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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5-05-07 11:17

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23831日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3.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提交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

2.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工作安排

(一)2025831日前,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相关材料,请登陆厦门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xm.gov.cn/),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厦门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引》查看。

(二)20251031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初评结论。

(三)初评完成后,由厦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评估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积极申请参评,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申报工作。

(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拟于202565日召开社会组织评估培训会,拟参评的社会组织请于2025531日前填写《参加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培训人员报名表》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

六、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厦门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西路58号302室

联系人:郑亨富、吴二娜

联系电话:2027299、2913965

电子邮箱:xmsshzzfwzx@126.com

七、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

电话:5307669、530767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2号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参加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培训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民政局

                           20254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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