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5-01-2015-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18
2014年,全市民政系统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新增量工作有成果、重点工作有推进、亮点工作有拓展、难点工作有突破”的思路,推进改革试点,创新社区治理,提升履职效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积极融入“共同缔造”,“三社”创新取得实效
(一)社区治理有新的突破。围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主题创新社区治理,会同民政部开展“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课题研究,大力宣传推广海沧区兴旺社区,思明区曾厝垵社区、小学社区、前埔北社区等试点单位经验做法,稳妥推进3个街道改革试点,思明区中华街道探索了“清单管理”思路、滨海街道完善了四级治理架构,海沧区新阳街道构建了“一核多元”社区治理格局。探索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创新社区治理模式。认真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十条规定”,社区减负增效扎实推进。加强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全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项目投入财政资金约5023万元。完善社区信息化服务网络,全市402个村(居)、部分街(镇)和区已建成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82个“村改居”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站,实行集中办公。成功举办首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初步建立两岸社区交流机制。2014年,厦门市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新社区治理做法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市本级、海沧区、思明区嘉莲街道、湖里区金尚社区等4个社区被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二)村(居)民自治有新的推进。结合推进“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围绕社区治理和民生需求,建立社区大党委制度,完善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成立村居同驻共建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一批社会组织,广泛发动参与“五共”机制,创新村居民自治形式,湖里区金尚社区、海沧区山边村、同安区溪林村、翔安区马塘村等城乡社区围绕环境改造、集体资产改制、征地拆迁补偿、兴办公益事业、惠民政策落实等焦点问题深入探索,创造出“四民家园”、“低保民主评议”、“四规范四结合”、“村民微自治(微法典)”、“社区事务听评会”、“市民议事厅”“邻里好厝边”、“党员‘和事佬’”等20多个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效果好的村(居)民自治的新品牌。全市有480多个村居都建立完善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自治章程为基础的相对完备法规体系,内容包括村居各类组织制度、活动制度、协商制度、监督制度等,每个城乡社区平均达10个以上。这些城乡社区组织和法规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满足服务需求、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较好。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报工作,已有62个社会组织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建成厦门海峡两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探索建立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长效机制。加大力度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2014年底前已达966家。加强社会组织监管,2014年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674个,占当年应检数的91%。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参评社会组织1067家,评估率达70%。加大对社会组织执法力度,对厦门市蓝翔模具职业培训学校等15家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大力推行“马上就办”,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提高审批效率,调整成立登记程序,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筹备成立审批,将社会团体的筹备成立和正式成立合并为直接申请成立登记,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均在网上办理。截至2014年底全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3053个,比增23%。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通知,我局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调整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8份。湖里区、集美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登记扎实推进。健全社会工作机制,组建了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出台了《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发动民政系统、城乡社区工作者报考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市有506人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人数达2069名。组织5期共800名社区工作者进行社工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市有4人被评为省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全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项目投入财政资金约5023万元,安排近400万元购买9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前全市有18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123个单位开展了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我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等3份有关志愿服务的规范性文件被民政部转发。
二、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不断强化
(一)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着力普及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已经省人大批准实施。推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完成了该信息平台的软件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与市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工作。
(二)编实社会救助网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区安排630万专项资金,走访慰问26543名城乡低保、“三无”、“五保”、革命“五老”等民政服务对象。2014年城市、城镇低保标准平均增幅18%,农村低保标准增幅22%,为全市119880户次、231809人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898.18万元。启动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临时生活价格补贴300多万元。加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增加到72个。医疗救助5042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181.5万元;临时救助6125户次,支出救助资金1581.95万元。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整治,全市低保对象退出620人,新增408人,较好纠治“人情保”、“错保”和“漏保”现象。推进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审批补助对象297户,完成250户。
(三)推行社会救助“救急难”试点。在海沧区和其它5个区各1个街(镇)开展试点,依托街(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组织了为期3天的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在全市推广海沧区“救急难”工作试点经验。目前,各区所有街(镇)均已设立社会救助(“救急难”)申请受理窗口。
(四)加强救灾体系建设。成立厦门市减灾委员会,修订出台《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避灾点检查,组织“5.12”防灾减灾宣传。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信息员培训,禾祥西等10个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区财政共投入249万元,为13.24万农户办理农房住房统一保险,为367万市民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全年农房住房保险出险213例,理赔22.47万元;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出险3例,理赔39万元。
(五)落实老区扶建工作。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至1020元,革命“五老”人员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540元。制定扶持发展“五项工作原则”, 加大老区帮建力度。
三、深化改革试点,社会养老和社会事务全面发展
(一)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推进。会同40多个市直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提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突破“医养结合”、提高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难等目标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推进社会养老项目建设。建立养老设施项目库,启动市社会福利中心松柏医院改扩建项目,按二级医院标准规划建设。指导市慈善总会“爱鹭老年养护中心”项目规划立项和筹措资金。落实养老公共财政补贴政策,全年投入803.42万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落实2013年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床位运营、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及各区配套补贴经费732.48万元;对已建成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将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山养老院医务室等11家机构纳入医保服务范围。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自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37所、床位7453张,收养老人3283人,入住率约44.04%,每千名老人的养老床位占有率达到29.166‰。
(二)“婴儿安全岛”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成效明显。按照民政部要求,从场所设施、人员配备、工作流程、宣传引导等方面,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共接收遗弃儿童289名。协调市民宗局、公安局对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的弃婴实行分类安置,有效维护了遗弃儿童的权益。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制定印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方案,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全年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生活无着人员6827人次。其中为176名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保护,对30例具有各种心理问题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个案辅导和矫治,将13名困境学生送回学校,安排10多名孩子参加就业前培训。
(三)婚姻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服务不断优化。推进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了同安区经验做法。全年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25227对、离婚6955对、补领婚姻登记证2975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3170份;办理涉外婚姻登记363对/件。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70件,收养登记合格率100%。开展海峡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合作,举办了“和谐中华·第五届海峡两岸经典文化推广会演暨2014年第二届厦门市海峡两岸孝亲日两岸齐诵百孝篇”活动。组织16对厦门新人参加在金门县举办的海峡两岸集体婚礼,组织88对老人在厦门中山公园举行金婚集体婚礼庆典。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队伍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全国第四次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对1996年以来私自建造或翻新硬化的19座豪华墓、大墓、“活人墓”进行了整治。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殡仪活动专项整治,遏制医院太平间违法治丧。成功组织92具骨灰集体海葬,对参加海葬的本市户籍居民实行全免费。完成清明节陵园和公墓祭祀服务保障,全市共接待扫墓群众110万多人次。稳妥处置“9.19”和“11.25”燃气爆炸事故善后工作。全年全市火化遗体10852具,火化率保持100%。市殡仪服务中心被民政部评为“第四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全国殡仪服务示范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
(四)慈善福利和福彩销售工作成绩突出。牵头组织“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共收到捐款384万元。做好城市公益慈善宣传,连续三届蝉联“全国七星级慈善城市”。市社会福利中心福利院、金山养老院收养老人共计386人。市社会福利中心现有儿童457人,其中在院儿童359人,家庭寄养98人。拓展福彩销售网点,全年销售额达9.1亿多元,增幅增量均居全省首位。
(五)区划地名管理效能不断提升。指导海沧区开展街镇行政区划调整,指导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造成的居民地管辖权归属问题。完成厦门市行政区划代码更新,为全市政务信息共享提供基础。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稳妥调处同安区莲花镇小坪村与安溪县大坪乡大坪村部分村民边界纠纷。完成2014年度界线联检任务,重点指导翔安区与同安区开展区级界线联检,指导翔安区开展镇级界线联检。推进地名规范化建设,命名1批46条地名,审核11座大型立交桥、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24个站点,颁布全市100多条道路、1000多个交通指示牌的规划地名和标准地名。组织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设置规范 居民地和行政区划》草案编制,完成《厦门市地名志》(2010)(上、下册)编辑出版工作。继续推进城乡设标工作,完善地名标志导向网络,累计审核、新设门楼牌9.76万块,对5000多座广告式路名牌进行维护管理,新设单杆式路牌660座、小区导向牌360座。做好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建管工作,指导各区规划论证地名114个,完成全市门楼牌数据核查和社区门楼牌建档工作,推进厦门市地名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四、突出军民融合,优抚安置和双拥共建深度推进
(一)优抚工作有效落实。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3070万元,慰问金570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700万元,医疗补助金291万元,生活困难救助金57.6万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221万元。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节日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完成《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组织协调清明节集中悼念革命先烈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军休安置和军供保障优质高效。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9人,军队无军籍职工50人。进一步推进军休干部的住房改善,为136名军队退休专业技术干部逐步解决三级保健待遇。全年为全市692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3458.45万元。完成23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岗位安置,组织542名退役士兵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率先在全省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全年接待保障过往部队178批、33805人次。2014年,我市推进军休干部住房改造的经验在全国军休服务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镇海路军休所被评为省“先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周赞荣、王二明、刘真民获得全国军休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军休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三)双拥共建工作有新发展。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37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军民迎新春茶话会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共同缔造美丽厦门活动的指导意见》。加大为部队办实事力度,市、区双拥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了10名随军家属安置就业、209名适龄子女入园入学和12宗部队官兵申购保障性住房。举办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在厦各类企业108家,提供就业岗位1482个,有483人参加应聘,98人达成就业意向。全年共办理发放驻厦部队官兵生活补贴2000万余元、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700余万元;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部队信息化、文体生活设施和“四个一好”等建设项目28个。春节、八一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赠送慰问金1507.3万元。各区累计投入3577.93万元用于帮助部队改善道路、训练、文化等设施条件。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加强涉及军地军民关系问题的协调,推动了双拥政策法规在基层的落实。总结梳理“前卫-5”国防动员指挥演练成果,完善支前物资保障“储、运、供”运作机制,圆满完成驻厦部队野外综合演练期间的拥军支前工作。大力宣扬“兵妈妈”黄丽惠等双拥典型事迹,激发了全市人民的拥军热情;协调驻厦部队官兵投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双拥氛围。
五、突出勤政廉政,行风效能和党建工作不断加强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闽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增强了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实效,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组织市烈士陵园管理处进行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依法依规完成局直属党委班子换届和“公推直选”工作。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公务接待、会务保障、出国出境经费与2013年同比分别下降14.33%、63.76%、68.96%、9.37%。着力廉政教育引导,着力权力行为监督,着力信访投诉处理,着力廉政制度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加大“马上就办”、治庸问责行风政风效能考评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读书讲坛”活动,强化了民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党性观念和法规意识。民政法治、文明创建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完成《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组织《厦门经济特区社区工作条例》立法备选项目的课题调研,出台14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民政权力运行,承接省民政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项,确权11项,清理行政职权138项。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兜底性条款。严密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局系统持证人数达80人。加大全市民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力度,2014年新增市级文明单位4个。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局系统新选拔任用干部24人(处级4人、科级18人、企业2人),轮岗交流18人。信息宣传、理论调研、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在全市排名进入前10名,参加省部各类征文8人次获得省部奖励,市局先后被评为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市政协优秀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民政工作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优秀等级。2014年,全局有4项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21项工作在省部级单位受到表彰、总结推广;20人次获得省部级各类荣誉和表彰。
2014年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有些硬性任务没有如期完成。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没有达到年初预定目标,有的区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还没有落实人员编制。二是有些重难点工作还没有攻克和突破。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存在瓶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服务推进力度还不够大,社区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离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帮助力度还不够大,全市社区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不平衡。三是有些基础建设项目推进迟缓。两个区的社会福利中心没有按计划建成运营,个别区的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还没有如期完成。四是民政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机关检查指导工作不够深入到位,对各区创新性、典型性的经验做法挖掘总结和宣传推广不够,个别人员服务意识不够强、办事效率不够高,甚至在遂行重大活动中出现差错失误。
回顾工作实践,经验和教训启示我们:推动民政工作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应该始终不渝牢牢把握“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着力改革创新。只有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才能与时俱进,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凸显地位,彰显作为。二是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只有认清使命,直面挑战,不畏艰难,攻坚克难,才能切实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断累积推进民政和社会事业跨越发展的正能量。三是必须注重风气建设。只有正风肃纪,治庸问责,以上率下,激浊扬清,兴利除弊,才能切实按“三严三实”要求,大力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干净干事的新风正气。四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只有确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素养,忠诚履职,依法履职,才能积极适应新常态,不断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和履职效能。五是必须践行为民宗旨。只有加强党建,情系民生,问计于民,服务基层,才能借智借力,创先创优,惠民利民,努力打造现代服务型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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