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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厦门市民政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13 10:0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10.项目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调拨、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省、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民政局(局机关)

行政机关

48

46

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4

13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园休养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4

14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坂休养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7

21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路休养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3

13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3

22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28

121

厦门市殡葬管理处

参公事业单位

12

12

厦门市救助管理站

参公事业单位

72

67

厦门市军供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7

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我局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兜底保稳促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修订完善《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因病、因学致贫返贫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各类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实现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效衔接、合理增长,提高困难群众“幸福感”。 

  (二)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市减灾办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出台厦门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厦门市巨灾保险宣传力度,规范理赔服务,提高出险理赔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加大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力度。加快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督促“养老服务工程包”项目完成;推进“农村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工作,进一步办好“厦门市民养老服务中心”;促进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 

  (四)深化社会治理服务创新。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筹划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新一轮换届圆满顺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力度,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五)巩固提升双拥共建水平。围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和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城(区)满堂红“五连冠”目标,抓好双拥经常性、基础性、创新性工作;继续保持涉军群体稳定;加强军供站实战建设;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做好新建革命烈士纪念主题公园的前期规划工作。 

  (六)提升民政专项服务水准。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改善基层殡仪服务站(所)软硬件设施;组织年度界限联检,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大力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大力推进智能审批和全程网办。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民政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为62229.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956.94万元,增长31.6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26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56.7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312.58万元; 

  2.历年结余230.40万元; 

  3.其他收入1480.27万元; 

  4.其他资金250万元。 

  (二)民政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62229.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956.94万元,增长31.6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342.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52.27万元,公用支出2990.49万元; 

  2.项目支出35710.35万元; 

  3.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15176.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956.7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985.04万元,增长31.69%,主要是由于增加巨灾保险费、残疾人两项补贴、春节“八一”拥军优属慰问费和为部队办实事等。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30万元。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升级改造。 

  (二)行政运行1586.67万元。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三)拥军优属20万元。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四)民间组织管理315万元。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15.62万元。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设置楼门牌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0万元。用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七)部队供应207.60万元。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八)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94.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6.17万元。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离退休272.32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9.96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7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和复退军人生活困难临时救助。 

  (十四)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24.95万元。用于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十五)义务兵优待1400万元。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六)其他优抚支出1665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 

  (十七)退役士兵安置2247.58万元。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八)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0192.03万元。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九)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677.42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万元。用于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支出。 

  (二十一)儿童福利680.28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三无”儿童生活费支出。 

  (二十二)老年福利255.53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三无”老人生活费支出。 

  (二十三)殡葬355.21万元。用于市殡葬管理处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5394.01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五)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2714.54万元。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 

  (二十六)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137.73万元。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巨灾保险。 

  (二十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041.70万元。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市救助管理站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八)其他城市社会救助802.4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时救助、精神病人救治、无名尸体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九)行政单位医疗89.71万元。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三十)事业单位医疗513.81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三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41.95万元。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三十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27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三十三)其他扶贫支出671.30万元。用于革命老区扶建项目。 

  (三十四)其他支出424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拥军优属慰问费、为部队办实事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312.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13.35万元,增长53.99%,主要是由于增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经费、福泽园火化设备低温催化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312.58万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殡葬公益性项目补助、慈善项目补助、养老项目补助、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和农村幸福院补贴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民政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5.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26.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1.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外学习先进的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并开展交流,以及学习社区立法、社区治理工作先进经验。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8.57%,主要原因是:民政工作对外交流频繁,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6.2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兄弟省市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8.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级部门的接待管理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9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1.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9.9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民政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86.6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14.13万元,增长24.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0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1.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92.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民政部门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706.91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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