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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14:52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实施“快字当头提效率、机关带头转作风”专项行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民政职责使命,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新篇章,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主题主线,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读书班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宣传解读,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要求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把握其世界观、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集中学习制度,认真传达学习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举办“民政讲习堂”,用好“学习强国”“党建e家”等党建学习载体,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做好民政领域统战工作,强化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好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工作,防范化解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

  二、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三)逐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推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配套、系统集成。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形成梯度救助格局。指导各区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部门会商和“一事一议”。持续推进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立法工作。

  (四)大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进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广应用省级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好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等基本功能,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拓展平台功能应用,定期梳理和及时交办预警信息,指导各区深入开展摸排核查并分类处置,充分发挥平台风险预防的前哨作用。

  (五)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总结推广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救助+慈善帮扶”宣传月主题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指导各区推动实施金门居民在厦同等享受社会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待遇先行先试。

  (六)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继续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督促各区按规定在镇(街)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村(社区)配备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落实分级培训要求,开展案例式教学,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以信息化建设成果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探索服务困难群众新思路,指导各区开展“社会救助流动驿站”试点工作。

  三、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七)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未保工作宣传力度,开展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发挥“鹭岛未保”专栏作用,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持续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社会氛围。召开2024年市未保办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谋划2024年工作要点,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协调各部门稳妥处置特殊个案。加快推进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夯实就近就便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基础。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案事件处置过程中困难未成年当事人发现救助机制,增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能力。

  (八)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优化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加强有意愿到机构集中养育、到寄宿学校集中寄宿就读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排查、接收、保障等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科学合理增长。建立定期随访系统,监督落实困境儿童一月一入户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评估机制,完善“高、中、低”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对“高风险”家庭及时进行监护干预,优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

  (九)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采取“铁脚板+大数据”的方式,动态摸排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就学、就医、家庭监护等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儿童信息基础。探索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

  (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深化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提升儿童临时监护救助能力和流动、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立足自身医疗力量,做好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全面完成业务档案电子化,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儿童安全健康。

  (十一)提高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发挥“阳光收养”体系作用,依托收养评估系统,专业规范开展申请人初步筛选、收养评估工作,帮助儿童福利机构孤弃儿童找到合适家庭、重获家庭温暖。加强孤弃儿童被收(寄)养后的探访工作,保障被收(寄)养孤弃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规范收养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十二)夯实儿童福利基层基础工作。拓展“福蕾行动计划”服务内容,以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以村(居)为基点,培育扶持一批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专业队伍,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分级组织儿童业务培训班,带动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收养登记员培训全覆盖。

  四、推动开创老年人事业新局面

  (十三)推动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围绕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应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等开展调研,研究机构改革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政策举措等,推动健全老龄法规和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协调各相关部门为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养老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开展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十四)加强老龄工作协调落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老龄事业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规则,及时调整老龄委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大格局。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精神,部署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任务。跟踪了解“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落实情况,完成中期评估,推动“十四五”相关指标按时完成。

  (十五)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协调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牵头组织高龄津贴、老年人节日慰问金发放、老年优待及优待证办理,协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为年满6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自动购买幸福安康险。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开展“爱心敬老”行动,联合相关单位举办“微心愿”等公益助老活动。指导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组织开展文体活动,鼓励老年人开展阅读行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制定《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实施办法》《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办法》,推进《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落地,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护理服务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做好《社区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规范》标准宣传贯标工作。

  (十七)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持续推动2024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5个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个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前筹划2025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完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操作功能化、实用化、人性化建设,提升用户体验。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支持实力国企投资乡村康养服务项目。继续加快养老事业与产业养老协同发展,推进高端养老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投资力度。

  (十八)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落实《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厦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落实有集中照护意愿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低偿入住养老机构。深化“点题整治”成果,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重点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服务质量、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整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养老机构的服务满意度。

  (十九)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成果。建立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服务工作机制,根据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按需开展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各区创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区,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开展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养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及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做好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工作,激励从业人员不断提升学历、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二十)有效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继续聚焦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防诈骗、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等重点,加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安全保障监管,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对大排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充分发挥信息平台智能化、专业化的辅助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服务项目绩效情况开展数据化评价和监督。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良性运营,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一)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推荐我市优秀社会组织参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二十二)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质量。严格开展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和类型布局。从严受理直接登记申请,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配合市审批局做好综窗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对综窗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二十三)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落实民政部开展的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专项行动要求。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出清、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治理等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依法管理社会组织论坛活动,持续深化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监管,抓好“四分”监督工作落实。强化对区级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督导,推动实行网格化管理。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督促社会组织按时换届。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的离任审计、注销审计工作,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财务审计。推进社会组织退出机制观察点工作。继续做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二十四)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引导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十个一批”重点任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继续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培育先进典型。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品牌建设、诚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园管理和服务,发挥孵化基地孵化、培优、赋能等作用。

  六、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五)加强慈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依托城乡社区平台,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特别以“中华慈善日”为契机,普及慈善知识、理念,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慈善法,落实民政部制(修)订的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宣传慈善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营造“人人向善、人人可善”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2024年度慈善工作能力提升系列培训,重点加强对新修订的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提升慈善组织守法用法、社会动员、资金筹集、管理运营、项目实施等能力。

  (二十六)支持开展慈善活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互联网+慈善”发展,提高慈善活动的可及性、便捷性。引导慈善资源向基层流动,发展社区慈善,支持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开展“乐善福行”专项行动,支持市慈善总会办好“新春慈善快车”“雨露育青苗”“慈善药品援助”等项目,鼓励各慈善组织创新开展慈善活动、慈善服务,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慈善项目新品牌。

  (二十七)强化慈善监管。健全慈善活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年度报告、抽查审计、等级评估、双随机抽查等工作,进一步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信息公开等的日常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展慈善组织、慈善信托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配合完成“慈善中国”平台与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系统的数据和功能整合,与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实现互联互通。

  (二十八)推进福利彩票销售。持续做好福利彩票专营投注站征召布点工作,创新扩展销售渠道,拓展新类型销售渠道,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重点加强商业综合体福彩体验店等渠道建设,扩大福利彩票销售覆盖面。组织开展营销及宣传活动,配合开展核心品牌游戏市场营销宣传活动,开展符合本地实际的其他营销活动。加强彩票销售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提升队伍素质。

  七、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九)深入殡葬综合改革。认真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推广丧葬礼俗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做好海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注重网上服务便民,推进殡葬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动“公民身后一件事”网上办理,继续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工作。统一和规范岛外四区遗体接运工作,加强丧葬用品的管理和规范,持续抓好殡葬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殡葬跨部门监管全国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人文公园项目(城市公益性公墓)和薛岭山墓陵园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殡葬设施。

  (三十)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继续做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工作和全市“公民婚育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持续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打造优质服务窗口。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山盟海誓”婚姻登记服务品牌建设要求,加快推动公园式户外婚姻登记分中心设立,推进婚庆产业园建设,争取在集美园博苑率先落地。持续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推动各区创建一批具有厦门特色的集体婚礼(颁证)点,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继续开展闽台婚姻家庭交流活动,做好“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承办工作。

  (三十一)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和“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开展补贴对象动态复核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

  (三十二)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指导作用,积极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街面巡查等工作,突出抓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文明城市创建、极端天气等特殊节点巡查劝导工作,做实做细日常巡查和联合巡查工作。深入推进“大爱寻亲·温暖回家”救助寻亲工作,将“互联网+”思维贯穿寻亲服务全过程,不断提升救助寻亲服务成效。加强救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细化工作流程,提升救助管理质效。

  八、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三)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质量挖掘地名文化价值。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开展《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修订调研,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地名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地名命名和罗马字母拼写管理。参与千年古镇(古村落)评选认定,指导各区编纂地名故事书籍,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名文化保护传承。

  (三十四)深化区划地名成果应用。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强化示范引领、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做好乡村地名建设。健全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开展标准地名确认和更新维护评估,着力提升地名数据质量,推动标准地名共享应用。

  (三十五)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组织做好年度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落实好平安边界共建协议。加强界线界桩管护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界线界桩维护管理责任制。着力防范化解边界纠纷,发挥好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平台作用,提升平安边界创建水平,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九、推进老区振兴发展

  (三十六)完善老区扶建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在政策、技术、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老区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新时代进一步推动厦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推动各区老区办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革命老区村民生事业和经济发展,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持续打造一批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村,建立健全革命老区发展政策体系。

  (三十七)持续推进“阳光1+1”牵手计划。推出一批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共建典型,全市重点培育5个典型案例,每个区(有老区村)重点培育1个以上典型案例。鼓励社会组织运用数字化技术,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搭建“数字+农、文、旅”乡村振兴平台,打造“阳光1+1”牵手计划2.0版。探索推广“社区+老区”结对共建新模式,培育一批乡村振兴领域的典型,带动老区村高质量发展。

  (三十八)规范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作用,联合党史部门开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的认定和史实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认定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推动各区民政局(老区办)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的认定和设置保护标志。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宣传农特产品、红色文旅等高质量发展建设成果。

  (三十九)持续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做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和护理补贴的发放、提标和“两节”慰问工作;鼓励各区出台对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关心关爱政策。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关爱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的氛围。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四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殡葬管理办法》《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立法进程。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培训工作,推进民政执法人才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对接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及重点抽查工作机制。持续贯彻落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民法典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制定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实施。进一步梳理完善民政权责清单,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四十一)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完善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平台效用。加强数据共享,实现数据联动和业务协同,提升民政对内外事务办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民政数据融合应用和数据增值,提升市民感知度和满意度。力争年内实现“民生直达”平台项目立项与招投标工作,积极推进“民生直达”平台建设。

  (四十二)推动规划实施,优化民政统计和资金管理。推动完成“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年度任务,统筹协调民政项目谋划储备和推送申报工作,按照要求着手“十五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前期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推行使用民政统计网络版数据报送工作,持续提升数据质量。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民政领域相关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巩固专项检查和审计成果,提升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民政重点项目落地落实,不断提高民政服务保障水平。

  (四十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理念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环保殡葬用品应用。鼓励民政服务机构采用节能降碳技术,开展垃圾分类。引导生态环保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服务推动绿色发展。

  (四十四)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做好政务运转保障服务,提高公文办理质效。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高质量办理。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高效推进绩效考评管理,推动绩效目标落实。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统筹策划推进民政宣传工作。抓好机要、保密、信访、消防、车辆、值班等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困境儿童、儿童收养登记的信息化水平,履行民政系统各类档案的相关管理职责,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的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保障机关工作安全有序。

  十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四十五)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以我局获评“模范机关示范点”为契机,持续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内生动力,深度推动党建和业务融合,切实发挥好示范效应。围绕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基础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深化群团组织建设,有效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

  (四十六)扎实做好干部选育管用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执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结合机构改革,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和调整配备。进一步做实政治素质考察,让政治监督体现在干部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干部工作实绩实行同级分档任用;进一步加强干部实践锻炼,帮助干部在处理复杂问题中提升能力;进一步健全年轻干部工作机制,多方面优化年轻干部成长路径;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落地落实。

  (四十七)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兴务实之风、弘扬廉洁之风、养成俭朴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廉政教育第一课”机制,把警示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巩固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成果,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全力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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