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14-00-2025-001
    • 备注/文号:厦民函〔2025〕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5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23号建议协办情况答复的函( 答复类别:B类)
    时间:2025-03-05 11:08

    市农业农村局:

      黄向阳代表提出的《关于厦门第二水源(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划入厦门行政区的建议》(第0223号)收悉。现就涉及我局职责的相关问题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行政区划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和涉及“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和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先行协商并共同制订变更方案;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以由单方、多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到地方政府管辖范围、职能和资源的重新分配,且不同区域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历史沿革、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层治理、公共安全等均有差异,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充分考虑合法性、可行性、风险性和可控性。黄向阳代表提出关于厦门第二水源(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划入厦门行政区的建议,需要由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当地党委、政府充分研究论证,方案可行、时机成熟后方可提出动议,制订调整方案,逐级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审批。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行政区划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岳世洲(二级巡视员)

      联 系 人:吴品元(区划地名处)

      联系电话:0592-2892079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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