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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厦门市民政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8 17: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2017〕7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调拨、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省、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员

  厦门市民政局(局机关)

  财政拨款

  51

  49

  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财政拨款

  14

  14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园休养所

  财政拨款

  14

  14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坂休养所

  财政拨款

  27

  22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休养所

  财政拨款

  13

  12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

  财政拨款

  23

  21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

  财政拨款

  128

  118

  厦门市殡葬管理处

  财政拨款

  12

  11

  厦门市救助管理站

  财政拨款

  72

  69

  厦门市军供站

  财政拨款

  8

  6

  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自收自支

  6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全市民政系统以党的十八大系列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五大发展”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为主线,按照“两学一做”要求深入践行民政为民宗旨,努力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良好开局,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治理服务创新。以创建第二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抓手,构建多元共治初步完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城乡服务全面覆盖、社区营造差序并进、区域特色较为显著的社区治理体系,特别是在三社联动、社区民主协商、多元主体参与、社区事项准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还受到民政部邀请参加中韩社区治理研讨会并做专题发言。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管理模式不断完善。顺利通过“实验区”验收,三年来的创建成果得到了民政部专家组的充分肯定。 

  (二)打造双拥共建标杆。2016年,我市再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实现九连冠目标;“鼓浪屿好八连”、思明区中华街道分别荣获“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军民齐心协力抗击超强台风“莫兰蒂”,创造了“3天一路畅通,5天正常供水,6天万家灯火”的奇迹,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体现了军政军民坚强团结的“厦门力量”和抗台救灾重建家园的“厦门速度”。 

  (三)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积极创建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制定“巨灾保险方案”和“灾后救助标准”,起草《厦门市推进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意见》、《厦门市“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效提升灾害响应处置能力,持续加快综合试点分类推广,我市10个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2016年,在抗击“莫兰蒂”台风中,及时下拨救灾专项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紧急制定物资分配方案,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救灾物资均及时发到困难群众手中,灾害公众责任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理赔迅速到位。 

  (四)夯实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加强网格平台应用。全市6个区、38个镇(街)和494个城乡社区均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初步实现数据共享、四级联动。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网格服务管理机制,深化平台创新应用。其中,海沧区“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标准化”作为全省唯一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高分通过民政部专家组终期评估。二是发挥信息核对平台作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通过对8部门24类信息跨系统及银行业务专线比对,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精准认定。三是完善养老平台服务功能。积极创新“互联网+养老”新模式,率先搭建“厦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开通12349呼叫中心,借助市场化运营高效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养老“O2O”新模式,实现紧急救援、医疗康复、生活服务等全天候响应。四是加快地名信息改造升级。不断优化完善全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功能,实现标准地名与楼门牌自动比对。 

  (五)扩大民生保障平台。修订、出台厦门市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群众帮扶等7份办法,提高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实现医疗救助标准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继续完善临时   

  救助制度,加大各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救助对象、比例、标准全面提升,扫除社会救助“盲区”,有力兜住民生底线。加强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实现城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农村基本覆盖。统一全市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印发《厦门市统一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意见》,对我市高龄津贴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资金筹集等核心内容统一规定,提高部分行政区津贴发放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下乡活动、举办银龄梦想秀、举办银龄好声音,为老年人搭建文化娱乐平台。 

  (六)筑牢情感联系平台。一是打造两岸同胞温馨家园。我市成功举办了第三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第四届两岸婚恋旅游文化节、设立了“两岸家庭人文客厅”,组建台胞志愿服务队,聘请台胞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等,进一步系紧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情感纽带。二是深化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和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园建设,构建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开展首批“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区”、“全国志愿服务模范城”等创建工作。全方位做好复退军人、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落实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经济补助。三是加强老区扶建力度。出台《厦门市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心关怀革命“五老”,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民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5,020.35万元,本年收42,205.11万元,本年支出36,023.2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0.48万元,结余分配83.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369.6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2,205.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950.07万元,增长13.2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6,781.1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456.03万元。 

  2. 事业收入1,993.67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3,430.3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6,023.2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216.63万元,增长9.8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1,925.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12.73万元,公用支出2,112.60万元。 

  2. 项目支出2,4097.8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9,894.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230.92万元,增长16.4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22.05万元,下降85.70%。主要原因是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和市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工程2016年支出为尾款。 

  2.“其他教育支出”119.29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119.2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国防教育展览馆升级改造工程,2015年无此核算科目。 

  3.“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06.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9.48万元,增长58.8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厦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支出。 

  4.“行政运行”1,562.7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7.14万元,增长17.0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缴纳社保费用。 

  5.“拥军优属”28.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4.02万元,下降33.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业务费支出。    

  6.“民间组织管理”194.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4.84万元,增长50.18%。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设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办,招收了9名非公党建协理员,用于新进人员经费开支。 

  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26.06万元,较2015年增加135.23万元,增长70.86%。主要原因是新设置楼门牌数量增加。    

  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2.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3.87万元,下降79.27%。主要原因是2015年承办了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会议。    

  9.“部队供应”211.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0.42万元,下降16.07%。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付前场军供大楼设施设备维修费,2016年支付尾款。

  10.“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0.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1.25万元,增长14.76%。主要原因是边界防护设备费用和办公自动化数据转换迁移费用。   

  1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4.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64.99万元,下降52.1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保中心管理。    

  12.“事业单位离退休”160.0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51.76万元,下降73.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保中心管理。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7.91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1417.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14.“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9.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11.64%。主要原因是符合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的优抚对象和复退军人数量增加。    

  15.“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65.4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5.06万元,增长66.01%。主要原因是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维护经费增加。 

  16.“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1,038.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97.34万元,增长18.17%。主要原因是军休人员离退休费自然增长、新接收军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17.“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608.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12.7万元,增长46.78%。主要原因是购置军休管理机构用房支出。    

  18.“其他退役安置支出”8.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变动,生活补助费减少。    

  19.“儿童福利”646.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14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中心供养儿童的标准提高。    

  20.“老年福利”179.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66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中心供养老人的标准提高。    

  21.“殡葬”248.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99万元,增长9.22%。主要原因是市殡葬管理处人员费用增加。    

  2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413.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05.85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中心新购护理设备、设施维保费增支。    

  23.“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85.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6.42万元,增长33.44%,主要原因是购置救灾物资。 

  24.“临时救助支出”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015年无此核算科目。    

  2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490.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1.27万元,增长12.73%,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增加、救助标准提高。    

  26.“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29.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91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符合规定住院的精神残疾人员减少而救助支出减少。    

  2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39.17万元,下降94.96%,主要原因是2015年用于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设备购置。   

  28.“行政单位医疗”88.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93万元,下降16.8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交基数变动。    

  29.“事业单位医疗”566.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1.90万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减员减资。    

  30.“公务员医疗补助”38.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0万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交基数变动。 

  3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74.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74.39万元,原因是慰问抗击“莫兰蒂”台风的部队,2015年无此核算科目。    

  32.“其他农业支出”36.4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同,用于农房住房统一保险支出。    

  33.“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为部队办实事支出增加。    

  34.“其他支出”2766.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52.14万元,增长19.54%。主要原因是支持部队建设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98.3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7.63万元,增长14.1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3.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核算科目,用于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购置火化设备。而2016年无此核算科目。    

  (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998.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1.35万元,增长22.82%。主要原因是厦门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41.59万元,支出决算99.82万元,完成预算的70.50%,同比下降18.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10万元,主要用于学习借鉴日本、韩国城市防灾减灾和社会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到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出席新侨论坛及就职典礼、拜访社团组织。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8.60%,主要是:出国(境)团组和人次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3.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4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7.44%,主要原因是: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三)公务接待费1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7%。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兄弟省市业务部门来厦检查、考察、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9批次、接待总人数1149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3.51%,主要原因是部门各单位严格把关,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2.69万元,比2015年增加227.13万元,增长17.0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6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64.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7辆(比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多5辆,为市福利中心社会捐赠3辆,市福彩中心自有资金购置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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