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14-00-2025-002
- 备注/文号:厦民函〔2025〕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5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9号建议协办情况答复的函( 答复类别:B类)
时间:2025-03-05 11:11
湖里区政府:
姚天妹代表提出的《关于湖边水库更名的建议》(第0099号)收悉。现就涉及我局职责的相关问题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建议中所提的湖边水库属水利设施,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款关于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等设施的命名、更名,“应当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湖边水库若进行更名,应由该水利设施的主管部门批准。市民政局将根据其主管部门批准情况,按照地名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地名备案和公告等工作。
领导署名:岳世洲(二级巡视员)
联 系 人:张俊辉(区划地名处)
联系电话:0592-2892128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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