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3-00-2014-110
    • 备注/文号:厦民〔2014〕8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3-26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2013年工作总结暨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4-03-28 11:19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民政局2013年工作总结暨2014年工作计划》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2014年度工作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2013年工作总结

      暨2014年工作计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团结带领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化改革,着力创新,改善民生,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社团和社工人才建设不断深化,社会福利和专项事务水准明显提升,双拥共建持续发展,为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全市民政系统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民政,转作风、惠民生、谋创新,圆满完成“五抓五促”的年度任务,较好地发挥了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是社会救助明显加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设立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启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镇低保、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散居孤儿养育费标准分别增长9%、16%、25%和50%,全年发放低保金7400余万元,临时救助金额500余万元。开展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第一批77户完成新建改造。开展新一轮灾害保险工作,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合二为一”进行公开招标,并受到民政部肯定。出台《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项目建设,全市医疗救助1.1万余人次、金额1900余万元。思明区、集美区、海沧区分别实施“民生110”、“绿洲计划”、“朝阳行动”等惠民工程,提升了救助水平。

      二是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深化网格化建设,建成社区信息服务平台347个。海沧区率先建成区、街镇、村居三级联通的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民政部在海沧区召开“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评估工作总结交流会”。组织“村改居”社区建设专项调研,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创新,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标准。清理规范村居社区办公场所牌匾,社区减负工作受到民政部、民政厅领导表扬。完成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参评申报工作,思明区、海沧区率先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先行试点,探索总结创新经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民政部调研组的肯定。全市有2个区、3个街道、21个社区被评为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三是社会养老加速推进。与市规划局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办开展联合督察,协调解决社会养老机构“用地难”、院内老人“看病贵”问题。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市爱心护理院召开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经验交流现场会,为23家民办养老机构申请省级床位运营补贴资金,先后对全市社会养老机构进行两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33家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推进公办养老设施建设,市金山养老院已开办运营,同安区、翔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湖里区福利中心已规划立项。全年新增养老机构5家、床位1510张,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达到37所、床位6772张,养老床位占有率达到28.38‰,位居全省第一。

      四是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除需前置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均实行直接登记。扩大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备案管理范围,从经济类延伸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体育、慈善等领域。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采取上门年检、网上预审等方式提高登记和年检效率,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率93.9%。加强监督执法,完成936家社会组织评估,62个市级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截至2013年底,全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达2459个。

      五是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厦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及专业人才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社会工作政策。组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全市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1565人。组织社区工作者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考试合格者颁发《社会工作员》证书。开展第二批厦门社会工作人才台湾行活动,组织厦门社工到金门地区驻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机构承接服务、第三方监督评估的思路,探索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开展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对15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奖励,并在主流媒体进行社会公示。2013年新增民办社工机构4家,全市民办社工机构已达11家。组织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救助管理站、莲坂军休所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标准化试点,推广思明区社工岗位开发和湖里区开展志愿服务注册记录制度、社区社工服务标准化、开办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园等做法。全市11个单位获评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

      六是社会专项事务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在全省率先完成墓地绿化任务。加强清明节服务保障,连续两年被民政部评为清明节工作先进单位。妥善处理“6.7”纵火案罹难遗体的善后工作。完成市殡仪馆整体搬迁,加大殡葬中介服务业规范化经营整治力度。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对全市无丧葬补助的3200余名逝者免除五项基本丧葬费用达600万元。全年火化遗体10309具。

      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24704对、离婚6998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304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办理收养登记55件,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开展婚姻登记场所达标活动,同安区婚姻登记达标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开展海峡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合作,协办第二届海峡两岸婚姻论坛,举办“首届厦门市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座谈会”、“首届厦门市海峡两岸婚恋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分别在台中市、厦门市举办两岸百对新人集体婚礼。

      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行动,率先开设“婴儿安全岛”,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717人次。救助四川凉山10名彝族少年在中央30多家新闻媒体和民政部专刊报道。组织“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收到捐款355万元。开展慈善助学,资助2525名困难学生上大学。全市为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捐款3654.4万元、捐物折价631.8万元。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展示了美丽厦门城市形象。全市福利彩票销售7.9亿元,公益支出1440余万元。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市部分)编纂,提高了“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创建水平。加强区域界线管理,完成4条设区市间县级界线、1条市内县级界线第三轮联检和2条镇级界线第二轮联检任务。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命名公布2批626条标准地名,确认地名55条,规划地名145条;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参与2项民政部行业标准编制工作。在思明区、湖里区进行小区导向牌样式改进试点。完成“二普”试点成果中陆地地名属性信息与空间数据标准化处理,编制《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成《厦门市地名志》文稿审校,组织地名专家学者宣传展示地名文化。

      七是军民融合发展深度推进。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活动,实现全市各区新一轮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满堂红”的目标。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慰问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医疗补助金、生活困难救助金4875.4万元。完成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复核认定和对10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烈士纪念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协调举办“启航明天、争当四好少年”活动力度。深入开展“三项活动”,对35名表现突出的复退军人和创业能手进行宣扬表彰,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落实安置政策,接收159名军休人员和707名退役士兵,安置37名转业士官就业,组织459名退役士兵进行创业技能培训。完成镇海路、湖滨南路军休所57户老干部的住房置换工作。做好过往部队军供保障,完成“使命行动--2013”演习保障任务。市军供站被南京军区联勤部表彰为“2012年度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工作先进单位”,被民政部、总后勤部列入“全国重点军供站”。 加大军地融合发展力度,投入4500万元改善驻厦部队战备、训练和生活条件。妥善处理87件涉及军地建设中的房产和用地问题,审定65个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推动司法拥军,“法律维军网”在厦门警备区部队全覆盖。科技拥军经验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在2014年全国军民迎新春茶话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蒙徽代表全国双拥模范城发言,我市双拥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高度肯定。

      八是民政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加强政策创制,制定出台16份规范性文件,《厦门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考核计分办法》等5份文件被民政部转发。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21条”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广泛开展“民政为民·情暖人心”活动,认真纠治“四风”问题,浓厚“为民、务实、清廉”风气。积极贯彻“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完成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会同市政法委编制《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平安和谐行动方案》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平安和谐行动”2014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新闻宣传和计划生育工作,政务信息和计生工作成绩突出。继续推进目标管理,在全省民政业务“千分制”绩效考评我市再次获得一等奖,同时对各区民政业务工作进行了考评,完成市局机关办公场所搬迁。2013年,市局机关被评为“政风行风免评单位”、“政务中心窗口服务红旗单位”。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013年,我局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有不足和问题。社区建设创新发展不够平衡,社区行政化倾向明显,社区网格化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多数婚姻登记机构不够规范,殡葬行业的执法监察和便民服务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还未全面启动;社工专业岗位开发力度不够,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偏少;部分干部职工能力素质亟待提高。这些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必将更加凸显,创新社会治理任务必将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专项民政服务的期盼和要求必将更高。新年度的工作指导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现代服务型民政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深化改革、创新治理、普惠民生的思路,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探索社会基层治理,着力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力争实现“新增量工作有成果、重点工作有推进、亮点工作有拓展、难点工作有突破”目标,为缔造“美丽厦门”作出新的贡献。

      (一)探索社会基层治理新机制

      探索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在各区全面推开的实际,积极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活动,重点在厘清政社职能边界、建立民主协商关系、开展“三社”互动、培育基层多元共治主体、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坚持项目带动,大力推进“平安和谐”行动计划和民政系统“十项任务”。突出信息支撑,认真贯彻落实“上海会议精神”,完善城市社区网格化平台服务功能,探索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在街道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快电信、广播电视、互联网“三网合一”,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各区在2014年底前建立区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各级各类要素数据与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衔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探索建立“政社互动”机制,落实事务准入,按照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要求出台《实施意见》,巩固村居牌匾清理规范成果,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年底内完成村居组织简政放权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位一体”建设,探索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社区居民新模式。加强同驻共建体系建设,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工岗位开发力度,落实“以奖代补”,促进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互动。协助“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在第六届“海峡论坛”举办“两岸社区治理论坛”,深化两岸社区治理方面的交流交往。与市委组织部门一起,严格落实社区工作者招聘“六统一”要求,全面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素质。

      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延到区级登记管理机关,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年内,每个区新增社区社会组织25个以上。加快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与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公布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建设两岸社会组织孵化园区。市本级规划建设2000平方米、可容纳15个左右的社会组织孵化园区。重点孵化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及涉台社会组织,为初创时期的两岸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人才培训、资源平台、服务空间等方面的扶持。年内,各区也要建立一个以上社会组织孵化园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提供服务。与市直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体制,推行“一业多会”,加快去“行政化”和“垄断化”。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探索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到2014年底,对成立两年以上社会组织的评估率要达到80%以上。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身监督督察机制,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成立党组织。

      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抓紧出台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等政策文件。组建专家委员会,建立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管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进一步深化“湖里模式”,推动思明区专业社会工作向纵深发展,在两区各选取1个街道探索社区社会工作开展方式;推动岛外四区加快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建设进程,在若干个社区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试点。探索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年内至少要扶持发展6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从业人员培训,培训人数分别达400人和700人。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专职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重点抓好3个市级购买项目的督导评估。组织召开2014年“厦门•金门第四届社会工作交流会”。上半年在湖里区召开现场会,部署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逐步在志愿服务记录转移共享、查询和证明、激励保障等方面建章立制。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编好网、补短板、筑网底、联好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修订完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抓好《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落实,着力推进街(镇)设立受理窗口,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制和低保工作人员社区(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规范及配套设施,加强与公安、人社、土房、建设、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协调,按照市统一建设、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进行,完成厦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争取年底开通使用。指导各区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开展核对工作。结合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物价上涨幅度,大幅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按照略高于2013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调整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医疗补助基金筹集标准。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开展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完善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救助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重点解决因灾因病致贫家庭生活困难。抓好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年内完成275户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加强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成立市减灾委员会,设立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制定《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积极推进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市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适时补充救灾仓库物资储备,完善民政救灾物资厂家名录,落实避灾点分类管理;健全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加强应急值守,搞好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提高灾情信息报送能力;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争取7-8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加大老区扶建力度。加强对同安区、翔安区老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意见,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老区建设资金投入,着力解决老区村生产生活困难,促进老区经济建设较快发展。做好福彩工作,增设中福在线销售点,力争福彩销售突破8亿元。

      (三)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部署,申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城乡并进原则,拟制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厦门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逐步形成多方参与、相互配合、互助共赢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力争2014年底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以上。今年试点力求实现“六个突破”:一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有突破。总结推广海沧区、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经验,上半年同安区、翔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力争投入运营,年内湖里区、思明区社会福利中心要规划立项和开工建设。指导协调市慈善总会做好“爱鹭老人养护中心”规划立项和开工建设。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要有突破。实施智慧养老工程,以建设救急呼叫救助系统为抓手,将全市各区养老服务供求资源并入市级平台,形成岛内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的全市智慧养老院。三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要有突破。实行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民间资本管理、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机构。四是医养结合要有突破。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纳入医保服务范围。五是养老用地指标要有突破。从2014年开始,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用地指标在分配上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岛外倾斜。六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要有突破。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行运营补贴。对60周岁以上的城镇最低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四)优化社会专项服务

      适应“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的业务指导;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制和联创共建协议,按时完成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好《中国地名指南》、《福建省政区概况》编辑出版的相关配合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人性化救助,拓展台胞救助、反家暴救助等特色救助。推进市救助管理站岛外分站项目及各区救助站(点)建设。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机构达标建设,推广同安区开展婚姻登记机构达标建设经验,今年,市本级和同安、海沧、集美3个区婚姻登记机构要达到3A级标准。深化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做好第三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两岸婚姻家庭协会开展婚庆、婚恋文化节等活动。贯彻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殡葬改革,继续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积极推广海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加强市殡仪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福泽园殡仪馆二期项目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力度,规范个体殡仪服务机构管理,根治乱收费现象,提升殡葬行业自律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福利慈善事业,鼓励区、街开办慈善超市。完善和落实孤儿保障制度,稳妥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规范弃婴收养,保障弃婴合法权益。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协调,落实民政收治精神病人收治工作,提高补助标准。

      (五)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认真传达贯彻全国迎新春军民茶话会精神。继续开展为驻厦部队办实事活动,配合省支前办完成10个“四个一好”项目落实。以7月份全省在厦门召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现场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资源共享等运行机制,推动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格局。发动社会组织、拥军企业和居民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活动,协调参与全国社会化拥军人物评选活动。指导集美大学、厦门大学开展科技文化拥军工作,总结推广科技信息、人才培养、社会化拥军的军民深度融合经验。深化改革解决双拥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机构、人事、财税等方面改革,加强军转干部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论证,为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协调解决军人军属的后顾之忧。完善支前动员体系,加强军供保障。围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扎实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为2015年实现“九连冠”目标奠定基础。

      认真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协调解决军队专业技术退休干部医疗待遇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推广使用全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服务试点工作;做好文园新村军休干部置换新房产权证的办理,抓紧落实莲坂军休所军休干部源泉山庄安置房的置换工作;做好新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规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办法,落实补助标准,搞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抚恤和补助标准;构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临时救助、医疗保障、社会优待和精神抚慰等配套工作体系。贯彻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做好残疾人员评定和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继续开展“下访大谈心、关爱结对和认定复核”活动。做好优抚数据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厦门警备区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全市党政军和社会各界开展悼念革命先烈活动,继续做好新建革命烈士纪念馆前期规划工作,完成《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

      (六)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加快民政立法步伐,配合市人大修订《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完成《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后评估,做好上升为法规的前期准备;做好《厦门经济特区社区工作条例》、《厦门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厦门市殡葬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创建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围绕殡葬服务、地名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民政业务开展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制定或参与制定5项厦门市地方指导性技术文件、2项地方标准、3项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并抓好已有标准的贯彻实施。年内,适时召开全市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加速民政信息化建设,升级更新办公自动化(OA)系统,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婚姻管理、地名数据库等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业务信息系统,逐步建成民政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适时成立民政信息中心,实现各业务信息多样化服务功能。加强对台民政交流,发挥市两岸社会组织交流协会和市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的作用,推动两岸社会工作、地名管理、救灾减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和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着力提升民政公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加强廉政教育,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制度,加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和纠风工作成果,深化效廉建设,继续推进民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民政为民、情暖人心”实践活动,突出治“庸”主题,深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组织“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专项督查。坚持以考评促提升,完善民政业务考评指标体系,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绩效考评,营造勤奋学习、干事创业的风气氛围。

      附件:市民政局2014年重点工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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