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5-01-2020-004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8
    厦门市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10:29

      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要求,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把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确保维护好民政部门公信力。讲求实效,注重规范,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省、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凡属制度条例内规定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均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务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和更新。

      三、公开内容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包括单位概况、领导班子、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

      2.部门动态信息公开。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告、政务信息。

      3.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

      4.人事信息公开。

      5.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6.财政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7.便民服务类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各项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办文、办事等工作程序。

      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开。

      9.其他重要信息公开等。

      四、公开解读回应

      (一)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

      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民政系统制定的政策,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除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民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同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二)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积极稳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五、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整合民政部门信息系统,汇聚民政部门各级政务数据。构建完善民政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民政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民政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编制民政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成民政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为公众提供民政公共信息资源数据的开放开发统一窗口,做好数据开放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加快向企业和公民开放相关数据。

      七、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根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民政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遵循“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做好“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中”要求,通过局长办公会等形式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八、公开形式

      针对具体工作事项,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优化政务环境。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水平。加强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科学安排,注重效果。继续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之更有利于集中区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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