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金砖会晤在厦举办的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牢牢把握这个历史机遇,更加注重运用新的发展理念统领民政工作,更加注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更加注重在社会治理转型的背景下推进民政工作,更加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民政工作。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兜底保稳促发展;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推动民政事业向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展转型;坚持以内部监督管理为导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导向,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抓政策落实。修订《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指导各区抓好《厦门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厦门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厦门市老区扶建资金管理办法》等新政落地实施,加强老区扶建工作指导,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提高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打通救助帮扶困难群众和老区扶建项目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抓能力提升。完善低保标准、临时价格补贴调整机制,完善核对工作机制,开展低保清理清核工作,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核对人员工作能力。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我市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意见》,积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组织基层救灾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抓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总结推广海沧区完善老区村设施建设和弘扬老区村革命事迹的经验做法,提升老区宣传品质。从严管理救灾、救助和老区扶建专项资金。三是抓灾害应对。完善救灾应急预案,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和借鉴“莫兰蒂”台风经验教训,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开展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开展巨灾保险,落实防灾减灾宣传、灾害信息员培训,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加强避灾点管理,充实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灾害信息报送能力。四是抓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社会力量与工作机制,协调成立市救灾救助工作协会,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平台,召开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救灾工作座谈会议,掌握社会组织需求,加强救灾救助信息引导,完善企业挂钩帮扶老区村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落实《厦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推动爱鹭老年养护中心项目、爱心护理院二期扩建项目和湖里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的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完成全市21个农村幸福院(含集美6个、海沧7个、同安8个)和3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含思明2个、集美1个)建设,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产业化目标。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落地,积极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思明区、湖里区全域及岛外各区城市社区落实养老信息化服务。建立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大数据库和服务供应网络,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推行社区助老员制度,努力打造社区20分钟为老服务圈,实现“一卡通”、“一号通”。配合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进一步研究完善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营方式、监管协议,加快出台《厦门市关于规范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实施意见》,推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配合市卫计委推进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丰富和完善老年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终身教育等平台建设,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提升老年群体保障水平。
(三)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落实基层民主协商、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推动各区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配套出台区级社区准入清单,进一步理清政社边界。继续推进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平台模块设置、提升运用实效。创新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式,落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继续培育各类农村社区试点。加强两岸社区交流合作,继续推动社区工作者互动交流,推动社区项目合作。筹备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做好前期调研摸底工作。推动社区依法治理,起草制定社区治理条例和社区工作者考评、招聘等管理办法。贯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务监督工作制度,规范村(居)权力运行监督。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配合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四)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实施《慈善法》,依法登记、认定、引导和培育发展一批信誉良好的慈善组织。落实中央、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市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单”和“黑名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活动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建立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加快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积极协调财税等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确保财政资金执行到位、监管到位。
(五)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体制机制,着手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健全社会工作发展制度体系。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报名工作,开展社会工作者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规模、提升队伍素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续签购买5个市级项目,推动各区进一步加大购买力度,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第六次经费扶持工作,培育壮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国际社工日为契机,举办社会工作宣传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为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全面建立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出台并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关爱、依法保护,加强民政兜底救助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继续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惠民殡葬和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仪服务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综合治理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推进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做好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工作。认真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慈善法,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稳步推进慈善信托相关工作。指导市慈善总会做好助孤、助学、药品发放等工作。积极参加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
(七)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一是加强区划界线管理。指导协助有关区开展行政区划调整、镇改街调研论证,具备条件的适时启动相关区划调整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影响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因素隐患大排查活动。二是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全面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国家和省验收工作,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曲》等地名图录典籍等编撰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优秀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化地名命(更)名管理;突出老地名保护利用,继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市、区地名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努力实现地名规划与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推进。继续推进《厦门市地名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大力推进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地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及时发布更新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严格执行地名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积极做好新命名地名的设标工作;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贯彻省公安厅和省民政厅印发的《福建省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及二维码门牌制作规范的通知》,大力推进工作落实,按时完成二维码门牌设置任务。
(八)大力支持部队改革强军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巩固我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成果,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保持双拥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一是扎实做好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好军休干部各项待遇,规范有序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无军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督促各区民政局严格执行《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确保无军籍职工各项待遇落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认真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下大力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二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完成优抚数据核查认定和更新审定。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构筑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临时救助、医疗保障、社会优待等配套工作体系。扎实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做好新建革命烈士纪念馆的前期规划工作。协助组织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三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扎实做好省级创模自评检查和迎检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实现省级创模“满堂红”“四连冠”目标。配合推进“军地共建平安厦门”活动,健全完善军地建设相互支持、军民矛盾协商解决、涉军维稳联调联处等制度规范。协调驻军部队积极参与首批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全国志愿服务示范城等创建工作,配合推进驻厦部队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七项工程”。大力宣扬我市军民合力同心抗台救灾精神,倡导和组织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志愿者拥军,引导广大军民关心参与双拥活动。
(九)高标准做好金砖厦门会晤民政保障工作。一是协调驻厦部队和武警参与安保维稳,协调部队配合金砖会晤场馆建设和环境整治。二是做好退役军人、参战涉核人员维稳工作,切实做到解决问题在当地、在基层。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时劝导、救助、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做到岛内(含鼓浪屿)完全无流浪乞讨人员。四是加强地名标识整治提升工作,规范设置路名牌、楼门牌、落实“四实”管理,实现全市房屋建筑100%有地址门牌,推行地址信息标准化、数字化管理,确保地名地址维护率、准确率达到100%。五是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全面落实界线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查,确保边界平安稳定。六是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巩固城乡社区治理成果及网格化建设,营造和谐、民主、文明、礼貌的氛围,提高宣传覆盖率、居民知晓率和服务参与率。七是强化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抓好民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八是做好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审批本市户籍的“三无”精神病人入住仙岳医院,指导各区民政局做好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入院医疗减免费用的审批工作。九是加强“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十是做好领导人配偶参观接待工作。十一是开展志愿服务大行动,动员广大社工、志愿者积极参与金砖会晤服务保障活动。十二是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金砖会晤服务保障活动。
(十)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加强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已有民政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等领域民政标准的研制。加大民政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民政信息,稳妥应对舆情。强化规划项目实施和民政统计、财务、资产管理。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回复和接待工作。
(十一)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党建七项重点工作,着力抓好党建责任落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省文明行业评比、各级文明单位争创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突出监督重点,继续盯住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组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认真按规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局党组和所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充实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加大廉政谈话提醒力度和密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开展好上党课和观看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推进实施“树清廉家风,立崇廉家规”系列活动,培育崇廉尚洁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