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5-01-2012-004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3-23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市、区民政局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的要求,抢抓厦门经济特区扩展到全市和推进岛内外一体化的大好时机,认真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群众急需的好事喜事,突破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弱项瓶颈,推动了民政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为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救灾工作卓有成效
1.救灾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厦门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灾害信息员网络。积极筹划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先后启动台风、暴雨灾害预警响应5次,全市转移安置31575人次;直接经济损失4102.28万元。
2.灾害保险。由市、区政府出资继续为全市农村住房办理统一保险,参保农户19.0336万户,每户保额由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并新增室内财产损失项目,保额为2000元。农房出险172例,已赔付34.61万元;为全市市民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出险3例,理赔30万元。
3.救灾款物接运。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后,根据民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强对我市为玉树灾区救灾捐赠工作的指导监督。截止7月30日,全市共接收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社会捐赠款4524万元(不包括直接向中央和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捐赠),全部按要求汇缴省相关部门。4月15日,配合省民政厅将我省援助玉树灾区的30吨救灾物资分两批从厦门空运至灾区。此外,开展为南平、龙岩、三明等地洪灾捐款,共接收捐款2668万元;组织开展2010年度“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全市共接收捐款586万余元。
(二)社会救助更加有效
1.最低生活保障。制定《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2010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1人户330元/人.月,2人户30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280元/人.月,城镇1人户300元/人.月, 2人户27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250元/人.月,农村200元/人.月。2010年,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3533户、31295万人次,发放低保金4645万元。
2.医疗救助工作。修订出台新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增加了救助对象,扩大了救助范围,取消了救助门槛,简化了救助程序。2010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189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581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1409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3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48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47万元。
3.五老定补和老区扶建。从2010年1月起,调整提高定补标准:城市五老人员612元/人.月;农村无依靠五老人员530元/人.月;有依靠五老人员460/元人.月;五老遗孀315元/人.月;下达市级“五老”人员及遗孀定期生活补助经费138.52万元;组织对2009年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进行检查,下拨省、市老区扶建经费220万元,扶建项目19个,其中省级资金20万元,扶建项目2个,市级扶建资金200万元,扶建项目17个。
4.困难群众慰问。元旦春节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慰问经费127.2万元,下拨补助各区慰问社会救济对象经费103.1万元,市级慰问社会救济对象经费24.1万元,走访慰问全市革命“五老”人员、“五老”遗孀和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和部分低保特困户等,发放其他社会救济对象慰问经费12万余元。各区发放慰问经费215.98万元。
各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区、街(镇)、居(村)救助服务网络,提高了社会救助实效。思明区继续组织实施“安康计划”,并注重发挥区慈善会、“爱心超市”爱心平台作用,医疗救助、养老助养和助学、助残服务等安康救助工作富有成效。集美区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绿洲计划”,营造社会救助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
(三)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
1.孤老孤残儿童养育。集中收养孤寡老人218人、孤残儿童330人。从2010年11月1日起,将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和“三无”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的生活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15元提高到615元;2010年1月1日起,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全年为474名孤儿办理重大疾病公益保险。
2.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工程已投入使用,金山养老院和集美、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加快了装修进度,同安、翔安区抓紧做好福利中心选址、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推动落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全年新批准筹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5家。2010年,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5072张。其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5家,养老床位数3025张。基本形成高中低档一体,管理服务较为规范的养老服务体系。
3.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落实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确立了70个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省、市级试点社区14个。已建立了70个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专兼职助老服务队143支,志愿者队伍251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828人,享受有偿服务的老人1186人,享受志愿服务的老人43013人,享受服务对象占试点社区老年人比例90.3%。各区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积极推进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同安区东山社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别具特色,成效显著,翔安区马巷镇五美社区被评为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示范点。
4.困难精神病人救助和残疾人就业工作。2010年共为困难精神病人员办理医疗费减免手续623人次。全市社会福利企业31家,累计安置残疾职工850人。
5.福利彩票发行。福利彩票发行规模进一步扩大。2010年发行量超过4.7亿元,筹集公益金近4000万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42%和42.59%。
(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上新水平
1.优待抚恤工作。继续开展“关爱功臣”、“爱心献功臣”等活动,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全市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金、补助金,报销或减免各种优待费用近4500万元。
2.军休干部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接收军休干部65人、无军籍职工1人。接收退役士兵、复员干部586名,全市需安置城镇退役士兵461名,已全部安置,安置率为100%(自谋职业438名,自谋职业率为95%)。市、区两级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1246万元。
3.支前保障和双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为部队办实事的“四个一好”项目13个,帮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活困难问题13项;帮助协调部队解决干部住房困难问题等,帮助驻厦部队改善生活和完善战备设施。圆满完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试点工作,得到全国双拥办、民政部的肯定。海沧、翔安区加大拥军支前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五)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更加成熟
组织举办新任村(居)主干培训和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业务培训,村、居带头人和社区工作者的素质不断提高;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工作,2010年8月,统一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考试,共招考3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充实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各区重视抓好和谐社区创建和“一社区一特色一品牌”活动,思明区富有创意,实现从“一居一特”向“一居多特”的转变。集美区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进了试点工作“全覆盖”。海沧区领导带队深入城乡一线调研基层村(居)建设和民政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认真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
(六)社会组织建设更具活力
2010年共同意筹备成立社团24个,批准成立登记社团21个,批准设立社团分支机构20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19个,批准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注销社团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办理社团变更登记54件、民非单位变更登记14件、社团分支机构变更登记3个。2010年,全市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含备案)共有2279个。其中:社会团体893个,市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29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17个,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349个。基金会21个、民办大学9所(均在省级登记)。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督促和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产“四脱钩”工作,138个行业协会“四脱钩”完成了“四脱钩”任务。
(七)区划地名工作更加规范
继续做好镇改街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调研和方案论证工作。落实安排本年度界线联检工作任务,更换有关区行政区划变更涉及的5条界线15颗界桩。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建设,完成“台北路”等178条地名命(更)名;指导海沧区做好道路命名称规划、集美区西亭片区、翔安区南部新城地名规划及村改居地名规划494条;启动并完成LED路名牌试点工作,设置LED路名牌16块;组织完成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同安区的楼门牌数据收集和录入,完成86块路牌设置和6.5万块新设置门牌审核、安装等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数字地名专项事务进展顺利。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更贴近群众
2010年共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20411对、离婚3742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35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办理收养登记74件,收养登记合格率100%。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做好尸体火化和文明祭扫工作,共火化尸体9526具,尸体火化率继续保持100%;翔安区殡仪服务站于6月30日挂牌成立,7月1日正式运营,填补了该区殡仪服务设施的空白。清明节期间,共接待祭祀人员37.1795万人次。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救助求助人员5799人,其中:未成年人379 人,成年人5420人;护送返乡98人,简易救助558人,提供车票自行返乡4161人,家人或有关部门接回240人,各区民政局资助返乡704人,新安置痴呆傻滞留人员38人(累计112人)。
(九)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有新突破
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协助中组部、民政部举办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推广厦门市及湖里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和做法,新增思明区作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第二批综合试点区。湖里区作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人才建设试点区,大胆实践,敢于创新,率先在康乐社区启动全市首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援助单亲妈妈家庭”项目;同时注重运用和转化试点成果,把试点单位扩大到5个街道和20个社区,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被评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继续抓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管理工作,全市共有915人报考,占本年度全省报考总人数的47.2%,其中新获得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85人、社工师职业资格48人。全市累计473人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190人取得社工师资格。
(十)自身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程序,健全市民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职权运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市领导批办件、市长专线、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等;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和基层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各区民政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同安区建立了民政干部挂钩村(居)帮扶制度,全局每名干部至少要联系挂钩一个村(居),每季度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低保户,及时帮助排忧解难,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问题。
一年来,全市民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改革发展的形势,主动作为不够。面对国家大力支持福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形势,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以及推进岛内外一体化,民政工作如何在服务大局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新点子、新办法不多。二是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安于现状,缺乏开拓进取精神,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法制工作力量依然薄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均未建立法制工作机构,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民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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