底,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房屋安全领域

      按照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在去年专项行动基础上继续深化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单位辖区所有办公、服务场所,立即再次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从房屋的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和应急通道畅通等方面逐一排查、逐一见底,确保万无一失。重点对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1)去年排查后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封房停用的马上封房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

      (2)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尽快采取加固等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更换隔离场所。

      要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及时到现场查看。认真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附件1),对经核查确实存在重大险情的房屋,要迅速疏散周边群众,及时封闭处置并组织进场排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

      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重点对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1)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全封闭式管理的机构场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特别是“84消毒液”、酒精消毒液等易燃品的管理,加强巡查检查。通过微信视频、电话提醒等方式开展远程指导,对服务机构的消控室值班、防火巡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等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2)水电气安全。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和贮藏等环节的日常检查,把好食品安全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健全完善民政服务场所食品安全和场所卫生综合监管,依据相关规定和食品卫生知识,指导和监管相关人员落实要求,提升食品安全和场所卫生水平,预防和遏制传染性疾病的滋生传播,保障民政服务对象身心健康。

      (4)服务设施安全。加强消防、无障碍、卫浴、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排查服务对象安置用房是否经过专业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5)保卫安全,加强门卫值班等情况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盗窃、破坏、干扰正常秩序等事件。

      (三)殡仪服务机构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具体负责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紧扣重要节点(清明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1)服务设施安全。加强墓陵园设备、车辆、车库、骨灰楼、配电箱、库房、办公楼、业务大厅、厨房等日常检查,确保状态良好,消除安全隐患。

      (2)民俗用火安全。清明节期间,严格禁止抛撒纸钱和燃放鞭炮,避免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防范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3)重点区域安全。加强消防器具养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状态良好,电气设备、火化机、油库、冷藏柜等重要设施安全无隐患,消防通道畅通。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清单管理。各单位(机构)要多方面主动排查,采取责任主体自查、行业属地检查等方式,深入排查各类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回头看清单(附件2)。坚持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抓真改、立行立改,确保一个都不漏,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要抓住关键少数,对所有问题清单,原则立查立改,做到即改即报;对难度较大的,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安排专人负责,倒计时排定整改计划,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排查的各类问题隐患原则上9月底前要彻底完成整改,到期无法完成的要书面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因体制机制等原因确难整改的,及时向局相关处室反映情况,由局提请市政府研究。

      (二)严格督查检查。局成立3个工作组,分别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选派相关处室人员参与,采取明采暗访等形式,不定期深入局属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突击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机构)有没有按计划周密组织实施、有没有深入细致排查问题隐患、有没有及时核查群众或媒体举报线索、有没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等(检查安排表详见附件3、4)。

      (三)注重宣传发动。各单位(机构)要利用LED屏幕、微信、网站、宣传栏等途径,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及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是生命线,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任何时候、任何环节,都不能丝毫放松、都不能麻痹大意、都不能心存侥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针对阶段性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灵活调整工作策略,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压实三个责任。一是强化属地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属地管理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履行好民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民政行业隐患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力量全面落实到位。

      (三)从严监督管理。各单位(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坚决贯通安全复工复产的“操作链”“责任链”。

      (四)强化问责追责。对隐患排查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照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连同《厦门市民政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附件1)及《厦门市民政局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回头看清单》(附件2),于3月16日上午下班前报局办公室汇总,之后每半个月(3月31日、4月15日)向局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情况,5月6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刘心甜,电话:2892108,邮箱:mzj_lxt@xm.gov.cn

      附件:1.厦门市民政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

      2.厦门市民政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回头看清单

      3.厦门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4.厦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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