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团和民非)均应参加年报,年报材料提交日期截至2021年5月31日前。
(二)参加年报的社团和民非须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附件栏上传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三)社团和民非须通过IE9及以上版本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年报(网址:http://112.54.44.39:8088/或通过访问厦门市民政局官网图片链接进入)。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手册和视频(登录页面左边侧拉菜单栏“年报指南”)。
(四)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团和民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后,须纸质打印《审查盖章》页面,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公章后上传系统附件栏方可提交;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和民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后,须自行纸质打印全部内容,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上传系统附件栏方可提交;社团和民非提交年报后,我局将对年报进行审查。年报填报和附件上传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楚的,将予以退回,须修正后再提交。
(五)对于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级社团和民非,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我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年报材料并进一步深入检查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社团和民非依规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根据需要向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推送。
年报咨询电话:5307670、5307669、5307668;党建填报咨询电话:5307661、5307664;系统故障服务电话:15381021633、13282185776。
特此通告。
厦门市民政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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