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宣传,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局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系列宣传活动,诚邀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参与宣传组织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厦财综〔2018〕14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综〔2020〕18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2020〕201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邀标单位
厦门市民政局
二、受邀标单位
市、区两级依法登记成立,2020年度按时参加年报且无违反诚信行为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
三、邀标项目内容
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切实让广大未成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引导未成年人知党史、感党恩、立远志、跟党走。
(一)“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含游园活动)。
(二)不少于六场主题宣传活动:采用培训讲座、创作比赛(征文、绘画、短视频等)、知识竞赛等方式,围绕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三)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和条幅等方式,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营造浓厚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氛围。
四、邀标项目总预算价、上限价:人民币9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
五、招标形式
邀请招标
六、邀标要求
(一)承接主体须以单位名义进行申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承接主体应负责系列宣传活动的总体策划、具体组织实施、后勤保障等。
(四)承接主体应根据我局要求,制定系列宣传活动的总方案以及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承接主体应按时序进度要求组织开展活动,印制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5月下旬完成,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6月底前完成。
(六)承接主体应做好宣传工作,依托各类媒介对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
(七)承接主体应做好活动材料收集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活动成果汇编成册。
(八)承接主体应按要求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
七、关于报名
(一)请参与邀标的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携带含有相关资质、方案、报价的资料(标书),于2022年5月7日(星期六)17:00时前以书面提交至厦门市民政局救助和儿童福利处。
(二)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年报证明材料;
3.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若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有,资质审查时提供原件)。
(三)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中标法(附评分标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杨阳
联系电话:0592-2892053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
厦门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评分标准
序号 |
申报单位 |
系列宣传活动总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 (15分) |
各项子活动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20分) |
各项活动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15分) |
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安排全面、合理程度 (10分) |
疫情防控方案的合理性 (15分) |
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10分) |
报价及预算合理性 (10分)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状况 (3A加2分、4A加3分、5A加5分,3A以下不得分) |
总分 (最高不超过100分) |
1 |
||||||||||
2 |
||||||||||
3 |
||||||||||
4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