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市民政救济精神病人救治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14 10:58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加强兜底保障,切实做好救治经费管理和使用,根据《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文件,在梳理总结相关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修订出台了《厦门市民政救济精神病人救治经费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办法》在修订过程中通过多次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区民政局的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确保科学有效。

  三、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市户籍的,享受特困或低保的精神疾病住院患者。《办法》有效期为五年,期间可视情予以适时修订。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在2019修订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提高实施效率,强化便民举措,理顺条文逻辑。

  1.完善保障机制。针对因补助对象每月救治经费波动,导致个别月份救治经费超出当月补助标准,但全年未超补助标准额度,超出部分需由个人支付,不利于减轻救济对象经济负担的情况。为更好保障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家庭和谐稳定,在补助标准条款中增加“救治经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的表述。

  2.提高实施效率。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将救治经费支付节点由每半年调整为每季度。

  3.强化便民举措。为提高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便捷度,在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就诊的基础上,增加“由相应法定监护人代持(亲情代办)医保码”,进一步方便适用对象就医。

  4.理顺条文逻辑。为使文件语言的逻辑结构更为合理,调整部分条文的表述顺序。合并同类条款,将释义性条款、部门分工等内容各自合并表述。规范条款表述,将医疗保障内容条款及处罚条款按当前政策规范调整表述方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诗凡;联系电话:0592-289206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