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5-01-2017-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1
    厦门市民政局2016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7-02-22 10:58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为主线,协力保障金砖会晤,努力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良好开局。

      一、“三社联动”取得新突破

      社区治理创新成果不断拓展。一是积极推进社区立法工作。开展《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治理条例》立法课题调研并形成条例草案,该条例已列入2017年我市立法计划。二是深化两岸社区交流。承办第三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266名两岸嘉宾出席,全市共21对两岸社区、村里签订交流协议。三是落实社区准入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事项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起草制定《关于印发厦门市村(居)民委员会有关职责事项一览表的通知》等7张清单。统一规范全市村居准入事项,确定社区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61项,减除事项达51.2%。四是推进社区协商。出台《关于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出台系列配套文件。五是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起草《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以市两办名义印发。六是完善社区配套环境。落实《厦门市城市社区综合用房购买补助办法》的要求,通过建设、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全面推动全市城市社区综合用房全部达到建设标准的同时,推动部分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率先达到500平方米的标准。截至2016年底,全市223个城市社区和村改居社区综合用房达到标准。七是完善网格机制。优化网格服务管理机制,深化网格化服务平台创新应用,出台《关于印发加快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创新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民〔2016〕66号)。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立代理代办点,实行集中办公、服务公开、错时延时、“一门式”服务等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建立综合服务窗口或代理代办点的城乡社区数量达501个。八是打造治理品牌。思明区“社区治理工作坊”荣获“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奖,我市已连续三年荣获该项荣誉。顺利完成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全国城乡社区治理督查和省厅民主协商专项督查等工作,进一步提炼推广我市社区治理经验。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断创新。一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截至2016年底,全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4497个,其中:社会团体1368个(市级739个,区级62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29个(市级340个,区级989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737个,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39个,基金会24个。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全年合计接件967件,现场办结558件,按期办结409件,按时办结率达100%,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扶持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截至年底共有行业协会商会200家。出台《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登记和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931家,比去年底增长42%。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制定《厦门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市核定列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172家,第一批脱钩试点商协会57家。三是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组织“红名单”、“黑名单”制度。起草《社会组织失信分类标准》,搭建面向公众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落实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全市社会组织共转码或新赋码2380家,赋码率达96.08%。四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新增确认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70家,目前全市经确认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共154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承接中央财政项目3项,共投入资金2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8万、配套资金100万)开展残障人员收养、老年痴呆症自然疗法、社会组织培训班等公益慈善类活动,目前均已通过中央审计。五是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22家。六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开展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及法人离任审计,对申请进行法人离任审计、清算审计的社会组织,随机抽取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审计。已抽查审计57家社会组织,其中注销审计7家,法人离任审计50家。开展“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按全市5%的比例随机抽取50家社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采取网上预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动上门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市级社会组织已年检851家,其中社会团体60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25家,基金会17家,年检率达90%。七是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完善“厦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区两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厦门市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逐步完善基本信息库建设,做好接入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准备,今年已向基本信息库录入社会组织基础信息2871条有效数据。

      社会工作继续创新发展。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等7份文件,完善社工政策体系。二是加强人才培养。组织3000人参加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占全省三分之一强;全市持证社会工作者增加至4013人,占全省44%;3名社会工作者获评第二届全省十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获奖人数全省最多。启动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培养工程,首批培养25名督导员,目前已完成为期5个月的课程培训工作。三是购买社工服务。续签购买8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空巢和失独老人、寄养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今年以来,全市新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2808.48万元,历年累计购买资金总量累计已近1亿元。四是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对6家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2016年新增25家机构,全市共有60家机构。思明区、海沧区获评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综合示范区,思明区前埔北、海沧区海发社区等6个社区获评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有4家机构获评示范单位。五是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联合市委文明办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的意见》(厦民〔2016〕93号),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的通知》(厦文明联〔2016〕20号),培育和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截至2016年底,全市志愿服务组织总数增至27家。

      二、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效

      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抗工作。一是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巨灾保险工作,制定全市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扩大救灾仓库面积,补充救灾物资,签订救灾仓库租赁合同,仓库面积为1050平方米。二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针对1号台风“尼伯特”、14号“莫兰蒂”、17号台风“鲇鱼”,3次启动救灾预案。各级民政部门迅速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指挥及时有力,措施落实到位,政策全面高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现了“确保人员安全、把损失减到最小”的目标。因台风灾害公众责任险已完成理赔33起80.38万元,农村住房保险已完成14575起756.33万元;发放受损农房修缮补助金210户,39.31万元;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金1081户,61.77万元;农房重建91户,已开工79户。充实避灾点物资,及时开放避灾点,提前转移安置低洼地、危房群众,发放应急期间生活救助金,做好灾情核查和农房重建工作,并下达救灾资金9000万元(国家财政8000万元、省级财政1000万元)。接收发放南平市835吨捐赠物资。三是制定灾后救助标准。针对今年莫兰蒂台风灾害,明确过度期生活救助期限为3个月,标准每人每天30元;对倒房重建的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市、区财政兜底;对一般困难户补助7.5万元,一般重建户补助5万元;农村受损住房,符合重建条件的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区财政兜底,省财政补助2.5万元,市财政补助2.5万元。损房修缮的每户给予平均1000元补助。四是严格监管救灾款物。台风“莫兰蒂”期间共接收社会捐赠资金401.33万元,定向捐款均已发放到位,非定向捐款暂存市民政局捐赠专户。接受社会捐赠物资总价值约801万元,已全部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市、区两级财政严格落实救灾储备金制度,共预算安排救灾预备资金453万元。受“莫兰蒂”台风的影响,中央财政下拨救灾专项资金8000万元,省民政厅下拨救灾专项资金1000万元。通过专项检查,各区均按要求及时逐级下拨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救灾捐赠款物,均按要求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未发现截留、私自占有的情况。

      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我市10个申报社区已通过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审批公示。加强防灾减灾宣传,下发《厦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全市共发放防灾减灾宣传挂图、手册5万多份,悬挂横幅900多条,制作宣传橱窗280多个,制作宣传展板500多块,开展科普宣教活动190多场,组织街头咨询80多场,发送手机公益短信30万余条,受教育人数达100多万人次。60万人参加各种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完善救助政策。修订《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厦府办〔2016〕63号)、《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厦府办〔2016〕97号),出台《厦门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6〕50号),起草《厦门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文件,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救助帮扶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其中对因病致贫、返贫困难群众的年救助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12万元(住院救助10万元、门诊救助2万元,特困人员不封顶)。二是统筹救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550元/人.月调整为610元/人.月;孤儿标准由分散供养900元/人.月、集中供养1200元/人.月统一调整为1525元/人.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770元/人.月调整为86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由1100元/人.月调整为1220元/人.月。截至2016年底,共为全市95527户次、167902人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575.12万元,人均补差510.7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3806人次,发放低保金6383.16万元,月人均补差560.9元;农村低保对象54096人次,发放低保金2191.96万元,月人均补差405.2元。全市五保供养支出287.34万元。全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24304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268.92万元。全市临时救助6914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370.2万元。三是开展清理核查。加强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困难群众调查工作。经全面清核,现有低保对象7979户、1413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776户、9569人,农村低保对象2203户、4561人;清退1076人,新增733人。摸清我市困难群众底数,全市特困人员949人(城市“三无”697人,农村五保252人;低保对象7979户、14130人)。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二期)新接入房产等12个数据接口,共对接相关数据接口24个。

      落实老区扶建工作。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2016年1月起,革命“五老”人员从1130元/人.月提高到1225元/人.月,增加95元;“五老”遗孀从60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增加50元。出台《厦门市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老区扶建项目市财政补助限额由20万元增加至150万元。

      三、社会养老事业加速推进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起草《厦门市关于规范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厦门市社会投资养老设施项目监管协议书》、《关于开展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厦门市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方案》;推进养老工程包建设,完成市慈善会“爱鹭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全市规划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个,农村幸福院30个。全市现有各类养老床位共计8520张,现每千名老人的养老床位数达到32.8张。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率先推出厦门市民养老服务卡,实现借记IC卡、养老补助额度账号、市民养老服务中心会员卡“三卡合一”,不仅能够统一发放各项养老政策性补贴资金,而且能够实现社会公益资金或爱心善款定向发放、定向使用。起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已提请市政府审核印发。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全市新增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试点社区14个,全年各区政府共投入资金925万元。有20所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刷卡,占62.5%;护理型床位5780张,占67.84%;有3家养老机构获准设立护理院。

      四、社会专项事务齐头并进

      扎实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市社会福利中心福利院和金山养老院合计收养老人449人,儿童院儿童总数为336人,收养弃婴29人,送养儿童42人。对44名“三无”精神残疾人员进行了集中供养治疗,并对符合规定住院的308名精神残疾人员及时救助。认真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移交接收工作,起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0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一、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0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00元;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0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00元”,已提请市政府审核印发。开展慈善药品援助工作,今年格列卫等慈善药品援助金额达21201.49万元。举办“慈善法实施暨首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启动仪式”,现场15家爱心单位和个人上台举牌捐赠2.66亿元。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管理与服务工作。截至12月13日,全市火化遗体10614具,火化率继续保持100%。为166位逝者举行骨灰集体撒海活动,减免费用22.56万元。持续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共为3848名逝者减免费用约668万元,为“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减免小灵厅租厅费用。开通“厦门白事服务”网店,方便市民寻求殡仪正规服务。

      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6年1月至11月,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6018人次(进站救助4660人次,重复救助2205人次,占比约50%,平均住站2.6天),其中:未成年人211人次,60岁以上老人317人次,伤病残人员410人次(肢体残疾214人次、智障29人次、危重病人34人次、精神病人133人次),护送返乡177人次(未成年25人次),庇护遭受家暴妇女15人,港澳台籍人员20人次,外籍人员4人,送医救治163人次,本年托养30人,累计托养257人。坚持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提升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水平。

      规范管理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截至12月14日全市共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20619对、离婚7027 对、补领婚姻登记证3992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62对/件。婚姻登记合格率100%。认真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45件,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依法科学管理行政区划,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运行良好、情况稳定。按时完成了市内区级界线1条和14条镇级界线联检工作任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地名普查数据,并导入普查数据库和普查底图。地名数据库地名数据总量已达到57.8万条。新命名地名200条,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今年已累计审核发放设置路名牌、楼门牌115685块(座)。积极支持配合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鼓浪屿广告式路名牌拆除及新路名牌的设置工作,受到市申遗办肯定。

      五、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一是做好优抚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2016年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平均标准比增15%以上,居全省之首,平均高于全国标准近三分之一。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4200万元,慰问金880万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221万元,医疗补助金146.8万元。二是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全市共有义务兵家属1434户,发放优待金总额2458多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008.67万元。同时做好日常认定、评残以及换证补证、优抚对象核查认定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定期召开参战退役人员代表座谈会,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有针对性解释优抚政策,动员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在做好日常信访工作基础上,抓好春节、“两会”、清明节和端午节等重要节点的维稳工作,继续保持“零上访”良好态势。四是协助组织纪念日公祭活动。

      提高军休安置保障水平。一是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2015年度接收安置的25名军队退休干部和11名军队无军籍职工,2016年度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36人。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共为752位军休干部、148位享受护理费军休干部、20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遗属发放调标经费计830多万元。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642名,其中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18人。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3353.014万元。组织389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扎实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我市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住房实行货币化保障,购建房补助资金203.714万元于12月底下拨各区。

      开展“全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我市再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实现“九连冠”目标;“鼓浪屿好八连”、思明区中华街道分别荣获“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首批“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区”、“全国志愿服务模范城”等创建工作。深化“军民融合共同缔造美丽厦门”活动,构建基层双拥活动载体,丰富“双拥在基层”活动的形式内容,筹集安排3600多万元财政资金支持部队建设。完成13个“六个一好”项目建设。拥政爱民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在防抗“莫兰蒂”台风为期10天的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部队共出动官兵11750人、民兵预备役人员3050人,出动车辆和各类工程机械1176台(套)支援抢险救灾;完成加固堤坝3000余米,扶正倒伏和清除毁损树木32.1万余棵,搬运垃圾2.7万余吨,清理疏通道路1018公里,清理公园绿化带7.8万余平方米,拆除户外危险设施330处、受损铁皮屋和各类工棚805间,转移救援群众8720余人、受损车辆568台、群众物资188吨,内涝排水33万立方米,参与电力设施、输电线路抢险巡查19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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