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14-00-2024-006
    • 备注/文号:厦民函〔2024〕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0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答复类别:B)
    时间:2024-02-29 15:27

    市卫健委: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建议》(第0105号)收悉。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工作,积极探索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事业发展新思路,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精神医学、康复治疗、社会心理、社会工作、社区支持、志愿服务等专业技术和方法,开展全生命周期关怀帮助、健康教育、功能训练、社会支持,以提高患者健康水平的专业社会服务。

      我局负责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的救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全市现有民政救济对象精神障碍患者在册人数2569人(其中:特困人员320人、城市低保人员1497人、农村低保人员752人)、帮扶对象人数2569人。2023年,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23〕86号)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等4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厦门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意见》(厦民〔2023〕131号)。统筹规划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设立以区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支持开展以社区为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到2025年底,我市将全面实现每个区10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现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有效地发挥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设施作用,推动各康复服务机构提质增效,提高社区康复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让全市精神残疾人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社区康复服务。

      二、措施与成效

      (一)建立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信息库。我市各区民政局认真完善属地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台帐建设,对我市民政救济对象的精神障碍患者统一登记造册并存档,对已排查出的本市户籍的“特困”精神病人和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进行再走访活动,对其家人或监护人进行安全行为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走访全覆盖,督促监护人提高警惕,加强看管,严防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做好民政救济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规范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简化救治程序,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至本市仙岳医院等定点医院就治,享受相应医疗费用补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综合运用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予以救助,加强兜底保障,确保应保尽保。2023年度,救助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838人次,拨付医疗费用补助费用456750.93元。

      (三)落实特困人员精神病人的养护工作。2023年度,在市仙岳医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精神病人为72人,供养标准为:2023年6月30日以前,全护理2718元/人•月,半护理2213元/人•月,全自理1813元/人•月,补助资金合计1311696.99元;从2023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全护理3030元/人•月,半护理2470元/人•月,全自理2020元/人•月,补助资金合计1075025.90元。全年共安排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为2386722.89元,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需求。

      (四)推进各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2023年度,全市6个区共有23个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3219人次接受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4582人次患者家属接受服务,各级投入资金814.91万元。无发生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倾向和有现实危害的事件。

      (五)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落实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社会管理和救助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稳步推进。对排查出的精神病患者,没有监护人的,由1-2名村(社区)干部作为其监护人,做好日常监管和协助治疗等措施。对走失多年确已失踪的精神病人,由村(社区)到派出所备案登记。属于民政救济对象的精神病人及时送医救治服务。

      (六)做好街面巡查和护送还乡。巡查队伍每日早中晚三个时段分区、分路、分点位,在流浪乞讨人员经常滞留的地段进行巡查,发现疑似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由医务人员甄别后,确诊患者均送往仙岳医院进行救治(2023年共发现23人,其中省内1人,省外22人)。市救助管理站积极查询落实患者身份信息,将经基本治愈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22人,送回原籍,让其回到家人身边。对查找不到原籍的精神病人1人,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护送至福利机构进行妥善安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切实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大力提升“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形式更加丰富,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显著增强,切实提高全市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二)认真指导各区加快推进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督促各区全面落实《厦门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意见》(厦民〔2023〕131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利于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安全、转诊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服务质量各项标准和规范,引导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开展服务,使我市精神病人能够得到更好康复服务。

      (三)积极实现“服务覆盖年”建设目标。积极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体培育取得显著成效,转介服务机制基本完善,依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服务机构和康复对象档案数据。实现全市100%以上的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声群(副局长)

      联 系 人:刘英伟(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

      联系电话:0592-2892071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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