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5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厦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厦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盯“三个聚焦”要求,以“爱心厦门”建设为主线,恪守为民爱民情怀,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扎实推进新时代厦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一、社会救助
1.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强化低保、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功能,按照尊重个人意愿和保障标准就高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做到“应救尽救”,形成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2.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修订出台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构建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以低保认定程序为基准,统一规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四类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方便困难群众一趟申请和基层统一审批、分类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3.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修改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在思明区开展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料服务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会化护理服务。
4.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以便民和便捷为出发点,建设本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整合政务外网、互联网和银行专网,统一登录端口,破解多网办公难题。开发移动申请通道,实现困难群众足不出户申请社会救助。建立健全全市困难群体数据库,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完善数据库功能,各区各部门根据数据规范标准接入市级平台。通过“大数据”实现困难群体“全面覆盖无盲区,精准帮扶不重复”。
5.加大老区扶建力度。以老区扶建项目为抓手,抓好项目落地、设施建设、挂钩帮扶、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带动失地、失海农民就业、创业,在帮助老区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项目带动的造血功能。开展“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在翔安、同安、集美、海沧区试点开展社会组织与老区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采取优势链接、项目互推、长期合作的方式,动员社会组织助力参与乡村振兴,促进老区发展建设。
二、儿童福利
6.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抓好对民办儿童机构的转型整改工作,加强对跨区域寄养家庭的督导,探索机构内类家庭寄养模式。
7.抓好儿童关爱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对标省厅示范点创建标准,通过开展区级儿童关爱服务特色示范点和镇(街)或村(居)儿童关爱服务基础示范点的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好做法,培育品牌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同时结合创建活动载体,发现和表彰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儿童类社会组织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工机构、心理机构、法律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各区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引入或孵育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
9.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作用。充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力量,发挥其基层第一线作用,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发现监护缺失、生活困难儿童,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各区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组织抽查,奖优罚劣,完善奖惩机制。
三、养老服务
10.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办5号文件精神,整理养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意见建议,报送市政府办出台《厦门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方案》;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完成《2019-2035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报批,“嵌入式”规划布局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1.推进高端养老项目落地。按照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工作要求,积极引进国寿集团、中国太保集团、华润集团三家央企、国企投资高端养老项目,意向投资42亿元。协调市资规局、环东海域指挥部、马銮湾新城指挥部、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等单位,抓紧完成3个地块出让招标,并协调拟定监管协议、资格准入条件。
1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半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春节前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拉网式排查和隐患整治,适时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专项建设约谈。部署并落实2020年度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4家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检查对象,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的方式,重点抽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开展运营。
13.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厦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各区相应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落实。通过筛查摸底,全面掌握失能、半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信息及其养老服务需求情况,科学分类,建立数据库。根据不同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不同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注重跟踪监督,做好服务质量管理。推动全市新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比例达到90%以上;按工作节点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分阶段推进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积极动员一线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14.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综合督查。部署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补贴审核报送工作,协同市财政局核定下拨补贴,做好养老机构财政资金补贴拨付督查。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老年人照料中心9个、农村幸福院34个。全市38个街(镇)全部完成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151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村幸福院建设。跟踪督查已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和运营情况。完成助老员落地全覆盖,跟踪督查各区助老员落地化服务覆盖情况,及时了解助老员落地化服务效果。
四、社会组织管理
15.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服务网上办理,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让群众“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推行延时服务、延伸服务、容缺受理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电子证照和信用厦门实时推送,力争准确无误。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年报系统在线申报,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年报“一趟不用跑”,进一步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将社会组织换届审查改为事先报告咨询,为社会组织提供便捷服务。
16.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行政综合监管机制,出台《厦门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规则》,健全分工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自我监管、公众监督等工作机制。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做到脱钩不脱管。组织 “双随机”检查,对一批问题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规范和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严格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落实各项降费制度措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建立第三方网络评价机制,通过对社会组织会员、业务主管部门、服务对象等的评价,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17.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持续开展社会组织调研,每周至少实地走访6家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做好党组织组建,做到“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组建一家、巩固一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多种形式组织各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亮身份、亮承诺、比作为”活动,深入推进“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主题实践活动。培育选树一批(5家左右)优质党建工作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创新创优。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党建之友”。依托党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牵头实施“四个一”党建活动项目。即每周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每月举办一期党建大讲堂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外出参访学习活动,每年举办一期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提倡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方式,探索党组织有效嵌入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实现路径,实现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良性互动。
18.抓好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围绕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目标,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不断推进对口帮扶临夏州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厦临民政部门领导互访机制,每半年分别由双方局领导带队,对接帮扶需求计划,研究对口帮扶具体问题。结合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继续引导发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会员资源优势,号召会员单位参与对口帮扶。不断拓展帮扶形式内容,广泛开展教育、医疗、卫生、消费、技能、基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多元帮扶。争取我市社会组织、会员企业与临夏州帮扶对象签订不少于30对帮扶协议。及时总结宣扬社会组织参与对口帮扶工作的典型和经验。
五、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
19.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站内照料能力和街面巡查力度,大力推进“大爱寻亲”服务,加强救助宣传。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抓好违法违规墓地整治,制定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违规墓地整治回头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生态安葬。加快推进人文公园建设。以“互联网+殡葬”为载体,用好互联网和智能网络发展平台,推进“厦门殡葬智慧平台”建设。推进社区精神病人康复,重视和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做好全市婚姻、收养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海峡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合作,切实维护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海峡两岸婚姻当事人婚姻家庭辅导,提高两岸婚姻及家庭生活质量。
20.扎实抓好区划界线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科学管理行政区划。指导相关区按时完成厦门-泉州3条市间县界、集美-同安区界和集美区辖区内6条镇界的年度界线联检工作任务,结合界线联检工作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切实落实界线、界桩管理责任制。
21.稳妥推进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地名命(更)名工作,提高新生地名文化品位。审慎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明确部门分工,明晰责任主体,密切协同配合,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积极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组织做好二维码门牌设置工作。进一步规范路名牌设置和提升改造工作。组织各区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和2015年至2018年12大类地名新增信息的更新入国家、省、市三级地名信息库工作。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挖掘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地名信息共享共建。
六、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
22.改革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持续推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科学界定村(居)委会“特别法人”地位和职能,落实社区减负工作,指导全市村居做好开展居民自治,落实社区服务以及民生保障工作。加大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推荐工作,带动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23.落实社区服务体系规划。落实总结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三五”建设规划,为制订“十四五”规划进行摸底调研。结合“爱心厦门”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补齐社区服务短板,配合做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整合社区服务窗口,建设综合受理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探索制订全市社区网格员工作指南,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打通社区服务“最后一米”,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打造一批“爱心社区”。
24.全面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制度。出台新时期村干部队伍建设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班子建设。结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软弱涣散村(居)。全面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城乡社区全覆盖。推动第三批城乡社区开展共建帮扶,实现农村社区结对帮扶全覆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5.推动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快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的修订工作。运用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禁毒、基层环保、村居治安、村居疫情防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问题线索发现、情况处置、情况报告以及政策宣传工作。发挥“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推动社区居委会依法治理。
七、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
26.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政策制度建设,重点针对农村留守人员、工会、青少年事务、医疗、教育等领域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推动社会工作向各相关领域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三社联动”试点,系统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农村逐步推广实施,并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三社联动”。强化人才培养培训,适时启动2020年度督导培养项目,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2020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二批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工作,评选奖励10名优秀社会工作者。做好2020年度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工作。继续组织15名社工赴临夏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短期支援。围绕2020年国际社工日开展宣传活动。
27.强化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人士创办志愿服务组织。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强化志愿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志愿服务宣传,提升城市文明品质。
28.推动慈善工作创新发展。加强慈善组织的培育和管理,鼓励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慈善组织提供免费办公场地,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支持爱心企业、热心人士创办慈善组织或在各类慈善组织捐资设立冠名爱心基金。依法监管各类慈善活动,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打造“阳光慈善”。做好爱心超市”“新春慈善快车”“慈善助学”“雨露育青苗”“慈善药品援助”等传统慈善项目实现优化升级。加大慈善表彰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慈善项目(信托)、企业、个人参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以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为契机,举办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八、推进“爱心厦门”建设
29.牵头实施“爱心济困”行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构建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系。牵头建立健全全市困难群体数据库,实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牵头全面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按照保障标准就高原则认定低保等困难群众,及时发放生活救助、价格临时补贴、节日慰问资金,协调落实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政策,实现各类困难群体“全面覆盖无盲区,精准帮扶不重复”,确保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
30.牵头倡导“爱心捐献”。协调引导宗教界大力弘扬慈悲济世、乐善好施的情怀和传统,开展慈善捐献、扶贫济困、助学助残等爱心活动。拓展丰富捐献形式,协调开展“9·5慈善捐”“万人献爱心”“随手捐”等爱心捐献活动;规范设立各类爱心捐赠点,方便市民捐款捐物;支持规范重病募捐等公开募集行为;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献遗体器官,鼓励市民加入中华骨髓库、登记捐献遗体。褒扬爱心善举,鼓励全局系统党员干部参与爱心捐献活动,协调强化企业在慈善捐赠中的主体力量,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协调建立爱心捐赠命名表彰制度,对贡献突出的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进行命名表彰。
31.配合实施“爱心敬老”行动。积极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政府兜底及优抚对象入住;适度发展医养结合型高端养老项目,力争推进1-2个高端养老项目落地;加快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解决老年人尤其是高龄独居老人吃饭难题;配合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探索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破解老年人长期照料难题,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社区适老公共交通等,优化老年人居住、生活、出行环境;协同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增加老年护理床位和家庭病床、居家安宁疗护等服务,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协同做好对低保家庭老年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实行专项补助。
32.配合实施“爱心扶幼”行动。加强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孤困儿童数据库,推广“一类一策”“一人一档”,实行“一变一更”。聚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孤儿身份确认和审批录入工作,完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孤儿关爱全覆盖,所有应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应养尽养”,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聚焦孤儿就业保障,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帮助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广泛部署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素质拓展、法律援助、就业帮扶、济困救贫等特色关爱服务活动。
33.参与“爱心结对”“爱心志愿服务”“爱心文化”等行动和机制。组织全局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基层党支部与孤困儿童,孤寡、特困、独居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一对一”帮扶,鼓励科级及以下干部按自愿原则“一对一”或 “二对一” 结对,并做到“五必到”,即:重病住院必到、子女辍学或待业必到、意外灾害必到、家人去世必到、重大节日必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参与“爱心志愿服务”,扩大社区志愿服务,深入推进“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工作,推广使用“志愿厦门”系统,依法登记、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营造“爱心文化”,及时宣传全局系统在“爱心厦门”建设过程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好做法,配合推动“爱心社区”示范点建设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建立完善社区“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加强“爱心社区”规范化建设。
九、加强党的建设
34.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和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好用活“局长讲习堂”、“书记传习所”、“青年学习站”平台载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对习近平总书记的真诚拥戴和情感认同,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5.提升党的政治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政治纪律要毫不含糊,落实组织决定要不折不扣,涉及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6.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局集体决策程序和内控管理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局党组与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摸排、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抓好预警防范。进一步查找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潜存的岗位廉政风险点,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深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抓好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堵住制度漏洞。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37.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重用担当干事、跳起摸高的干部,坚决调整昏懒庸贪的干部,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及时跟进落实关心关爱在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具体措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大力弘扬“四在一线”、“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滴水穿石”等优良作风,做到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不断激发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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