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调拨、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省、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民政局(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48 |
48 |
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3 |
13 |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园休养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4 |
13 |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坂休养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7 |
24 |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路休养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3 |
12 |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3 |
21 |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28 |
113 |
厦门市殡葬管理处 |
参公事业单位 |
14 |
14 |
厦门市救助管理站 |
参公事业单位 |
72 |
67 |
厦门市军供站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8 |
8 |
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6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民政部门主要任务是: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兜底保稳促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互联网+社会救助”,方便困难群众,促进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养老院的建设。大力加强养老机构质量建设,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覆盖面,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增加医护人员,加快推进全市养老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水平,制定实施运营补贴办法,全面推开岛外社区助老员落地,试点建设老年人“中央厨房”。
(三)加强基层治理创新。落实社区服务体系规划,推进“三社联动”,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效。全面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加快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狠抓社会组织监督检查,做好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协调指导各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持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继续帮助解决驻厦部队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巩固提高双拥模范城(区)创建成果。扎实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构筑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临时救助、医疗保障、社会优待衔接配套的工作体系。
(五)提升社会事务专项工作水平。不断推进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办好海峡两岸交流活动,深化厦台民间交流合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认真做好新增和更换二维码门牌设置工作,规范路名牌设置和提升改造工作,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民政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为74105.5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875.64万元,增长19.0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192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789.2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134.58万元;
2.历年结余240万元;
3.其他收入1691.76万元;
4.其他资金250万元。
(二)民政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为74105.5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875.64万元,增长19.0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751.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11.03万元,公用支出3040.04万元;
2.项目支出31424.14万元;
3.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29930.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789.2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832.55万元,增长21.93%,主要是由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70.2万元。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升级改造项目、厦门殡葬智慧平台、厦门市地名地址库系统建设。
(二)行政运行1868.65万元。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三)民间组织管理402万元。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14万元。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设置楼门牌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7.5万元。用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62.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1.93万元。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328.8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0.24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4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和复退军人生活困难临时救助。
(十二)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61.75万元。用于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十三)义务兵优待1400万元。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四)其他优抚支出2456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十五)退役士兵安置2534.28万元。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十六)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5606.77万元。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42.94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十八)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万元。用于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十九)儿童福利567.96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三无”儿童生活费支出。
(二十)老年福利311.47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三无”老人生活费支出。
(二十一)殡葬437.42万元。用于市殡葬管理处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401.27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三)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2187.85万元。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
(二十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414万元。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二十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380.31万元。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市救助管理站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六)其他城市社会救助878.1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价格临时补贴、精神病人救治、无名尸体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七)拥军优属19万元。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二十八)部队供应262.35万元。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0.45万元。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行政单位医疗97.47万元。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三十一)事业单位医疗474.75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三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47.49万元。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三十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87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三十四)其他扶贫支出671.30万元。用于革命老区扶建项目。
(三十五)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155.98万元。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巨灾保险。
(三十六)其他支出2944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拥军优属慰问费、为部队办实事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134.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78万元,下降2.82%,主要是由于社工机构扶持经费、市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配套资金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134.58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和一次性医疗设备补助、农村幸福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补贴、养老信息服务费、殡葬公益性项目补助、慈善项目补助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民政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1.86万元,公务接待费25.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21.86万元。主要用于学习借鉴国外在养老服务业的先进经验;调研被国外收养的儿童在当地家庭的融合情况、学习和生活情况等。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42.4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境)人次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5.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兄弟省市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6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0.5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节约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民政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9.3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807.3万元,下降50.8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6.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套)以上专用设备 1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民政部门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138.9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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