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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
时间:2014-03-06 09:41

  2013年,全市民政系统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民政,转作风、惠民生、谋创新,圆满完成“五抓五促”的年度任务,较好发挥了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是社会救助明显加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设立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启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镇低保、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散居孤儿养育费标准分别增长9%、16%、25%和50%,全年发放低保金7400余万元,临时救助金额500余万元。开展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第一批77户完成新建改造。开展新一轮灾害保险工作,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合二为一”进行公开招标,并受到民政部肯定。出台《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项目建设,全市医疗救助1.1万余人次、金额1900余万元。思明区、集美区、海沧区分别实施“民生110”、“绿洲计划”、“朝阳行动”等惠民工程,提升了救助水平。

  二是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深化网格化建设,建成社区信息服务平台347个。海沧区率先建成区、街镇、村居三级联通的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民政部在海沧区召开“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评估工作总结交流会”。组织“村改居”社区建设专项调研,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创新,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标准。清理规范村居社区办公场所牌匾,社区减负工作受到民政部、民政厅领导表扬。完成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参评申报工作,思明区、海沧区率先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先行试点,探索总结创新经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民政部调研组的肯定。全市有2个区、3个街道、21个社区被评为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三是社会养老加速推进。与市规划局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办开展联合督察,协调解决社会养老机构“用地难”、院内老人“看病贵”问题。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市爱心护理院召开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经验交流现场会,为23家民办养老机构申请省级床位运营补贴资金,先后对全市社会养老机构进行两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33家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推进公办养老设施建设,市金山养老院已开办运营,同安区、翔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湖里区福利中心已规划立项。全年新增养老机构5家、床位1510张,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达到37所、床位6772张,养老床位占有率达到28.38‰,位居全省第一。

  四是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除需前置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均实行直接登记。扩大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备案管理范围,从经济类延伸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体育、慈善等领域。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采取上门年检、网上预审等方式提高登记和年检效率,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率93.9%。加强监督执法,完成936家社会组织评估,62个市级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截至2013年底,全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达2459个。

  五是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厦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及专业人才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社会工作政策。组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辅导和考试,全市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1565人。组织社区工作者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考试合格者颁发《社会工作员》证书。开展第二批厦门社会工作人才台湾行活动,组织厦门社工到金门地区驻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机构承接服务、第三方监督评估的思路,探索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开展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对15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奖励,并在主流媒体进行社会公示。2013年新增民办社工机构4家,全市民办社工机构已达11家。组织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救助管理站、莲坂军休所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标准化试点,推广思明区社工岗位开发和湖里区开展志愿服务注册记录制度、社区社工服务标准化、开办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园等做法。全市11个单位获评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

  六是社会专项事务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在全省率先完成墓地绿化任务。加强清明节服务保障,连续两年被民政部评为清明节工作先进单位。妥善处理“6.7”纵火案罹难遗体的善后工作。完成市殡仪馆整体搬迁,加大殡葬中介服务业规范化经营整治力度。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对全市无丧葬补助的3200余名逝者免除五项基本丧葬费用达600万元。全年火化遗体10309具。

  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24704对、离婚6998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304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办理收养登记55件,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开展婚姻登记场所达标活动,同安区婚姻登记达标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开展海峡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合作,协办第二届海峡两岸婚姻论坛,举办“首届厦门市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座谈会”、“首届厦门市海峡两岸婚恋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分别在台中市、厦门市举办两岸百对新人集体婚礼。

  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行动,率先开设“婴儿安全岛”,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717人次。救助四川凉山10名彝族少年在中央30多家新闻媒体和民政部专刊报道。组织“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收到捐款355万元。开展慈善助学,资助2525名困难学生上大学。全市为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捐款3654.4万元、捐物折价631.8万元。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展示了美丽厦门城市形象。全市福利彩票销售7.9亿元,公益支出1440余万元。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市部分)编纂,提高了“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创建水平。加强区域界线管理,完成4条设区市间县级界线、1条市内县级界线第三轮联检和2条镇级界线第二轮联检任务。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命名公布2批626条标准地名,确认地名55条,规划地名145条;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参与2项民政部行业标准编制工作。在思明区、湖里区进行小区导向牌样式改进试点。完成“二普”试点成果中陆地地名属性信息与空间数据标准化处理,编制《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成《厦门市地名志》文稿审校,组织地名专家学者宣传展示地名文化。

  七是军民融合发展深度推进。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活动,实现全市各区新一轮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满堂红”的目标。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慰问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医疗补助金、生活困难救助金4875.4万元。完成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复核认定和对10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烈士纪念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协调举办“启航明天、争当四好少年”活动力度。深入开展“三项活动”,对35名表现突出的复退军人和创业能手进行宣扬表彰,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落实安置政策,接收159名军休人员和707名退役士兵,安置37名转业士官就业,组织459名退役士兵进行创业技能培训。完成镇海路、湖滨南路军休所57户老干部的住房置换工作。做好过往部队军供保障,完成“使命行动--2013”演习保障任务。市军供站被南京军区联勤部表彰为“2012年度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工作先进单位”,被民政部、总后勤部列入“全国重点军供站”。 加大军地融合发展力度,投入4500万元改善驻厦部队战备、训练和生活条件。妥善处理87件涉及军地建设中的房产和用地问题,审定65个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推动司法拥军,“法律维军网”在厦门警备区部队全覆盖。科技拥军经验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在2014年全国军民迎新春茶话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蒙徽代表全国双拥模范城发言,我市双拥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高度肯定。

  八是民政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加强政策创制,制定出台16份规范性文件,《厦门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考核计分办法》等5份文件被民政部转发。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21条”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广泛开展“民政为民·情暖人心”活动,认真纠治“四风”问题,浓厚“为民、务实、清廉”风气。积极贯彻“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完成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会同市政法委编制《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平安和谐行动方案》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平安和谐行动”2014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新闻宣传和计划生育工作,政务信息和计生工作成绩突出。继续推进目标管理,在全省民政业务“千分制”绩效考评我市再次获得一等奖,同时对各区民政业务工作进行了考评,完成市局机关办公场所搬迁。2013年,市局机关被评为“政风行风免评单位”、“政务中心窗口服务红旗单位”。

  过去一年,我市民政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还有不足和问题。社区建设创新发展不够平衡,社区行政化倾向明显,社区网格化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多数婚姻登记机构不够规范,殡葬行业的执法监察和便民服务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还未全面启动;社工专业岗位开发力度不够,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偏少;部分干部职工能力素质亟待提高。这些问题,今后要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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