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厦门市民政局是厦门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项服务”,即: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民政局(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51 |
50 |
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4 |
13 |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湖滨南路休养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4 |
10 |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坂休养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7 |
21 |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路休养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2 |
11 |
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4 |
16 |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28 |
115 |
厦门市殡葬管理处 |
参公事业单位 |
11 |
11 |
厦门市救助管理站 |
参公事业单位 |
71 |
65 |
厦门市军供站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8 |
7 |
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6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要思想为引领,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打造创新型、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现代民政目标,按照突出依法行政、着力增强法治素养;突出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突出行风效能、着力优化民政服务质量;突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民政标准化信息化水准的思路,抢抓机遇,乘势作为,扎实推进传统民政跨越转型,为建设“美丽厦门”创造新的业绩。围绕上述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社区工作方面: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工作;协助民政部在我市召开“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经验交流会;完成新一轮村居基层组织换届选举;配合民政部、省民政厅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
(二)社会组织方面: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开展社会组织培训;继续推进“厦门海峡两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
(三)社工人才建设方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抓好市级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监督评估;继续组织社工职业水平考试、从业人员培训;大力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四)社会救助方面: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升灾害救助保障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抓好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落实和管理。
(五)养老服务业方面:实施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农村幸福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工作;推进“乐龄公寓”规划建设,继续推进爱鹭老年养护中心、市爱心护理院扩建和市社会福利中心松柏医院改扩建等项目建设。
(六)社会事务方面: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开展两岸婚姻文化交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我市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城市公墓建设。
(七)区划地名方面:组织完成2015年界线联检任务,提高区划界线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展“二普”成果数据补查;做好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八)双拥工作方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抚恤和补助标准;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落实军休干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继续推进军休干部住房置换工作;完善拥军支前保障体系,确保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
(九)民政能力建设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编制“十三五”规划;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民政部门收入预算为3601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118.79万元,政府性基金5716.6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03.25万元,历年结余67.72万元,其他收入756.51万元,其他资金15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012.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57.37万元,公用支出1778.86万元,项目支出28776.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18.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80万元。用于厦门民政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支出。
(二)行政运行1105.22万元。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三)拥军优属50万元。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四)民间组织管理145.86万元。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20.60万元。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62万元。用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七)部队供应155.98万元。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八)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52.48万元。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离退休544.49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十一)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和复退军人生活困难临时救助。
(十二)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34.17万元。用于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十三)义务兵优待1200万元。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25万元。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十五)其他优抚支出907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支出。
(十六)退役士兵安置2274.82万元。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775.20万元。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八)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060.70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十九)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万元。用于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支出。
(二十)儿童福利539.96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三无”儿童生活费支出。
(二十一)老年福利174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三无”老人生活费支出。
(二十二)殡葬206.80万元。用于市殡葬管理处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727.29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四)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62.52万元。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二十五)临时救助支出433万元。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948.34万元。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市救助管理站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二十七)其他城市社会救助509.2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时救助、精神病人救治、无名尸体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八)行政单位医疗108.70万元。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二十九)事业单位医疗632.90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三十)公务员医疗补助35.04万元。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三十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1万元。用于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三十二)其他农业支出36.41万元。用于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支出。
(三十三)其他扶贫支出1000万元。用于革命老区扶建项目支出。
(三十四)其他支出1245.02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拥军优属慰问费、为部队办实事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71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768万元。用于2015年度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支出。
(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948.63万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殡葬公益性项目补助、慈善项目补助、养老项目补助、农村幸福院村补助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7.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22.4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兄弟省市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相比增长1%,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3个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按实际编制少量公务接待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35.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5.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增长17%,主要原因是:2014年为公车费用的实际支出数,2015年预算安排数为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汽车定额标准编制的公车费用控制数。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