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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厦门市民政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6-08-09 09:4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社〔2016〕3号),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调拨、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省、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全市民政系统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践行民政为民宗旨,深度融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创新实践,全面完成“十二五”收官各项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迈上新台阶。深入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活动,会同民政部组织开展“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照市委部署进行“1+9”课题调研,推进街(镇)村(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初步厘清“政社互动”职责边界,巩固扩大社区减负成果;认真落实市委固本强基工作部署,会同市委组织部创新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会同民政部、中国社区发展协会成功举办“海峡两岸第二届社区治理论坛”,两岸社区(村、里)建立交流合作常态机制;圆满顺利承办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和社区治理“蓝本”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厦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退(离)休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违法社会组织查处力度;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完善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备案管理机制。 
  制定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和加强社工人才管理的政策规定,加大社工人才培育和社工机构扶持力度。 
  (二)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升。加大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的力度,出台《厦门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各专项社会救助内容,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市公安局等部门实现信息比对;推进特困家庭危房改造;指导各区成立减灾委,建立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和供货协议,适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为全市农户办理农房住房统一保险,为市民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三)社会养老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养老服务工作专项发展规划》、《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开通运行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暨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重视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社会专项事务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婚姻收养方面,在金厦两地成功举办第四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暨第三届厦门市海峡两岸孝亲节经典文化推广系列活动。慈善福利方面,收养弃婴,送养儿童,为残障儿童开展矫正康复;对“三无”精神残疾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和治疗,对符合规定住院的精神残疾人员实施救助;开展2015年“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救助开放日”和“炎热送清凉”系列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殡葬管理和服务方面,完成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举办集体海葬;开展殡葬管理服务和毁林建墓专项整治,对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等进行整治,对骨灰楼堂进行维修。区划地名管理方面,完成海沧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界线管理,完成厦泉两市市间县级界和市内集美-同安区级界线第三轮联检工作;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做好地名命名工作,设置楼门牌地名标志,开展全市地名“二普”补查工作,升级改造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 
  (五)军民融合发展深度推进。优抚方面,认真落实重点优抚 
  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中小学生轮流在市烈士陵园开展“启航明天、争当四好少年”活动,圆满顺利完成全市党政军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全市烈士公祭活动。安置方面,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无军籍职工和退役士兵工作,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组织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保障过往部队。双拥共建方面,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厦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军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厦部队;按照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认真做好自评检查和迎接考评各项工作,顺利通过全国双拥模范城第九轮创建工作检查考评,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有了坚实基础。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 年,厦门市民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674.91 万元,本年收入37,255.04万元,本年支出32,806.5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3.95万元 ,结余分配339.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977.80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37,255.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103.87万元,增长23.5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888.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930.47 
  万元。 
  2.事业收入2,052.8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 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 
  6.其他收入5,313.70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32,806.5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383.68万元,增长7.8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2,561.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424.94万元,公用支出2,136.69万元。 
  2.项目支出10,244.9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 
  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63.1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566.21万元,增长6.5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9.1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26.14万元,下降34.87%。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数含市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工程支出,2015年主要用于天马山市殡仪馆二期工程支出。 
  2.“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67.1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44.56万元,下降39.89%。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数含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支出,2015年主要用于厦门民政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一、二期)建设支出。 
  3.“行政运行”1,335.5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45.61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新增第四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暨第三届厦门市海峡两岸孝亲节经典文化推广系列活动费用、《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治理条例》课题费。 
  4.“拥军优属”42.1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01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业务费支出。 
  5.“民间组织管理”129.2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9.77万元,增长161.38%。主要原因是新增“厦门海峡两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6.“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90.83万元,较2014年增加75.45万元,增长65.39%。主要原因是新设置楼门牌数量增加。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56.2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02.43万元,增长190.28%。主要原因是承办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会议。 
  8.“部队供应”251.5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97.75万 
  元,增长63.56%。主要原因是增加前场军供大楼设施设备维修费支出。 
  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79.4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12.48万元,下降43.19%。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数含局机关新搬迁办公楼而新增设施设备购置费用、2015年厉行节约,减少各项民政专项业务费支出。 
  10.“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99.4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11.“事业单位离退休”611.8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0.07万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12.“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6.6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66万元,下降9.08%。主要原因是符合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的优抚对象和复退军人减少而救助支出减少。 
  13.“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80.3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85.06万元,下降23.28%。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数含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费用。 
  14.“其他优抚支出”1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核算科目,用于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一次性生活补助。 
  15.“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9341.3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070.37万元,增长28.47%。主要原因是军休人员离 
  退休费自然增长、新接收军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16.“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095.9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541.26万元,下降33.06%。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数含购置军休管理机构用房支出。 
  17.“退役士兵管理教育”8.7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55万元,增长172.36%。主要原因是加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力度。 
  18.“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变动,生活补助费减少。 
  19.“儿童福利”609.4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8.37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中心供养儿童的医疗费用由相关爱心机构承担部分费用而减少支出。 
  20.“老年福利”165.4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3.45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集中供养老人供养标准提高。 
  21.“殡葬”227.6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2.36万元,增长10.89%。主要原因是市殡葬管理处工作人员增资。 
  2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107.3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69.64万元,增长13.50%。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增资、新购护理设备,设施维保费增支。 
  23.“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38.8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8.88万元,增长26.27%,主要原因是新租用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购置安保设备。 
  2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208.7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02.70万元,增长15.88%,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增加、救助标准提高。 
  25.“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33.0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8.28万元,下降8.12%。主要原因是符合规定住院的精神残疾人员减少而救助支出减少。 
  2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4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62.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核算科目,用于天马山市殡仪馆设备购置。 
  27.“行政单位医疗”106.3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8.“事业单位医疗”637.96万元,较2014年基数减少61.3万元,下降8.77%。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减员减资。 
  29.“公务员医疗补助”36.3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93万元,增长12.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0.“其他农业支出”36.41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相同,用于农房住房统一保险支出。 
  3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3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2015年与2014年核算科目不同,2014年“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列支10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列支33万元,2014、2015年均用于为部队办实事支出。 
  32.“其他支出”2314.4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775.44万元,下降25.10%。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数含天马山市殡仪馆二期工程等支出。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8,289.8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905.36万元,增长18.89%,具体情况如下(按类级经济分类统计): 
  1.工资福利5,402.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7.6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07.82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28.7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411万元,增长25.33%。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自然增长、新接收军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3.其他资本性支出30.6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3.45万元,下降30.53%。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相同。 
  5.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支出 0.0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相同。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具体款级经济分类 
  支出情况,详见附件7。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50.7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35.26万元, 增长8.3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123.7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23.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核算科目,用于厦门殡仪服务中心购置火化设备。 
  (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627.0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54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增加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2.21万元,同比下降17.7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8.55万元,主要用于学习考察台湾地区的社区治理、养老服务、非政府组织管理等业务,走访在台大陆配偶家庭等活动。2015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2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80.80%,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出境经费统计口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9.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2.70 %,主要原因是: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三)公务接待费14.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兄弟省市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1批次、接待总人数1489人次。与2014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7.38%,主要原因是:部门各单位严格把关,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政府采购总额4,29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4.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25.19万元。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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