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立案调查,厦门市中山北大青鸟职业培训学校等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撤)销办学许可证后,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且连续二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厦门市中山北大青鸟职业培训学校等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上述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厦门市中山北大青鸟职业培训学校
2.厦门市厦贸高级汽车维修职业培训学校
3.厦门市花都美发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4.厦门市丽榜发型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5.厦门市鹭华中等技术学校
6.厦门市通关职业培训中心
特此公告。
厦门市民政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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