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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2015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6-02-23 10:13

  2015年,我局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为引领,围绕打造现代服务型民政目标,着力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提升效能,扎实推进全面建设,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三社工作”迈上新台阶

  社区治理创新成效显现。今年,深入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活动,会同民政部组织“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按照市委部署进行“1+9”课题调研,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路推进街镇(村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初步厘清“政社互动”职责边界,巩固扩大社区减负成效。认真落实市委固本强基工作部署,采取全程巡回督查等办法,按期完成全市489个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改善。积极组织“典范村居”、“良好村居”、“基础村居”评选,大力宣扬典型示范村居经验做法。成功举办“海峡两岸第二届社区治理论坛”,两岸15对社区(村、里)建立交流合作常态机制。周密承办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经验借此向全国推广。“十二五”期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称号。海沧区社区治理“微自治”、同安区社区治理‘微法典’,先后被评为“全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奖;思明区中华街道被授予“全国社区创新奖”、筼筜街道被世界卫生组织授予“国际安全社区”称号。

  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日趋完善。今年,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厦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行业协会专项治理,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违法社会组织查处力度。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编制了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新增具备承接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22家。优化审批流程和窗口服务,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组建“厦门海峡两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完善了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管理机制。截止9月,新增社会组织284家,全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3312个,比去年同期增长14%。“十二五”期间,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直接登记工作,成为全国唯一试点备案台湾社团代表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增长70%,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3个,领先全国平均值3.63个;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连续三年被评为“红旗窗口”。

  社会工作政策创制和社工人才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今年,制定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善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和加强社工人才管理的政策规定。加大社工人才培育和社工机构扶持力度,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持证人员新增694名,同比增长33%,总人数达2763人,约占全省的42%。今年先后有8个市直部门、19个街镇共投入3000余万,进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全年新增民办社工机构11家,目前全市民办社工机构达35家。“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有5份推进社工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被民政部转发,7个社工服务项目在全国评选中获奖;湖里区、市救助管理站等1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

  (二)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升

  今年,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修订《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出台了做好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配套措施和意见。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1-9月,为全市77724户次、141957人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402.7万元;医疗救助6164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852.66万元;临时救助2630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375.27万元。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公安等6个部门实现13类信息比对。推进特困家庭危房改造,为294户特困群众发放危房改造补助金1250.1万元。指导各区成立减灾委,建立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和供货协议,适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全市投入资金252万元,为13.24万农户参保农房住房统一保险,为373万市民参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十二五”期间,全市救灾体系基本完善,市、区均成立减灾委员会,市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投入437.12万元为全市76.16万户次农户参保农房住房统一保险,投入818.69万元为1705.6万人次市民参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建成自然灾害避灾点741个,36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四川芦山、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捐款4059.81万元、捐物折价691.82万元。全市社会救助能力不断增强,为1320836人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3667.11万元;医疗救助13405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079.19万元;临时救助21172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494万元。老区扶建力度加大,每年投入扶建资金200万元。2015年至2017年,增加到每年1000万元。

  (三)社会养老工作扎实推进

  今年,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养老服务工作专项发展规划》、《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市财政1至9月投入2325.88万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各区上半年投入约700万元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暨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在上半年开通运行。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死角。抓好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先后组织100多人次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养老床位9059张。“十二五”期间,完成市第二福利院、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同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实现“一市一区一中心”目标;探索施行医养护结合,实现养老机构医保刷卡服务;建成36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去年被评为“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四)社会专项事务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婚姻收养、慈善福利、流浪救助和殡葬管理履职效能全面提升。婚姻收养方面,1至9月,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17266对、离婚4934对、补领婚姻登记证2486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83对/件;办理收养登记60件。在金厦两地成功举办第四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暨第三届厦门市海峡两岸孝亲节经典文化推广会演活动。慈善福利方面,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1至9月,收养弃婴38人,送养儿童33人,为34名残障儿童开展矫正康复。对47名“三无”精神残疾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和治疗,对符合规定住院的275名精神残疾人员实施救助。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和“一张纸献爱心行动”活动,收到社会各界捐款280.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救助开放日”和“炎热送清凉”系列活动,1至9月,为271名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保护,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96人次。殡葬管理和服务方面,完成123万多人次、16万多车次在公墓陵园的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为117名逝者举办集体海葬,免除99名厦门籍逝者海葬费用;开展殡葬管理服务和毁林建墓专项整治,对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等进行整治,拔出180万元对18处骨灰楼堂进行维修。1至9月,全市火化逝者遗体7992具。“十二五”期间,3次承办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连续3届获得“全国七星级慈善城市”荣誉;市救助管理站被评为“国家一级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完成由思明区大生里到集美区福泽园整体搬迁,市局被评为“全国清明节工作先进单位”、市殡仪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殡仪服务示范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

  区划地名管理成效明显。今年,完成海沧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海沧街道分设为海沧、嵩屿两个街道,东孚镇完成镇改街任务。做好界线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完成厦泉两市3条市界边线、集美-同安区界边线第三轮联检、集美辖区6条镇界边线第二轮联检工作,命名了2批182条地名,开展了全市地名“二普”工作,组织了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的命名论证,推荐68个千年古镇(村落)、14个厦门“最美地名”参加民政部评选。“十二五”期间,完成《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部分的编纂,命名地名路名1448条、设置楼门牌路牌标志约35万块,编制发布9个市级标准化技术文件、2个省级地方标准、2个行业标准和1个国家标准。完成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编辑出版了《厦门市地名志》。

  (五)军民融合发展深度推进

  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补助金3700万元,慰问金580万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221万元,医疗补助金146.8万元。为1333户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2100多万元,为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60多万元。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中小学生轮流在市烈士陵园开展“启航明天、争当四好少年”活动,组织全市党政军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全市烈士公祭活动。认真做好军休安置工作,1至9月,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25人、无军籍职工13人;接收退役士兵704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3731.0295万元,安置18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组织492名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保障过往部队106批次、26049人次。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厦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军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安排1366万元在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厦部队。对接落实南京军区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和驻闽部队支持福建“四区”建设、驻厦部队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十项工程”相关工作。推进军用土地确权登记领证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等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认真做好自评检查和迎接考评各项工作,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奠定坚实基础。9月,我市顺利通过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检查考评。“十二五”期间,军供站被民政部、总后勤部列入全国重点军供站挂牌管理单位;我市连续四年在全省率先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在省级双拥模范城(区)评选中连续三届实现“满堂红”;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市评比中实现“八连冠”,有望夺得“九连冠”。

  同时,今年我们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清理66项行政权力,公布11项公共服务项目,梳理153项职责。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47个市直市部门检查考评中我局综合成绩名列第二。“十二五”期间,我局被市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参加全省民政业务综合考核,连续两年夺得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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