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厦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04 11:39

  办法分为九章,每个章节是一个专项规范。分别为:总则、选任与招聘、待遇保障、规范管理、考核、教育培训、激励措施、退出机制和附则。九个章节构成一个完整的队伍建设体系。

  (一)社区工作者的概念

  通过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中的专职成员,以及市、区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是社区工作者。

  (二)社区工作者的职责

  本办法依据两个《组织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是:

  1、贯彻执行党政国法,引导居民遵纪守法

  2、落实集体决定意见,办理社区公共事务

  3、协助管理开展自治,党建引领小区治理

  4、收集反馈群众诉求,监督评议驻区单位

  (三)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方式

  一是选任。通过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或是由街道党工委(镇党委)指派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副书记。

  二是招聘。《办法》规定了招聘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区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本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等。

  对于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招聘时可以适当加分。

  党员、志愿者、退伍军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成员,经街(镇)推荐,可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参加社区工作者选任或者招聘。

  (四)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

  社区工作者报酬由基础工资、绩效报酬等组成。工资和绩效的比例为7:3左右。

  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三部分,绩效报酬包括绩效工资和综治奖、文明奖等奖励性绩效奖金。具体由各区制定。

  《办法》也列举了社区工作者享有法定节假日、工会、计生、健康体检、大病救助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福利待遇;

  对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400元学历津贴。取得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之一的,分别按50元、100元、200元发放。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全国统一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和500元职业津贴。

  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建立正职、副职、专职委员和其他社区工作者四类岗位18级的岗位等级序列,每个等级的增长幅度为150元/月,岗位工资随岗位等级递增而累进提高。各岗位起点工资分别为:社区正职每人每月1500元,副职每人每月1200元,委员每人每月900元,其他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600元。

  每3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晋升1个等级。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对应岗位等级所需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应岗位等级晋升所需年限延长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应岗位等级晋升所需年限延长1年。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分别高定5个、2个、1个等级。

  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的岗位工作标准,其等次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从次月调整。

  各区最早年限可从2003年3月起算。

  (五)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日常考勤、请销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职责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离任审计制度

  为了更好地将社区人才留在社区发挥服务社区的作用,办法规定了各级各相关单位不得随意借调,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须经街(镇)研究同意、报民政备案。

  (六)社区工作者考核机制

  社区工作者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占年度绩效总分值的50%、年度考核占25%、民主测评占25%。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不超过25%)、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社区正职单列考核。

  办法还规定了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的情况:

  1、在社区治理中有重大创新成果;

  2、在完成重大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表现突出;

  3、见义勇为。

  (七)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

  建立以初任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体系,构建市、区、街道(镇)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培训培养机制。

  各区、街道(镇)应当分别组织新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和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集中开展初任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岗位培训应当突出实践性、针对性,通过跟班学习、轮岗交流、顶岗见习、挂职锻炼等形式,提高依法办事、执行决策和服务居民的能力。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或者区级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鼓励在职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提倡利用“厦门党建e家”线上平台开展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和职业水平等级。

  (八)社区工作者激励措施

  表现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获市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社区工作者报考基层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符合条件的社区主干,积极推荐申报村(社区)主干考录计划。

  优秀社区工作者将有可能被推荐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评劳模、发展为党员等。

  (九)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

  1、辞职:社区工作者辞职,应当向人事关系所在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社区“两委”的辞职申请,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社区工作者的辞职申请,由街道(镇)在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核。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

  失职造成损失;

  不能胜任工作;

  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章制度;

  3、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十)附则

  有效期两年。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