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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8-12-11 09:53

市政府、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8﹞69号)精神,我局认真履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快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推进减证便民,“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

  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能,确保民政权力高效规范地运行。一是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分三批公布我局“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共计62项,其中“一趟不用跑”11项、“最多跑一趟”51项。通过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网上受理快递送达和即来即办等多种方式实现审批服务提速。二是开展清理证明事项工作。经清查,国家和省级文件为依据的证明事项共14项,其中取消2项,保留12项,均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省实施的证明事项,无其他文件依据设定的证明事项。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通过厦门市智慧审批平台实现网上办理,该平台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流程对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工作,电子证照库入库总量在市直部门中排名前列。我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共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19件,有两个季度获评“红旗窗口”。

  (二)加强行政协助,依法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行政协助,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协调解决涉军事项等方面取得突出的行政效能。一是提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效率和准确性。建成“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 实现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土房、建设等7个部门及证券公司、银行机构共44个数据接口的共享,通过跨部门的行政协查,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提高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今年发出协查名单26279人次,各单位协查反馈数据824625条,核查出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6395人次。二是有效实现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数据库,向市医保局提供了17000多条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分别向市建设局、土房局反馈16709条、575条低保等社会救助情况信息,对经认定的困难群众优先分配保障房或者给予租金补助,提高住房救助保障水平。三是推进涉军事项的协调解决。协助相关部门解决诸多涉军事项,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协助市建设局等完成4个市重点项目军用土地置换,共涉及137亩军用土地;推动福厦高铁、市轨道交通和第二东通道3项重要建设项目进度,协助市执法局核实并处理16宗涉军建设项目涉嫌违纪问题。

  (三)狠抓制度建设,民政执法监督力度增强

  我局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初步建立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为强化执法监督做好准备。一是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去年底我局出台《厦门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的适用范围、法制审核内容及程序、审核意见处理、行政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处理机制,推行法制审核标准化。二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信息采集、使用管理等。制定音像记录装备建设计划、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音像记录装备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三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制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工作细则,明确公示内容、方式、程序。完善各类办事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及办事大厅,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全程公开,民政执法活动规范透明

  目前我局实施的执法活动主要是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中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记录制度,做到文明规范执法。一是行政许可主动公开。我局现有行政许可8大项25子项,每项均对外公布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相关一次性告知等内容。行政许可结果也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行政监督检查全程公开。在开展对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时,实行“双随机”检查,各个阶段主动公示。公示检查方案。年初制定《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的通知》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检查方案的通知》,明确随机检查的内容和步骤,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公示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名单。对接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00家市级社会组织、3家养老机构;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每2人一组对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进行检查。随机抽取的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当场记录执法检查情况。双随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密集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当场填写《厦门市民政局双随机监督检查记录单》,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被检查人签名等。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督促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对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公示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整改期结束,我局按程序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103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行政监督检查全程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民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执行程序,政策制定和立法得到加强

  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经局法规处初审后,全部通过网上审查系统报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没有出现未审先发或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今年共出台《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5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按照业务处室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法规处审查汇总、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程序进行清理。依照清理原则和标准,对我局为主实施的2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6件提出废止、失效的清理意见。集中清理我局的57件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其中继续有效(含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9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开展《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治理条例》等三项立法课题调研,严格按照立法项目申报、依计划实施调研、聘请专家评审、报送结题成果等程序进行。

  (六)扶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成果突出

  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厦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标准》,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市已有98家机构,其中市级16家、区级82家。支持、鼓励创办志愿服务组织,全市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达41家。委托审计社会组织128家,共为社会组织节省审计费用49万余元,出具整改通知书67份,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化。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联合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出台《关于推进厦门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印发《厦门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确定13个市直部门的87项职能纳入第一批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印发《厦门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确认202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承接中央财政项目4项(全省共10项),共计147万元,开展助老养老、残障青少年赋能、普法培训等公益慈善类活动。指导各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80个,资金总额近3000万元,为妇女儿童、失独家庭、慢性病患者、失能失智及空巢老人、事实孤儿、农村留守人员等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七)强化日常管理,法治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每年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执法证注册考试,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对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严格落实“马上就办”,限时办结行政许可,今年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许可216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救助、养老机构许可等民政重点任务的监督。按照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查看、抽查街镇及村居的方法,逐区检查社会救助、养老机构运作情况。专项检查结束后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推进相关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公正。坚持依法行政,今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八)健全决策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高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后评估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实《厦门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把重大决策程序作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区划地名、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拥军优属等方面重大民政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如,在出台《厦门市社会组织孵化园管理办法》之前,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各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地名命名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地名委员会论证,并报市政府审定。每项重大决策均需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凡是对外签订合同协议,都要请法律顾问事先审查,提高决策水平。

  (九)开展学习宣传,民政法治教育稳步深化

  制定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总表和2018年度表,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方式和时间,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政依法行政相结合,开展“国际社工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法律进基层,深入基层社区和服务对象宣传社区换届选举、社会组织登记、社会救助等民政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区划地名普法宣传活动,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和二维码楼门牌。通过组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提高广大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切实推动民政工作走向基层、走入社区、走近百姓。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落实《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领导干部专题法制学习制度的通知》、《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学习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专门编列法制学习的内容,每季度局党组中心组安排1次以上的法制学习。组织在编机关人员参加统一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100%,平均分达96.5分,全局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强化,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仍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一是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相对薄弱,长期处于空白状态,原因主要在于法制工作力量薄弱,无专门的执法队伍。二是面向基层工作人员举办的执法实务培训无法开展,原因在于市局无专门的法治工作队伍,执法经验较少。

  二、2019年工作打算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立法创制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突出立法重点,开展《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立法课题调研,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按时报送课题成果。依照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和要求,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关,坚决杜绝未审先发或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情况。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力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健全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告知等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参加民政业务法规考试和法制部门举行的行政执法证考试。对接厦门市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推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完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组织对1-2件民政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低保、救灾、优抚等民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定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建立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组织对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案卷评查,并将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困难群众精准帮扶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宪法法律法规列为民政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纳入晋升考核范围。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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