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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市民政局预算说明
时间:2021-02-09 15:5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民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工作。

  (八)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十)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民政局机关

  34

  38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

  128

  117

  厦门市殡葬事务中心

  15

  15

  厦门市救助站

  72

  67

  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6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市民政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民政民生事业协同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兜底保障、建立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养老机构监管办法。

  (三)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四)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全面推广社区治理“近邻”模式。

  (五)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指导翔安区及其他区做好撤镇设街工作。

  (六)推进“智慧民政”建设。

  (七)持续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民政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为44933.0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45.96万元,增长2.1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98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77.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4612万元;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98万元;

  3.其他收入1345.97万元;

  4.其他资金500万元。

  (二)民政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为44933.0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45.96万元,增长2.1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736.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179万元,公用支出2557.25万元;

  2.项目支出10388.79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2157.79万元,发展经费8231万元。

  4.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238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377.0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653.58万元,增加22.38%,主要是2020年慈善总会帮扶资金与养老信息化服务费等项目从福彩公益金支出,2021年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增加。支出项目包括: 

  (一)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三期、厦门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

  (二)行政运行1801.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三)社会组织管理328.68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98.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设置楼门牌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0万元。主要用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52.7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离退休557.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206.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8.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儿童福利607.08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三无”儿童生活费支出。

  (十一)老年福利363.58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三无”老人生活费支出。

  (十二)殡葬539.27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管理处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十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390.80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十四)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59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

  (十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9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

  (十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040.48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市救助管理站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十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179万元。主要用于价格临时补贴、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特困人员生活费、无名无主遗体丧葬费等支出。

  (十八)行政单位医疗109.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十九)事业单位医疗83.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公务员医疗补助46.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二十一)其他扶贫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革命老区扶建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61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244.46万元,减少53.21%,主要是2020年慈善总会帮扶资金与养老信息化服务费等项目从福彩公益金支出,2021年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减少。支出项目包括: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61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殡葬惠民项目(岛外)、农村“三社联动”试点。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民政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精神,严格控制出国(境)人次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16.3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兄弟省市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32.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节约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民政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5.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54万元,增长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民政部门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7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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