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附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社〔2018〕7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调拨、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省、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民政局(汇总)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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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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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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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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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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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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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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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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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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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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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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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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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园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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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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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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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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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坂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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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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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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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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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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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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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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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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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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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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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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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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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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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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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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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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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殡葬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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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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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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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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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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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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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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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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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军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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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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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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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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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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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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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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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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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市民政局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适应民政工作新发展、新变化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狠抓工作落实,全方位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民政工作可概括为“三提三扩三改革,两实两细两创新”。
(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基层基础工作提标准、提服务、提质量。
提标准。一是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720元和1080元,分别提高18%和25.6%,标准居全省之首。其他各类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相应提高。《厦门市多举措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经验被国办采用。二是优抚对象保障标准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2017年平均标准比增15%以上,居全省之首,高出全国标准近三分之一。逐年提高“五老”人员及其遗孀生活补助标准。三是安置人员保障标准提升。
提服务。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更加规范。推进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前全市有181家市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资质。承接中央财政项目4个,项目资金225万。续签5个市级社工服务项目。各区加大购买力度,全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新增4460万元,涉及项目194个。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运营12349养老信息化平台,为老年人提高24小时服务。推行助老员上门服务,196个社区实现助老员服务进驻。二是民政专项事务更加规范。清明期间,全市接待祭扫群众115.5万人次、车辆15.2万车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实现平安清明目标。推进免费骨灰撒海活动,去年海葬人数增至177人次。加强殡葬执法和太平间违规治丧专项整治工作,为4693名逝者办理了费用免除。完成智慧殡葬系统一期建设,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合法规范,合格率达100%。全市婚姻、收养历史档案补录和信息共享快速推进,法院、公安等部门可从平台获取数据,提高办事效率。
提质量。一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联合公安、卫计、质监、老龄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完成全部32家养老服务机构、115项考核指标的指导检查、信息采集,自查自评、督促整改。养老服务标准化取得突破,市社会福利中心已牵头拟定标准172项,养老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获民政部和省厅立项,养老机构分级护理获省厅立项,6项地方性指导性文件获得立项,为全国、全省输出养老机构服务“厦门标准”。二是灾害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提升。厦门是全省第一个、全国第四个推出巨灾保险的城市,也是全国第一个把外来人员纳入巨灾保险参保体系的城市,受到中央和省厅广泛关注。同时加强日常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宣传演练和台风应对,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实现工作队伍扩大、服务范围扩大、民间交流扩大。
队伍扩大。一是社区工作者队伍扩大。全市507个村(居)委会,3748名“两委”,2500多名小组长,去年新考录社区工作者405人,人员结构进一步改善,逐步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居民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社工队伍扩大。去年全市52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市持证社工增至4533人,占全省44%。建立社工专家库和资深社工实务人才库,加强社工人才管理。三是养老工作队伍扩大。去年市民政局联合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为在读养老护理专业及方向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我市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人员给予奖励和补助,有效扩大养老人才储备。
范围扩大。一是社区服务范围全覆盖。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日臻完善,线上线下业务联动畅通,居民办事渠道更加便捷多样。二是社会组织党建实现全覆盖。创新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齐步走。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党建量化考评。三是民政对象慰问范围全覆盖。提高节日慰问标准,组织慰问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矽肺病救济对象)、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
交流扩大。承办第四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来自两岸高层25名嘉宾和300多名两岸基层人员共襄盛举,活动扩展到福建省内其他地市,反响热烈。成功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海峡两岸新人集体婚礼”、“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座谈会”“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子女艺术团”等系列活动,我市还组织策划了海峡两岸婚恋旅游文化节、孝亲文化节等活动,活动人数达1500多人。
(三)主动适应民政事业发展形势新变化,民政改革力度持续加大,在养老服务体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取得新进展。
深化养老服务体系改革。我市积极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着力构建基础有保障,中层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格局。一是机构养老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全市养老服务机构35所,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共计11463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4.86张。23家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占养老机构的65.7%,共有护理型床位7602张,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81.7%,提前完成2020年规划任务。实现医保刷卡服务,支付范围涵盖床位费及医务室看病就医费用。二是社区居家养老全面覆盖。全市已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366个、日间照料中心12个、农村幸福院73个,居家养老实现全覆盖。三是高端养老全面发力。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引进社会资本通过PPP项目模式参与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全市直接登记社会组织578个,比增44%;放宽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全市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224个,比增37%。二是夯实去行政化改革。组织开展两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确定市级脱钩试点协会138家,已完成脱钩136家。三是落实社会组织优惠政策。配合《慈善法》实施,联合有关部门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18家。同时,做好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公开权责清单,并录入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一证一码”、“多证合一”。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均按规定收费。
(四)以群众需求为依归,勇于自我革命、攻坚克难、推陈出新,项目建设和拥军工作扎实推进。
项目建设实。一是年度养老工程包扎实推进。落实2017年度省级养老工程包计划完成投资1.87亿元,建设爱鹭老年养护中心、市爱心护理院扩建、湖里区社会福利中心、3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1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完成投资2.54亿元,达到年度计划投资额比例的137.15%。实施我市投资养老服务工程包7个,完成投资13.8亿元,达到年度计划投资额比例的125.3%。二是支持军队建设实。
拥军工作实。一是拥军优属工作扎实推进。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实现市本级和6个区“满堂红”四连冠,有9个单位获评爱国拥军模范单位、5名个人获评爱国拥军模范。二是优抚安置工作持续改进。完成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五)把握历史发展机遇和民生服务细节,牢牢抓住厦门会晤重要契机推进民生事业跨越发展。
活动保障细,高质量完成厦门会晤保障工作。一是摸清基础数据,全市6个区、38个镇(街)、507个城乡社区、2904个责任网格,经过6751名网格员6个多月的日夜奋战,严格按照“一标四实三清”要求全面完成基础数据大排查工作。二是规范地名管理,高效完成楼门牌二维码制作安装,完成74.8万块二维码楼门牌和会晤安保管控区6个小区室牌的安装标注,完成岛内“三线四片”区域主要道路路名牌中英文双语标识改造2300多座,拆除和移位设置不规范路名牌1100多座。三是协调部队参与,协调驻厦部队做好基础大排查。四是做好保障工作,在省市总结表彰中,我局被推荐为省级先进集体、双拥办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六个区民政局也被评为会晤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审核监督细,实现民政工作精准到位。一是救助对象资格审核到位。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实行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每年重新申请,街(镇)每季核查,市、区民政部门每年专项督查。平台对接公安、人社、国土房产等部门24类信息,与20家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救助资质“零瑕疵”。二是执法监督检查到位。在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方面,创新监督检查手段。转变财务审计方式,在全省率先开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进行法人离任审计、清算审计。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化。在养老机构监督方面,“双随机”检查3家养老服务机构并督促整改,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积极弘扬严紧细实、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不断拓宽民政创新路径。
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制度创新提升。在驻局纪检组指导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五抓五看”要求,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纪党规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纯洁同志关系。
社会治理创新能力有效提升。我市治理经验被民政部作为典型案例和“厦门样本”向全国推广。中央媒体播发了促进居民融合,推进软法治理、社区协商等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典型案例和经验;省民政厅转发了我市和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经验做法。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加强孵化培育管理,支持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民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2,645.31万元,本年收入49,165.69万元,本年支出45,996.5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537.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277.17万元。
(一)2017年收入49,165.6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960.58万元,增长16.4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217.8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232.40万元。
2.事业收入2,335.4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612.44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45,996.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973.37万元,增长27.6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248.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39.50万元,公用支出4,309.23万元。
2.项目支出32,747.8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256.6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362.56万元,增长31.3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3.19万元,下降72.52%。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付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和市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工程尾款。2017年度支付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二期)项目进度款。
(二)“其他教育支出”1058.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39.31万元,增长787.42%。主要原因是用于国防教育展览馆升级改造工程进度款。2016年度项目刚开工,支付首期进度款。
(三)“行政运行”1627.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4.58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
(四)“拥军优属”945.9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17.88万元,增长3268.80%。主要原因是走访慰问相关单位。
(五)“民间组织管理”339.2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5.16万元,增长74.8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设立了市社会组织党建办,2017年支出非公党建协理员全年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市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改造进度款。
(六)“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926.2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00.17万元,增长490.76%。主要原因是为迎接厦门会晤,新增全市地址门牌排查专项经费,以及全市二维码门牌制作安装和验收经费。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2.5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9.89万元,下降61.41%。主要原因是2016年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
(八)“部队供应”271.3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0.20万元,增长28.51%。主要原因是前场军供站点维修改造项目支出。
(九)“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88.9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8.25万元,增长21.28%。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市慈善总会经费增加。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0.3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5.86万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变动,2016年退休人员费用由社保中心填报,2017年还是由本单位填报。
(十一)“事业单位离退休”241.8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1.73万元,增长51.06%。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变动,2016年退休人员费用由社保中心填报,2017年还是由本单位填报。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73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731.18万元,下降51.57。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补缴了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用。
(十三)“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9.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0.84%。主要原因是符合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的优抚对象和复退军人数量增加。
(十四)“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74.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0.96万元,下降19.54%。主要原因是2016年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十五)“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2137.5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98.91万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军休人员离退休费自然增长、新接收军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十六)“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511.4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7.15万元,下降6.04%。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购置军休管理机构用房支出。
(十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8.5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变动,生活补助费减少。
(十八)“儿童福利”645.8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中心供养儿童人数减少。
(十九)“老年福利”258.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9.21万元,增长44.22%。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中心供养老人的标准提高,人数增加。
(二十)“殡葬”320.4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1.78万元,增长28.87%。主要原因是市殡葬管理处支付以前年度基建项目进度款。
(二十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637.9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24.79万元,增长35.88%。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中心新购护理设备、设施维保费增支、护理人员增人增资。
(二十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950.4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765.19万元,增长1492.92%,主要原因是我市从2017年开始实施了巨灾保险。
(二十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640.3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0.28万元,增长6.04%,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增加。
(二十四)“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43.4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4.37万元,增长26.65%。主要原因是“三无”精神病人生活费提高标准,增加殡葬惠民项目。
(二十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88万元,增长33.79%,主要原因是职工货币化补贴支取人数增加。
(二十六)“行政单位医疗”91.7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3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交基数变动。
(二十七)“事业单位医疗”529.6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6.39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交基数变动。
(二十八)“公务员医疗补助”42.1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81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交基数变动。
(二十九)“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23.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49.46万元,增长229.76%。原因是对相关单位灾损设施的援建项目。
(三十)“其他支出”2376.4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90.14万元,下降14.10%。原因是2016年慰问抗台的相关单位。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77.7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20.64万元,下降11.0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77.7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20.64万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社工服务项目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305.71万元,支出决算58.84万元,完成预算的19.25%,同比下降41.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37万元,主要用于赴台开展工会交流。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97.55%,主要是: 严控出国(境),出国(境)团组和人次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0.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0 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和31.12 %,主要是: 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了单车使用效率。
(三)公务接待费7.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兄弟省市业务部门来厦检查、考察、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5 批次、接待总人数747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0.09%,主要是: 部门各单位严格把关,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80万元,比2016年增加114.95万元,增长25.11 %,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3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82个项目,涉及金额38045.6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落实了主体责任,强化了绩效目标管理,认真执行事中绩效监控,做好事后绩效评价,推进了全过程绩效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