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2024年06月03日)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0号)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民政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厦委编办〔2024〕128号)等文件,厦门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包括:

        单位负责人:洪全艺(党组书记、局长)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具体承办涉及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65、0592-2892118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上级和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承担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43、0592-2892085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2-5307656、0592-5307665

      四、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52、0592-2892054

      五、老龄工作处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以及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67、0592-2892078

      六、养老服务处

      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推动医养康养相融合,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完善全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类分级开展培训,提高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困难家庭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牵头组织高龄津贴、老年人节日慰问金发放、老年优待及优待证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592-2892077、0592-2892112

      七、社会事务处(婚姻登记处) 

      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并抓好落实。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受理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70、0592-2892068

      八、区划地名处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有关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联系电话:0592-2892027、0592-2892026

      九、儿童福利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制度。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66、0592-2892088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82、0592-2892084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2-2892041、0592-289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