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2
根据中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0号),厦门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 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工 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 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 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 化工作。具体承办涉及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65、2892116
(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上级和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承担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43、2892085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 (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 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部 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2-5307656、5307665
(四)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 (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 分配和监管工作;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政 策措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 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 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 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 “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 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建 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联系电话:0592-2892052、2892053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联系电话:0592-2892026、2892066
(六)养老服务处。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 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77、2892078
(七)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27、2892083
(八)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 (婚姻登记处、市勘界办公室)。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并抓好落实。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受理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负 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 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70、2892071
(九)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82、2892084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41、289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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