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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殡葬服务行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29 10:38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和《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出台了《厦门市殡葬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旨在通过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对殡葬服务行业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殡葬服务行业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殡葬服务行业监管机制。

  三、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多次征求部门意见、召开殡葬服务单位座谈会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方式,确保科学有效。

  四、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所称殡葬服务单位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许可设立或备案的,从事殡葬行业经营服务活动的商事主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四章二十二条,具体如下:

  1.第一章总则。“管理办法”以《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厦门市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适用于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许可设立或备案的,从事殡葬行业经营服务活动的商事主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活动;明确殡葬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相关定义用语;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开展殡葬服务行业信用评价每年一次,并明确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共享方式。

  2.第二章信用评价管理。殡葬服务行业信用评价采用基准分加减分的方式计算,基准分为90分;评价等级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明确殡葬服务单位信用信息来源、分类;明确殡葬服务行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公示内容及期限、异议处理、失信修复、评价模型技术等。

  3.第三章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对殡葬服务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级、B级和C级主体减少或适当减少监管比例和频次,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对D级主体按法定或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监管;对E级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4.第四章附则。规定本办法解释单位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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