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2014〕2号),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调拨、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省、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共有11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厦门市民政局局机关;事业单位10个,即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坂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湖滨南路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路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厦门市殡葬管理处、厦门市救助管理站、厦门市军供站、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二部分:2013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3年部门本年收入合计2527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459.2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1388.42万元)、事业收入978.13万元、其他收入1839.62万元(含本级横向财政拨款18.50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730.9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7189.22万元;收入合计42466.18万元。
2013年部门本年支出合计2895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9.16万元、项目支出12865.47万元。结余分配639.4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872.07万元(含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797.7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074.29万元);支出合计42466.18万元。
第三部分: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385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9.64万元,项目支出9504.76万元。
一、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一)“行政运行”1188.71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部队供应”118.11万元,用于厦门市军供站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56.51万元,用于厦门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779.15万元,用于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坂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湖滨南路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镇海路休养所、厦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前埔休养所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殡葬”172.03万元,用于厦门市殡葬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241.71万元,用于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982.92万元,用于厦门市救助管理站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62.15万元,用于民政系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支出。
(九)医疗保障”769.83万元,用于民政系统人员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十)“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778.50万元,用于军休人员离退休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一)“儿童福利”487.80万元、“老年福利”132.30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382.13万元,用于困难群体救助。
(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3.43万元,“其他农业支出”36.41万元,用于救灾支出和农房统一保险。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33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四)“殡葬”3054.59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建设。
(五)“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11.14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护修缮及整合。
(六)“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31.40万元,“购房补贴”468.88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7万元、“其他支出”2211.78万元,主要用于元旦春节“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慰问部队、为部队办实事。
附件: 1.201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厦门市民政局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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