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17-067
- 备注/文号:厦民〔2017〕2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14
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综治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分局、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文体局、卫计局、残联:
根据民政部等1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民发〔2016〕191号)文件精神和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现将《厦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综治办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经信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规划委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 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文广新局
厦门市卫计委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残联
2017年9月14日
厦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完成“十三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党群服务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补齐城乡社区服务短板,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机构健全、设备完善、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为率先建成“五大发展”示范市和中国梦的样板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以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引导居民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设计、服务供给和绩效评估,促进社区服务和居民需求的精准对接。
(二)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全面谋划,科学布局。拓展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服务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社区服务,形成推进合力。
(三)资源整合,精细服务。逐步整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关资金、项目、资产和资源,推进社区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丰富项目、优化流程、提升品质,提升服务效益。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分批推进,逐步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商业便民服务和居民志愿服务三者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效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实现城乡社区普惠型与个性化相结合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工作,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实施“三社联动”机制,引导在职党员和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1.合理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未来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和“建、管、用”相统一的原则,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工作站(党群服务站)建设,带动社区配套设施的全面改造和整体提升。对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标准进行建设,实现超前谋划。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持续更新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新型功能配置。改造驻社区单位的闲置场地,错时开放社区活动场所,实现集约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建设室外遮雨小区廊道、休闲亭、假山和书报亭等,扩大活动空间和项目范围,推进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有条件的镇(街)、村(居)推广嘉莲街道党群服务综合体模式。着力推动老旧小区社区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资源共享,扩大服务覆盖面。合理布局社区商业网点,加强物流配送终端站点等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结合落实“党建富民强村”工程项目,加快农村社区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整合村级现有设施和活动场地,统筹利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扩建、资产划转、购置租赁等办法,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六有”[有牌子、有国旗和党旗、有村务 (党务)公开栏、有科普 (政策)宣传栏、有文化娱乐设施、有便民超市]、“五室”[村级各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现代远程教育播放室)、村卫生室(所)、文化室、警务室]、“四中心”(议事决策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体娱乐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各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国土房产局、市农业局)
专栏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2.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功能。按照“一室多用、便民利民”原则,在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设置党员之家、群团活动室、居民议事所、残疾人康复活动站等,加强社区书院建设,管好用活场所各类设施资源,切实发挥作用,强化直接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功能。统筹整合社区志愿服务资源,开展志愿服务,实现社区群众需求和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
(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
专栏2: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
3.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提升城市社区创新应用,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信息惠民。整合社区平台架构,统筹推进食品和药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纳入社区网格协助管理。推进与市长热线、市公共安全平台、“i厦门”、数字城管等平台对接,实现市-区-街-社四级联动,有效处理应急事件,快速解决群众诉求。推动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代理代办服务工作下沉,按照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标准,实现“马上办,就近办”。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经信局、各区)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各类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等的服务需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积极开展争创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完善就业困难群体长效帮扶机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通过“三师共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夯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全覆盖。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PPP项目模式和O2O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幸福感。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专业组织参与规模化运营老年家政、供餐、日间照料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
专栏3:“十三五”期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发展任务
2.推动社区商业服务便民化。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重点通过市-区-街道-社区各级联动,鼓励线上线下互动,鼓励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开发。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和专业品牌企业积极构建自营网络销售平台。推动门店交易与网上交易协同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引导企业探索开发建设自动投递终端建设。引导家政企业在社区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家政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提升职业化水平,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妇联、各区)
专栏4:“十三五”期间我市社区商业网点布局内容
3.推动购买专业服务常态化。 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服务项目购买服务机制,将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各区年度财政预算。规范城乡社区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行为,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逐步扩大购买服务项目范围,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将养老、社区事务等社区服务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到2020年,城市社区“三无”等弱势群体的养老、助残、康复、心理抚慰等服务项目全部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农村社区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
4.推动农村社区服务规范化。以农村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民生服务短板。建立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推进社区人员、场所、机构、职能四个到位,加大充分就业农村社区创建力度,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设置农村社区工作站,为农村村民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合理划分农村社区网格,实现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一张网”全覆盖。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扩增医疗资源,持续推进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儿童少年入学、关爱留守儿童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整合社区硬软件资源,形成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健全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法律宣传。到2020年,农村社区“三农”服务、就业劳动保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服务儿童项目、全民健身点、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达到上级部门规范标准,各区力争创出1—2个农村社区建设全国性或全省性示范品牌。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各区)
专栏5: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法律宣传
——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法律宣传。依法在每个村(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镇(街)、村(居)要积极借鉴推广湖里区在居住小区试点设立小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做法,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实现调解服务“零距离”。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民主法治村居建设。 |
(三)建强城乡社区服务队伍
1.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水平。开展换届选举前期调研,依法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任职,不断改善村(居)“两委”班子结构。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强化“两委”班子在带领村民转产增收、发展致富中的聚合能力。选好配齐村民小组长,发挥小组长在社区自治中的作用。加强培训,采取岗位交流、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业务素质,增强社区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适时调整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到2018年,全市新一轮村居组织完成换届后,新进班子成员比例提高0.1个百分点,达到24.2%;班子文化程度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上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9.6%;班子成员平均年龄降低,35岁以下占比比上届提高2.2个百分点,达到32.3%。到2020年,全市持证社工规模达到7000人左右,每万人拥有专业社工人数达到2人。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
专栏6: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水平
——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水平。制定完善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导师库导师选聘标准,选拔一定数量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表达能力好的优秀党组织书记担任导师库成员。充分发挥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导师“传帮带”的作用,通过书记讲党课、精品党课评选、导师问诊、师徒帮带等方式,以强带弱,提高城市基层党务工作者整体水平。加大基层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基层党组织书记职数、年龄、结构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后备人才库。制定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上报备案、培训、使用等制度,通过轮岗交流、竞技比赛、挂职交流、一线考察等方式,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充实基层党务人才储备。积极探索社区工作者激励机制,加大从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充分调动和激励干事创业积极性。定期举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1次;各区委组织部每年对街道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集中轮训1次,镇(街)对社区党组织及小区党支部(党小组)书记至少集中轮训1次。各系统每年至少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1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小区、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破解党建难题。打造城市基层党组织书记交流平台,统筹利用社区书记讲坛、非公书记讲坛、智慧讲堂等各类平台载体,介绍经验做法,互相学习借鉴。鼓励各级党组织组团到先进地区参访学习。 ——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开展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对入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且就业一年的社会工作者,按照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工作补贴。 |
2.健全“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鼓励依托街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工作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组织提供活动场地等支持,同时建立严格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
3.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站,以属地为主,结合文明创建活动载体,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招募电话和“志愿厦门”信息平台,开展经常性招募或应急性招募。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示范作用,建立专业化志愿服务队。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高校师生、普通居民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到2020年,注册志愿者达到54.82万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到13%。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各区)
五、保障措施
(一)推动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逐步完善各级城乡社区服务相关法规体系。认真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的标准体系、服务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居民满意度测评标准、机构评估标准等国家标准或民政行业标准。力争到2020年,形成并落实城乡社区服务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领导体制。健全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纳入全市党群服务工作体系,依托各级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部门分工,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加强财政预算保障,确保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服务居民群众经费以及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及时足额到位,建立科学的自然增长机制。鼓励采取项目化形式,加大对基础薄弱的农村社区和“村改居”社区帮扶力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各级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厂房、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优先用于社区养老等服务。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
(五)强化规划实施。各区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研究制定各区“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形成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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