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日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重要论述的认识,深化改革、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在新时代新征程谱写厦门民政事业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精髓、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切实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科学理论真正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集中开展宣讲活动,精心组织新闻宣传,深入开展研究阐释,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落地生根。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4.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加强“模范机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铸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基。增强局属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化党建品牌创建,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重点加强直属单位和局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上下联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加快补足从严管党治党短板弱项,研究制定建设性、长远性、综合性政策举措,强化综合施治,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巩固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强化财力资源保障,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
6.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加强协同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切实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7.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关口,把政治过硬作为“高素质”的第一要求。坚持用贤使能,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干部导向,大力选任使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进一步拓宽干部选任工作视野,建好用好年轻干部成长档案,进一步形成日常发现、持续培养、动态管理的年轻干部工作机制。坚持把“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具体化、实践化,真情关心关爱干部,加强平时了解、广泛谈心谈话,增强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8.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民政部、省厅关于社会救助新的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建设,改革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扩围增效。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措施,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根据物价波动情况,启动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9.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救助。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持续汇聚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开展公安、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常态化数据比对和监测预警,及时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完善“大数据+铁脚板”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社区活动,发挥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开展特殊群体全面摸排,确保“应救早救”。
10.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深入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结合“中华慈善日”,打造“慈善+社会救助”宣传月新模式,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总结推广“微心愿”等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经验做法,宣传引导更多社会力量知晓政策,参与社会救助帮扶,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方式。统筹利用镇(街)社工站、未保站、社会工作等机构,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社区”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
11.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绩效考核内容,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查。创新运用数字监督模式。公开市、区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四、扎实履行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职能
12.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同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落细“六大保护”责任,牵头建立监护状况评估及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事件处置过程中困难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协调健全防范侵害、临时监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制度。总结镇(街)未保站建设试点经验,制定建设指引,修订完善验收标准,推动新建一批镇(镇)未保站。办好“鹭岛未保”微信公众号宣传专栏,常态化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推广思明区创建经验,推动其他各区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
13.推动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一人一档”,提升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细日常关爱保护。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建立收养评估专家库和收养评估机构库,建成、运行收养意愿登记系统、收养能力评估系统。
14.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提档升级。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深入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比武,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抓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工作标准化。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早教康复、社工服务、特需教育等六大服务项目,大力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为儿童创建更优质的生活、学习环境。
五、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15.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拟制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修订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将机构星级评定结果与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挂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品质;拟制定出台市级老年人助餐政策文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制度。
16.继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启动《社区老年人巡访关爱规范》标准制定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和研制。推动《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基本要求》《居家养老紧急事件应急助援规范》标准实施落地,扩大《海峡两岸养老服务术语对照》标准的影响力。
17.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依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各项具体任务,深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成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质量完成中央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18.继续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将4个照料中心和6个敬老餐厅改扩建项目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抓紧推进建设。提前筹划4个照料中心(含敬老餐厅)改扩建项目建设作为下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
19.整合闲置国有房产资源开展养老服务。落实市政府《关于排查收集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闲置国有房产资源的通知》要求,继续排查收集全市存量国有房产资源,研究制定改造利用计划,对接意向机构有序开展改造利用。
20.持续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按照新冠“乙类乙管”防疫方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做好疫苗接种、分区管理、重症救治等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各项纾困减负政策落实,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21.推动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继续完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操作功能化实用化人性化建设,提升用户体验。拟制养老信息平台网上商城进驻管理机制,优化细化养老信息化项目考核标准,提高机构使用平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2.协调推进事业与产业项目建设。抓好《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贯彻;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推进“泰康之家·鹭园”后续装修运营、“太保家园”开业运营和“国寿·嘉园”开工建设,完成年度总投资4亿元以上。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3.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党建指导员挂钩联系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调研,推动支部组建,提升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社会组织党建大讲堂、“党务讲透透”课程,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强党建服务阵地,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园入驻、培育、出壳工作。以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巩固提升一批党组织,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创新创优。
24.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按照“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原则,持续开展“三减”行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行延时服务、延伸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等多项服务措施,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
25.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与风险监测防控,提高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章程范本基础上细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相关程序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及时处置软弱涣散的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体系,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和重大事项活动报备管理。
26.优化社会组织执法水平。做好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加大对各区社会组织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及时分析、帮助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困难问题。
27.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深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重点提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上发力,继续发动社会组织参与闽宁帮扶,组织社会组织与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落实帮扶。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在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28.统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件精神,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深化推广社区治理“深田模式”;持续推广同安区莲花镇军营村议事协商经验做法和海沧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汇编优秀案例。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29.深化规范村级组织有关事务。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和福建省有关政策,制定出台我市相关贯彻意见,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
30.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厦门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打造“数字近邻”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积极申办全国首届社区邻里节,办好民政部基层治理经验交流会议,筹办第十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推动打造“海峡两岸基层治理交流基地”。
31.持续强化村居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厦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落地落实,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整合,统一身份待遇,严格落实四岗18级报酬待遇体系。加强社区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用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实现社区工作者队伍信息动态采集。分级培训培养,全面提高村居队伍履职能力、依法办事能力、执行决策和服务居民的能力。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32.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推进有关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突出抓好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流程标准化,进一步推进寻亲常态化、救助精细化、服务社会化。落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街面巡查制度,形成街面救助合力,坚决守住生活无着人员生存底线。认真组织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33.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推进人文公园等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认真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组织做好海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继续落实免除无丧葬补助群众的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抓好殡葬行业规范监管,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身后一件事一次办”。
34.推进婚姻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服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为实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积极会同思明区推进在鼓浪屿设立婚姻登记分中心,更好满足群众婚姻登记服务需求。推进婚俗改革,加大对优秀婚俗文化的正面宣传和引导,推出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颁证活动,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
35.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工作。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有关政策衔接规定,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加强资金发放监管,推动补贴档案管理化管理,提升精准管理保障能力。
九、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36.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规划,指导条件成熟的区稳妥推进镇(街)行政区划格局优化设置。组织做好同安区镇(街)行政区划调整实施督导检查和调整效果监测评估。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37.加强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深化《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修订调研。组织做好全市地名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流程,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保护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现有地名。规范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落实备案公告制度。推进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与文化建设,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地名文化。加强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动地名、地址信息数据横向、纵向共享应用,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38.提升边界治理效能。指导各区组织开展第五轮区级和第四轮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隐患排查,利用勘界资料解决好边界争议。推动边界法治宣传,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营造和谐稳定边界地区环境。
十、促进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福彩和志愿服务发展
39.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发展制度,健全领军人才选拔、专业督导培养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展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系列培训,调整完善社会工作专家库和资深实务人才库。做好高级社会工作师奖金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工作。推进街道(镇)社工站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做实、做深“一站一项目”。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助力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支持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系列活动。
40.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支持爱心企业、热心人士创办慈善组织或在各类慈善组织捐资设立冠名爱心基金,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慈善组织参与“爱心厦门”建设,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强化慈善能力建设,组织慈善工作能力提升系列培训。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走访重点慈善组织,规范公开募捐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查处慈善违法行为,打造“阳光慈善”。加强慈善宣传,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
41.提升志愿服务管理水平。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志愿服务相关政策体系。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监管,全面推开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民政服务和社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打造民政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42.推进福利彩票销售。创新扩展销售渠道,推进商业综合体和普通社会渠道布设工作。强化福彩公益品牌形象,建设一批福彩公益驿站。组织开展营销及宣传活动,配合开展核心品牌游戏市场营销宣传活动,开展符合厦门实际的其他营销活动。加强彩票销售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提升队伍素质。
十一、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43.全力推进革命老区村建设发展。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村民生事业和经济发展,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与老区村“阳光1+1牵手计划”结对帮扶活动,推动老区村建设和发展。
44.规范未列入文保单位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完善未列为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加强对未列为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和展陈工作深化《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修订调研。进一步规范未列为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标示标注,通过信息化手段展示红色文化遗存内含的史实和精神。
45做好革命“五老”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完善生活补助标准增长幅度略高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革命深化《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修订调研。五老”人员及遗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做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护理补助发放和“节日”慰问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氛围。
十二、铸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46.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和民政统计工作。加强民政项目谋划储备和推送申报工作,开展“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巩固专项检查和审计成果,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提升民政资金运转安全高效;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民政统计网络版数据报送工作,强化统计监督和数据比对,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47.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开展《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和《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贯彻落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民法典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法治监督,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定期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实施。
48.强化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强化防范,确保网络和信息数据安全。依法依规稳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9.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完善智慧民政工作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宣传推广、开展应用培训,构建打造“一库共享、一号通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屏统览”的业务服务体系,实现数据联动和业务协同,提升民政对内外事务办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民政数据融合应用和数据增值,提升市民感知度和满意度。
50.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理念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环保殡葬用品应用。鼓励民政服务机构采用节能降碳技术,开展垃圾分类。引导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志愿团体发挥积极作用,服务推动绿色发展。
51.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筹划一批、开工一批、推进一批”思路,加强统筹调度,加速推进民政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加快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推动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早日开工;做好金山养老院改造、薛岭山墓陵园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方案设计工作,更好满足群众对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民政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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