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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厦门市民政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5-08-03 16:3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社〔2015〕3号),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调拨、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省、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民政局(局机关) 财政拨款 51 51

  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财政拨款 14 13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园休养所 财政拨款 14 10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坂休养所 财政拨款 27 21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路休养所 财政拨款 12 11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 财政拨款 24 15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 财政拨款 128 114

  厦门市殡葬管理处 财政拨款 11 11

  厦门市救助管理站 财政拨款 71 68

  厦门市军供站 财政拨款 8 8

  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自收自支 6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厦门市民政局部门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指引,按照“新增量工作有成果、重点工作有推进、亮点工作有拓展、难点工作有突破”的思路,深化民政改革,创新社区治理,提升履职效能,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融入“共同缔造”,“三社”创新取得实效。一是社区治理有新的突破。会同民政部开展“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课题研究;探索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加强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完善社区信息化服务网络;成功举办“首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初步建立两岸社区交流机制。二是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模式。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建成厦门海峡两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三是推进社工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登记工作。健全社会工作机制,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社工知识和技能培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开展志愿者服务记录试点工作。

  (二)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强化社会救助。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已经省人大批准实施;推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二是编实社会救助网底。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城乡低保、“三无”、“五保”、革命“五老”等民政服务对象;启动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临时生活价格补贴;推进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三是加强救灾体系建设。成立厦门市减灾委员会;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全市农户办理农房住房统一保险,为市民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四是落实老区扶建工作。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制定扶持发展“五项工作原则”,加大老区帮建力度。

  (三)深化改革试点,社会养老和社会事务全面发展。一是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养老设施项目库建设,启动市社会福利中心松柏医院改扩建项目,指导市慈善总会进行“爱鹭老年养护中心”项目规划立项;落实2013年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床位运营、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及各区配套补贴经费。二是进行“婴儿安全岛”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按照民政部要求,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进行“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制定印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方案;做好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工作。三是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建设;开展海峡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合作,举办“和谐中华·第五届海峡两岸经典文化推广会演暨2014年第二届厦门市海峡两岸孝亲日两岸齐诵百孝篇”活动;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对1996年以来私自建造或翻新硬化的豪华墓、大墓、“活人墓”进行整治;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组织骨灰集体海葬。四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指导海沧区开展街镇行政区划调整;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做好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设置规范 居民地和行政区划》草案编制,完成《厦门市地名志》(2010)(上、下册)编辑出版工作;继续做好城乡设标工作,审核、新设门楼牌、单杆式路牌、小区导向牌;推进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四)突出军民融合,优抚安置和双拥共建深度推进。一是认真做好优抚工作。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医疗补助金、生活困难救助金、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全市党政军和社会各界开展悼念革命先烈活动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军休安置和军供保障工作。接收安置好军休人员,进一步推进军休干部的住房改善,协调解决军队退休专业技术干部医疗保健待遇问题;发放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创业就业培训;接待保障过往部队。三是推进双拥共建工作。支持部队“四个一好”等基础项目建设;完成驻厦部队野外综合演练期间的拥军支前保障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双拥活动,春节、八一期间,为驻厦部队赠送慰问金,发放慰问品。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43042.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0151.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088.8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740.49万元。

  2.事业收入1472.14万元。

  3.其他收入2590.18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50.48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12240.76元。

  (二)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304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042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16947.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252.34万元,公用支出1694.92万元。

  2.项目支出13071.6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403.96万元。

  4.结余分配172.41万元。

  5.年末结转结余12447.1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096.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5.32万元。主要用于天马山市殡仪馆二期工程、市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工程支出。

  (二)“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11.7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支出。

  (三)“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支出。

  (四)“行政运行”1189.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拥军优属”44.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六)“民间组织管理”49.43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5.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3.83万元,主要用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九)“部队供应”153.8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军供站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十)“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91.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68.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市殡葬管理处、市救助管理站两个参公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离退休”561.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9.2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复退军人生活困难临时救助。

  (十四)“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65.4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7270.96万元,主要用于军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十六)“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637.2万元,用于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园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坂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路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2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等支出。

  (十八)“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3万元,主要用于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支出。

  (十九)“儿童福利”627.84万元、“老年福利”132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9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471.2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体的救助支出。

  (二十)“殡葬”205.32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殡葬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737.69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906.09万元,其中861.44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1044.65万元用于厦门市救助管理站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9.92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四)“行政单位医疗”106.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二十五)“事业单位医疗”699.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二十六)“公务员医疗补助”32.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79.99万元,主要用于天马山市殡仪馆二期绿化提升工程支出。

  (二十八)“其他农业支出”36.41万元,主要用于农房住房统一保险支出。

  (二十九)“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为部队办实事经费支出。

  (三十)“购房补贴”5.1万元,主要用于军休人员购房补贴。

  (三十一)“其他支出”3089.87万元,主要用于元旦春节“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慰问部队支出;天马山市殡仪馆二期工程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15.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615.48万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殡葬公益性项目补助、社会福利机构老人儿童项目补助、慈善项目补助、养老项目补助、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8.64元,同比下降38.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26万元,主要用于随团考察国外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规划等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探索推进我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人次。与2013年因公出国(境)费11.76万元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2.7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与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59.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3.14万元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和13%,主要是:201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以及运行费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2.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兄弟省市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94批次、接待总人数1152人次。与2013年公务接待费35.77万元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6.96%,主要是: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附件: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4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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