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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时间:2019-02-26 11:0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是“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谱写新时代厦门民政工作新篇章的重要依据。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有助于总结经验,分析存在困难问题,并为下一步规划提出工作建议。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适应民政工作新发展、新变化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狠抓工作落实,全方位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2018年11月 指标属性
城市低保享受人数(万人) 1.03 1 0.639 预期性
农村低保享受人数(万人) 0.51 0.45 0.3303 预期性
医疗救助人数(万人) 5.7 7   预期性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10 12.5 预期性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万人) 0.025 0.03 0.027 预期性
农村敬老院(所) 2 0 0 约束性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 24.2 20 22.59 预期性
救助管理站(所) 1 2 1 约束性
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编制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95 100 100 约束性
区级以上避灾险场所覆盖率(%) 95 100 100 预期性
市级福利中心(个) 2 2 2 约束性
区级福利中心(个) 4 6 4 约束性
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张) 9759 20000 11953 预期性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 32.7 38.7 35.4 预期性
五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量(亿元) 39.6 40 31.3145 预期性
双拥模范城(区)数(个) 7 7 7 预期性
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100 预期性
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个) 3682 4844 5598 预期性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数(个) 366 380 376 预期性
社区工作站 (个) 421 484 478 预期性
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数(个) 1000 1650 1400 预期性
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数(人) 2763 5000 5888 预期性
殡仪馆数(个) 1 1 1 约束性
殡葬火化率(%) 100 100 100 预期性
城乡骨灰存放设施覆盖率(%) 100 100 100 预期性

  “十三五”规划明确的27项指标中,截至2018年11月底,城市低保享受人数、农村低保享受人数、每万人社会组织数、农村敬老院、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编制率、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区级以上避灾险场所覆盖率、市级福利中心、双拥模范城(区)数、退役士兵安置率、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率、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数、殡仪馆数、殡葬火化率、城乡骨灰存放设施覆盖率等16项指标已经完成,农村五保供养人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区级福利中心、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五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量、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数、社区工作站、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数等8项指标达到预期或预期可以完成,救助管理站、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等2项指标未达到预期,城乡医疗救助人数等1项指标民政部门已不再统计,改为统计城乡医疗救助人次,截至2018年11月,累计救助622494人次。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完善社会救助和综合防灾减灾制度、推进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建设、提升专项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管理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推进革命老区建设、开展民政对台交流、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及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十一大重点任务总体推进情况良好,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较好的突破。

  (一)着力完善社会救助和综合防灾减灾制度

  1.城乡社会救助

  (1)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十三五”期间,我市着眼于实现依法救助,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①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在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扣除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扣除的就业成本由最低工资标准的20%增加到30%,提高救助水平和就业积极性。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610元/人·月提高到2018年的720元/人·月。“十三五”期间,截至2018年11月底,共计为全市低保对象248582户次、435053人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5574.69万元,人均补差587.85元。

  ②完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2017年出台《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指导意见》。低保标准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30%、50%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的5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低保对象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非低保对象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5%确定;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低保对象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5%确定,非低保对象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孤儿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2.5倍确定;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按特困人员半护理救助标准确定;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按低保标准确定,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75%确定(按天计算)。

  ③完善临时价格补贴和节日慰问制度,修订《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当月度价格明显上涨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当年度价格持续上涨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市、区财政安排专项慰问经费用于慰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革命“五老”等困难群众,2016、2017、2018年春节共计慰问61164人次,发放慰问金4170万元。

  ④建立城乡一体救助标准,保障特困供养水平。统一城市农村救助供养标准,救助标准分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80元/人·月,照料护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补贴标准分别为260元/人·月、510元/人·月,850元/人·月。“十三五”期间,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172人,其中集中供养331人、分散供养845人,救助供养资金4644.31万元。

  ⑤政策合并,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我市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两项政策合并实施,出台《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整合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将原三类医疗补助对象、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整合调整归为五类医疗救助对象。

  ⑥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修订《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扩大临时救助范围,优化申请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全面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统一设立区、街(镇)、居(村)三级救助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优势,建立网格员制度,包片入户为困难群众上门提供服务,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

  ⑦完善危房改造制度。对符合新(翻)建条件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一步提高危房改造标准。新(翻)建由最高5万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500元(补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修缮加固由最高2.5万元提高到5万元。

  (2)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着力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服务和管理规范化,拓展救助管理服务功能。修订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级救助管理机构网络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整体力量。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考评机制,抓好“操作、管理、监督、考评”四个环节,落实公开化操作、信息化管理、社会化发放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设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实现在线预约并申请社会救助、移动无纸化办公、殡葬数据管理、社会救助数据分析统计功能,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3)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按照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各区实际抓紧确定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立足社区将网格员、民政助理员、养老救助协理员、志愿者和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分工协作,打造“社区多重服务圈”。

  2.综合防灾减灾

  (1)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市、区减灾委员会职能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出台了《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地质灾害治理实施方案》《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厦门市城市排水防涝三年工作行动方案(2016-2018)》《厦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重点推进自然灾害四级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印发《厦门市“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将我市“十三五”防灾减灾工作细分为十大体系任务。发布《厦门市巨灾保险灾害信息联络员管理制度》《卫星电话管理使用办法》,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畅通。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①签订厦门市巨灾保险协议,丰富灾害损失补偿渠道。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把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作为民生保障和完善救助体系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创新践行,通过公开招标,与以中国人保厦门分公司为主承保人的5家保险公司签订《厦门市巨灾保险协议》,保险期限3年,保险费每年2931.73万元。我市是目前国内赔偿标准最高、保障范围最广、保险限额更高、赔偿处理更快、保障对象更全、首个把流动人口纳入巨灾保险范围的城市。

  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健全应急救助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目前我市共建成741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同时将避灾点信息更新录入厦门市城市安全公共管理平台,其中Ⅰ类自然灾害避灾点区、街(镇)、居(村)分别达到100%、95%、40%,进一步强化避灾点的应急救助功能,增强基层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做到灾害来临时安置有方案、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场所、生活有着落、物资有保障。突出应急需求,配齐救灾物资。目前市、区两级均设有救灾物资储备库,各街道、社区物资储备室结合救灾、红十字会、水利防汛、微型消防站等物资装备,形成大救灾物资储备库,多部门物资共储共管共用。各区安排财政预算超过900万元,统一为各级避灾点更新配备救灾物资,充分保障应急供应需求。

  ③开展减灾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我局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开展大型防灾减灾集中性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常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根据国家、省减灾委员会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当年的活动主题,使全市公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各单位积极行动,针对身边的灾害风险,采取排查治理灾害隐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措施。

  ④推动创建示范社区,提升基层灾害应对能力。每年都将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纳入我局工作重点,深入社区指导创建工作。各申报创建的社区,严把“标准关”和“特色关”,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灾害隐患治理,经常性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技能。近年来我市累计已有82个社区(村)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通过创建活动,有效推动了基层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基层灾害应对能力。

  ⑤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灾害管理水平。在灾害管理上,要求基层灾害信息员做到宣传员、信息员、勘灾员“三员合一”,即灾害发生前,成为积极宣传、普及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员”;在灾害发生过程中,成为上级及时掌握灾情信息的“信息员”;在灾害发生后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受灾的群众居民进行勘灾,成为赔付兑现的“勘灾员”。“三员合一”既节约了人力资源,又能准确上报受灾情况,还能及时勘灾,为及时高效的理赔提供准确可靠的保障。市、区民政部门及承保公司每年组织基层600多名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既有案例分析教学,又有系统操作学习,大大增强了培训效果,提高了灾害的协赔技能和保险业务能力。保证灾情发生时能报得出、勘灾准、理赔快,真正让基层群众受灾后能及时得到保险理赔救助。

  (二)全面推进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建设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统筹设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每个给予150万元补助、农村幸福院项目每个给予市级财政20万元补助。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常运行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幸福院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运营补贴,具体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16年11月,我市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要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每个社区设置1至2个助老员岗位,由社会组织派遣人员在岗提供服务。助老员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乐、助急等为老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508个村居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76个、日间照料中心18个、农村幸福院113个、村老年活动中心(室)35个,实现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覆盖。

  2.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截至2018年11月,我市共有35家养老机构,包括6家市、区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公建民营)、28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1家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6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用于“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及优抚、优待对象老人的供养;29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用于社会自费老人的代养。自2016年至今,我市共新增养老服务床位1994张,其中新增机构床位1224张、日间照料中心床位330张、农村幸福院床位640张。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服务床位11953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9504张、农村幸福院1254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40张、居家养老服务站655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35.4张。护理型床位数8232张,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比例达到86.6%。

  3.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科学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2015年,我市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由政府给予补贴,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12349养老信息化平台,全天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心理慰藉、订单管理等线上服务,线下整合2000余家加盟商联合开展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援、健康管理五大类30余项为老服务。打造15分钟为老服务圈,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通”:老人拨打12349号码养老业务“一号通”;老人佩戴智能设备,实现紧急救援“一键通”;推出厦门市民养老卡,实现签约服务商消费结算“一卡通”。平台开通三年多来,累计呼入电话6万人次,呼出电话14.4万人次,服务老人近10万人次。同时,老来俏和国泰亚医等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事业,多方采集数据,开展文化和医疗为主的信息化养老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民间参与、多元互动的信息化养老格局。

  4.儿童、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孤儿养育工作坚持以完善保护体系和教育机制为目标,逐步提高孤儿(弃婴)养育水平,营造健康成长良好环境。一是提高养育标准。孤儿(集中、散居)统一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2.5倍。目前,我市集中养育孤儿每月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200元提高至每人1800元,散居孤儿由每人900元提高至每人1800元,比“十二五”期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散居供养标准提高100%。二是落实孤儿收养安置工作,实行院内养育与家庭寄养双管齐下,新入院儿童及时予以公告并做好户籍登记工作,全面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全市共接收新入院孤儿、弃婴69人。现全市有孤儿369人(比“十二五”末的648人下降了43%),其中集中供养孤儿298人、散居孤儿71人。三是落实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政策。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机构抚养孤儿参保及医疗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为孤儿投保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团体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四是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根据孤儿残疾程度进行分类安置。五是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安置的,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运行机构优先受理申请,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确保孤儿有房住。六是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全市共有4名残疾儿童进入民政部“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康复手术,16名儿童通过“爱佑慈善基金会”项目,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接受免费手术治疗。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培养培训了55名具有资质的孤残儿童护理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为36名0-6岁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为170名儿童提供专业康复,其中5人配置矫形器,1人配置助听器,2人植入人工耳蜗。

  稳步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2016年12月我市出台《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并根据低保标准及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一、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4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30元;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3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40元。

  2017年全市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30人、3833.50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009人、6906.064万元。2018年1月至11月全市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864人、3505.66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537人、6795.007万元。

  5.社会福利社会化管理

  从2010年开始我市在全国最早实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目前有4家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翔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同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共1128张床位实行“公建民营”,即委托民间资本管理、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机构。该运营模式也在全国得到了推广。

  目前我市民间资本运营养老床位8804张,占总床位数74.9%,全市3%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实现居家养老,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切实提升专项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管理水平

  1.深化殡葬改革和惠民服务

  我市现有市级殡仪馆(含火葬场)1个,区级殡仪服务站4个,市级公墓3个,区级公墓2个,村(居)公益性骨灰室301个。市、区存量公墓墓穴1.26万个(含壁穴,未含待开发数),市、区存量骨灰存放格位14.89万个,村(居)公益性骨灰存放格位19.9万个。2017年我市人口死亡率3.1‰,死亡人口火化率和骨灰寄存率均保持100%。近年来,我局与卫计、公安、民族宗教、市场监督、文明办等部门密切协作,分别对宗教人士遗体火化与骨灰存放、太平间殡仪活动、特殊遗体处理、清明祭扫、殡葬中介监管、殡葬行业整治等环节出台一系列管理措施,开展联合执法,殡葬管理工作日益规范,殡葬改革加快推进,为我市殡葬工作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1)完善基础设施。2012年11月我市殡仪服务中心福泽园正式投入使用,极大改善我市治丧环境。福泽园二期丧属服务中心(祥瑞圆方宾馆)二次装修工作,力争2018年投入使用。2014年全市对公益性骨灰楼堂进行摸底排查,我局协调市财政局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180万元,以“以奖代补”方式,对现有骨灰楼堂分批逐年修缮改造。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2)实施惠民政策。2016年7月我市出台了《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免除遗体运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盒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最高达2300元。从2014年起,我市对逝者或骨灰安放证持证人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实行免费海葬。

  (3)开展标准化建设。市殡仪服务中心开启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殡葬服务新路径,制定、收集了《遗体化妆服务规范》《遗体保存服务规范》《骨灰撒海服务规范》《骨灰寄存服务规范》等266个标准,逐步建立完善殡仪服务标准体系。市殡仪服务中心倾力打造厦门白事服务品牌——“怀祥礼仪”,积极植入服务、产品、文化等方面的先进理念,不断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2.推进婚姻和收养登记便利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婚姻(收养)登记处停止对当事人征收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惠及婚姻收养登记当事人约67634人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

  目前,我市共有7个婚姻登记机关,其中,我局婚姻登记处和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得民政部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授牌。

  做好信息联网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部署,我市已基本完成1990年至今全市婚姻收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已向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交换31.35万条婚姻数据,生成60.9万本电子证照。根据2018年1月民政部全国社会事务工作会议精神,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1970年以来全市所有纸质历史婚姻、收养数据的补录工作,着力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

  3.加快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我市积极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市、区全部成立慈善组织和专业化慈善队伍,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举办“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首个“中华慈善日”,15家爱心单位和个人上台举牌捐赠2.66亿元。建立全市慈善信息网络,通过慈善组织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慈善信息,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继续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社会救助形式,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积极开展“雨露育青苗”“药品援助”等专项慈善行动。创新慈善服务项目,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做好“厦门信托-重庆园林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慈善信托”备案工作。积极参与“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信息采集工作,在第四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比中,我市荣获第十名。积极参与“中华慈善奖”评选工作,积极宣传和表彰慈善人物及其事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导市慈善总会公开募捐,开展对口甘肃临夏扶贫工作。

  4.加大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紧紧围绕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强调福利彩票“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秉承“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理念,在工作中重点将现代化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运用先进的营销宣传平台来改变传统的营销宣传、综合管理和服务模式,不断加强管理力度,完善投注站考评体系和市场布局,以品牌特色打造优质市场,持续打造福利彩票“公益”、“公信”的品牌形象,推动我市福利彩票事业新发展。目前,我市投注站数量共743个,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量共计31.3145亿元。

  (四)全面落实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加大优抚保障和烈士褒扬力度

  我市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全面落实和完善优抚政策。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平工资增幅比例等情况适当提高,每年增幅都在10%以上。出台《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补助办法》,对遇到天灾、生病和家庭变故等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临时补助。将部分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除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对就诊和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95%给予报销,并实行“一站式”结算。每年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全面体检,并对患大病的对象进行跟踪治疗。出台《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立足本地解决优抚对象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优抚对象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对需要农村危房改造的优抚对象给予经费补助;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收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费参观公园、景点,减免水费、燃气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享受“加12分照顾”。春节期间给全市部分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属送“光荣之家”牌匾、春联、年画。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每年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烈士公祭活动,持续开展“启航明天、争当新时代好少年”活动,传承和发扬烈士精神。

  2.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升双拥(支前)保障水平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和驻厦部队着眼富国强军重大战略,不断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大双拥”理念,以创建新一轮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军政军民团结的政治优势,凝聚富国强军的强大合力,开创了新时代双拥工作新局面。

  (1)共担使命,双拥传统代代薪火相传。我市地处改革开放和军事斗争准备“两个前沿”。习近平同志在我市工作期间亲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双拥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为部队办了大量的实事好事,得到了全市军民的衷心拥护,为我市的双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届市委、市政府和驻厦部队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双拥工作,以强烈的使命意识,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协调发展。在抗御2016年全球最强的“莫兰蒂”超强台风的战斗中,全市党政军民团结携手,谱写了一曲军民齐心协力抗击特大自然灾害的新篇章。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加强双拥工作组织领导。党政军领导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形成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每年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都由市主要领导总结部署,每年的双拥创建工作都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市领导强调,要发挥双拥工作特有政治优势,珍惜厦门军民长期团结奋斗形成的鱼水关系和深厚情谊,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出发,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驻厦部队党委机关和主要领导,把双拥工作当作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带领官兵积极做好拥政爱民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健全双拥工作体制机制。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双拥工作“五个纳入”,即:把支持部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把为部队排忧解难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涉及地方支持的军队建设重大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为部队提供智力科技支持纳入“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把双拥工作纳入党政机关效能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召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议军会议、党政军领导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双拥工作。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驻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军地协调领导小组、厦门市军民融合产业领导小组等专项工作机构,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双拥工作机制。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营造双拥工作浓厚氛围。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党管武装第一书记和武委会主任述职制度,经常组织党政领导过“军事日”、部队领导过“经济日”活动。普及深化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构建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骨干队伍、教育内容、政策法规、宣传平台“五个体系”。大力宣扬“英雄小八路”“最美拥军人物”“情系国防好家庭”“优秀退伍军人”等先进事迹;学习宣传 “拥军奶奶”刘维灿、“爱兵妈妈”纪不池等群众性拥军典型,营造了良好的双拥工作社会氛围。

  (2)共推战力,特区优势促进部队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特色优势十分突出。市委、市政府注重把这些优势转化为促进部队提升打赢能力的强势。用发展优势服务军事斗争准备。市政府把支持部队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驻厦部队官兵特区生活补贴、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经济补助、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6000万元、为部队办实事项目500万元;对重要军事建设项目则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安排市国防教育展览馆升级改造2000万元,安排第73集团军文化建设、第二干休所和基层部队自来水改造、灾后重建和军史馆改造升级3950万元,实施坂头水库周边基层部队营区生活废水排放改造工程1000万元,安排厦门警备区基层部队文化和交通改善500万元、200万元建造新“双拥号”交通艇解决海岛官兵交通难题,安排支持92762部队新营区建设800万元,安排支持“厦门舰”文化建设500万元。安排60套廉价公租房作为第73集团军官兵周转房,一次性调剂350套住房解决厦门警备区干部住房困难,安排2.6亿元支持31集团军第一、三干休所合并重建,对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转业退伍军人参照地方有关规定与标准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用科技优势助推部队信息化建设。实行军地信息化设施合建、体系对接、软件兼容、信息共享,把现有信息资源数据引入国防动员指挥系统,建立海上目标联合查证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军地联合管海能力。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帮助部队开展技术研发和装备改进,协助部队取得200多项科技攻关成果,将驻军30个科研项目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其中5000吨级可潜式滚装码头荣获全军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74医院的“生殖医学研究中心”等5个科研项目分别获得全军科学技术进步奖、军队医疗成果奖、福建省科技进步奖。用人才优势提升部队战斗力水平。依托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建立新型军事人才培养协作机制,为部队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万多人次;建立9类科技拥军“专家库”和8个科技拥军示范基地;拨款200万元支持31集团军建立全军首家博士后工作站。市教育局为部队牵线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南洋学院等高校,签订士官教育培训协议,启动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上千名官兵取得了大专、本科毕业证书。

  (3)共谋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深度融合。从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的海防前线到特区建设的改革前沿,我市始终坚持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道路。促进军民融合工作规范化。领导重视、军地参与、全民融入、制度保障,是我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一大特色亮点。按照“上下统一、专兼结合”的思路,依托市国动委及下设的9个办公室,具体筹划和组织协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政策制度,先后出台并完善50多项规章制度,使军民融合工作向多领域拓展延伸。构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军地领导立足市情和军事斗争准备需求,着力构建立体配套的交通体系、军地共育人才体系、资源共享的信息体系、经济建设兼顾军事需求体系、平战结合的后备力量体系、“五位一体”大国防教育体系、通用物资社会化保障体系、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体系、军队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体系等军民融合“九个体系”新格局。形成一批军民融合发展新成果。近年来,累计投资150多亿元,修建多条战备公路,建成一批军民融合、平战结合的重点工程,构建了以海港、空港、高铁、高速公路为主体的战时快速机动作战交通枢纽;人防工程面积达到人均1.89平方米,居全国前列。2017年成立了市军民融合产业领导小组,建立统一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构建共享科技协同创新、民参军科研转化、军转民成果转移“三大平台”。至2017年,高技术产业园已入驻企业13家、38个项目,总投资250亿元,“民参军”产品销售达4.8亿元。

  (4)共享成果,拥军惠军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注重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驻厦部队官兵,让经济特区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官兵。关注官兵“后路”,着力解决好“职位”问题。制定《厦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具体规定》,率先实行“功绩量化、依序择岗”、“五公开一监督”等“阳光安置”做法,得到省里的总结推广,被解放军报刊载宣传。在机关编制高度紧张的情况下,确保师团职100%进机关和参公单位,营职以下军转干部86%进机关和参公单位。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考核计分办法》,建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制度,落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得到上级民政部门和原南京军区的肯定推广。关注官兵“后院”,倾力解决好“岗位”问题。制定《厦门市贯彻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厦门市鼓励军人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若干措施 》等配套政策措施,就业安置方式更加多元化,每年6月一次性集中安排80名随军家属就业上岗,军改期间增加10%。完善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递增机制;将未就业随军家属纳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提高军嫂创业扶持奖励标准;在教师和社区工作者招聘中实行政策优待和加分照顾。关注官兵“后代”,用心解决好“学位”问题。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长期重视和关心军人子女教育,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在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就近入学、随父母调动转学等方面向军人子女倾斜;军人子女入托就学按照“就近便利、同等优先、特殊人员加分、双军人照顾”原则,落实了成绩加分、优先录取等优惠照顾。

  (5)共促繁荣,拥政爱民工作深入扎实。驻厦部队遵照习近平关于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重要指示,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应急抢险救灾中,发挥了“生力军”、“突击队”作用,受到全市人民的拥护和爱戴,被誉为经济特区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彰显大作为。驻厦部队积极参与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活动,组织官兵深入开展便民利民、敬老爱老、助残帮困和法律、文化宣传活动,涌现出被誉为“特区精神文明仪仗队”的“鼓浪屿好八连”、“爱军精武模范士官”何祥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市621对军民共建单位有85%以上被评为省、市级先进单位。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彰显大作为。驻厦部队通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脱贫攻坚工程”、“暖心工程”和援建“希望工程”、“健康工程”,提高了部队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十项工程”成效。第73集团军、厦门警备区定点帮扶厦门市7个乡村、5所中小学,设立1个植树区。近年来,各部队共为希望工程捐款1680余万元,资助贫困学生600多名。驻军医院为全市8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和500多名孤寡老人发放医疗就诊卡,并坚持上门巡诊。在创建“平安厦门”上彰显大作为。驻厦部队广泛开展了社会治安军警民联防的共建“平安厦门”活动,涌现了73322  部队、大嶝边防派出所与街道共建平安海域,鼓浪屿好八连与街道共建平安景区,73161部队与莲花镇共建平安社区的特色典型,创建了军地共建“平安军营”“平安景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海域”“平安空港” “平安镇街”“平安村居”等10个平安共建示范点,为建设平安厦门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彰显大作为。面对我市地处沿海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实际,驻厦各部队建立了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应急预案,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2016年9月,超强台风“莫兰蒂”正面袭击我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共出动官兵11750人、民兵预备役人员3050人,出动车辆和各类工程机械1176台(套)支援抢险救灾,完成加固堤坝3000余米,清除倒伏树木32.1万棵,搬运垃圾2.7万余吨,疏通道路1018公里,转移救援群众8720余人,抢修输电线路198公里,为我市夺取抗击台风和灾后重建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3.完善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016年以来,我市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安置工作改革,拓展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健全“阳光安置”机制,每年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的标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知晓率和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比例提高到20%,国有企业安置比例提高到60%,有效保障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4.加大军休安置管理服务

  (1)军休接收安置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局针对历年来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进一步规范了移交安置军休人员交接程序及注意事项,向移交部队一次性告知档案材料要求、移交程序与所需材料,方便部队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移交部队、移交对象、接收部门“三见面”,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较好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移交部队和移交对象的好评。2016-2018年我市共接收安置军休人员129人,其中退休干部121人,退休士官8人;接收无军籍退休职工5人,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历年接收安置任务。

  (2)军休所全面建设进一步规范。根据民政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军休服务内容、方式作了具体明确,对值班、联系走访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态度作了详细规范。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做好新形势下军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军休工作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及政策执行能力,为更好的开展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为军休所全面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3)军休人员生活待遇进一步提高。2016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先后多次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生活补贴标准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我市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各军休所业务人员认真核对我市近800名军休干部职务等级、军衔级别、离退休时间、军龄等,严格按照军休干部相应职级对应标准准确测算各项津贴补贴,确保准确无误发放到每位军休人员手中;同时紧随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步伐,及时调整移交我市安置的近300名军队无军籍职工基本养老金及住房补贴,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军休人员生活待遇。

  (4)军休干部医疗保健待遇进一步落实。2016年7月,落实了移交我市安置的29名行政正师职军休干部“参照一级”保健待遇;2017年6月, 进一步落实了移交我市安置的90名专业技术四、五级军休干部“参照一级”保健待遇;今年5月,进一步落实了移交我市安置的122名专业技术六级、七级高级军休干部“二级”保健待遇。

  (五)扎实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

  1.“夯实基础建设”

  (1)加强村居设施建设。落实社区建设“三有一化”建设标准,按照“办公场所最小化、服务群众场所最大化”要求,根据不同社区功能定位,加强对城乡社区功能规划设计,预留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加大城乡社区基础建设力度。2017年全市共投入社区基础建设资金1.1亿多元,社区工作者报酬经费5.68亿元,工作经费6.8亿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达3亿元,增幅为历史之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新水平,活动场所得到了保障,面积47万多平方米,每个社区平均924平方米,最大的达4520平方米,服务设施承载几十项功能,使用率在95%以上。建设农村社区工作站,率先在“村改居”社区配套社区工作者,推动建立“网格化”工作机制。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海沧区、集美区农村社区全面铺开,翔安区建成了13个标准化建设的“片区+社区”便民服务站。

  (2)提升老旧小区服务能力。加强老旧小区公共活动设施集约利用。整合利用老旧小区空间资源,提倡共享社区属地空间设施,采取社区与驻社区机关、学校、厂(园)区、管理区等单位签订公共场所借用协议的形式,延时错时开放活动场地。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精细化管理,成立“小区楼院居民自治管理小组”,加强设施建设、管理、服务、使用等事项的社区协商。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推广思明区嘉莲街道“友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海沧区“新厦门人服务中心”等多样化街道社区服务模式,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科技馆、运动馆等功能。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街道、社区通过调剂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搬迁后的空房进行建设,不断扩大场馆面积,缓解老城区公共活动场所空间狭小、资源紧张问题。

  (3)改进社区物业管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推动制定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街(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有效运作的职责;区建设主管部门、街(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和换届,以及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等工作。出台加快筹备业主大会组织成立、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大会运行机制等文件。全市共有住宅小区(项目)1673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共848个,占50.69%,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共1178个,占70.4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数量达992个,覆盖率达到59.3%。加强物业行业管理和自律,开展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推行物业服务公示标牌制度,贯彻《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示标牌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的公示标牌,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4)推动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在社区网格平台实现横向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纵向“市-区-街-社”四级联动的基础上,提升平台使用的效能。我局会同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就社区综合受理平台与各区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对更多事项下沉社区的工作事宜进行总结探索,在湖里区的禾山街道,结合街道体制改革下沉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权限,在五缘湾北社区试点社区综合受理,对接了人社就业、民政老年证办理等服务事项。

  2.全面完成村居组织换届选举

  全面完成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100%。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率、村两委班子中35周岁以下成员、女性成员的比例都超过了省民政厅的要求。结合换届选举,配合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各级共审查村(居)“两委”候选人14554名,取消了440名不符合条件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对摸排和收集到的黑恶和宗族势力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营造了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社区工作队伍。

  3. 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载体

  推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社区慈善工作站等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积极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534个,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6.91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有3.28个社区社会组织。

  4.推动“三社联动”和“社工+志愿者”工作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是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我市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有效联动。2016年5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推进“三社联动”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措施。一是依托资源实现联动。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平台,汇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方资源,搭建同驻共建平台,成立社区同驻共建理事会232个,及时收集居民需求、反映居民意见、整合社会资源,为实现“三社联动”提供资源支持。二是依托信息化实现联动。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成市、区、街、社区四级联通共享的社区网络服务管理平台,开通厦门社会工作网,实现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之间的信息“同吸纳、共分享”,提升了“三社联动”效能。三是依托项目实现联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及其监督评估机制,采用购买专项服务项目、建设社区融合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形式,由民办社工机构招聘社会工作者以社区为平台,联合社区社会工作者积极整合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需求调查、设计服务方案、实施专业服务。

  同时,积极推进“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2016年6月,我局联合市委文明办制定出台《推进“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明确“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的相关概念和推进联动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提出发展社工和志愿者组织、加强社工和志愿者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搭建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信息平台、加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阵地建设以及深化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项目等主要任务,努力构建“社工+志愿者”服务新模式,形成社工和志愿者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社会管理服务新格局。联合市委文明办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厦门分站“志愿厦门”,及时审核通过系统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法人团体账号,并引导各区、街道、社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在线实名注册、时长认定、项目发布、社会公示等功能。截至目前,我市网上实名注册志愿者65.07万名,志愿服务团体3174个(法人团体20个),志愿服务项目13931个,志愿服务记录总时长达482.38万小时。

  5.“增强依法治理意识,推进村居民主自治” 

  (1) 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治理条例》起草工作。2015年12月,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如期完成了《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治理条例》立法课题研究工作,向我局提交了《条例》课题成果文本。2016年,我局就《条例》草案向各社区征求意见,对条例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在2016年即将进行结项验收之际,市委、市人大研究确定把《条例》作为2017年年度市级正式立法项目,要求2017年内完成。为避免重复工作,节约经费,2017年的《条例》市级正式立法项目在上年度备选项目基础上进行调研修改。2017年8月17日形成《条例》(草案)呈送市法制局审查。2017年10月,市法制局考虑到目前的立法条件和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向市政府报告建议暂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条例》(草案)。

  (2) 加快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为加快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我市积极推广软法治理的做法,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规范村居组织和个人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海沧区已修订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共有22个。同安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和《村规民约范本》。翔安区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指导各镇(街)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3)聘任境外人士担任社区主任助理。今年,海沧区面向台湾地区又招聘了35名台胞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吸引了278名台湾青年踊跃报名。6月4日上午,这35名来自台湾的青年从海沧区领导手中接过社区主任助理的聘书,正式开始在海沧区各社区走马上任。此前,海沧区已有8名台胞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目前,全市共有51名台胞社区主任助理(其中海沧区43名、湖里区8名)将全职驻点于街道村居,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为社区规划、环境改造等献计出力。

  (六)努力提升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工作

  1.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114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提高审批效能。2016年至今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接件按时办结率100%,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实现三个100%,连续两年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截至11月底,全市有社会组织5598个(社会团体154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87个,基金会34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534个)。

  2.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建设区、街(镇)、社区三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全市有区、街(镇)、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3个,面积近1万平方米,搭建政府扶持、发展、服务社会组织的公共平台。建成全省首个市级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市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为部分社会组织提供免费办公场地,提供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务培训等党建工作的指导、支持及服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承接中央财政项目11项,共计590万元,开展助老养老、残障青少年赋能、普法培训等公益慈善类活动。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先后共有近250家具备资质。落实社会组织优惠政策,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先后联合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55家。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共举办8期,有近1300人次的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3.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健全相关政策,分阶段按步骤,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共有138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脱钩。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有430家市级社会组织作出信用承诺,155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部上传到“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评定5A级社会组织17家,4A级社会组织38家,3A级社会组织16家,2A级社会组织1家,将5A级、4A级社会组织列入“红名单”并在信用厦门网站进行公告。开展“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每年开展两批次,每批次检查50家,共开展6批次,检查300家。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通过短信、网络、报纸等媒介多方发布通告,采取网上预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每年的年检率均达90%以上。开展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及法人离任审计,共有244家接受审计。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通过“一窗受理、数据共享”的方式,为近2700家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加强党支部建设,建成社会组织党支部共计147个(其中正式支部34个,兼合式支部113个),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全市社会组织党支部覆盖率86.7%。指导做好党建活动室及党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做到建一个,规范一个。积极开展主题活动,按照“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目标要求,围绕服务自身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服务中心大局等内容,按月确定活动主题,每个主题明确2-3项具体内容,开展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精准扶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慈善、志愿服务等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发挥社会组织正能量。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2016年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基本达到预期成效。

  1.行政区划管理依法有序。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型政区建设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规划,加强行政区划理论研讨,深入开展集美区、翔安区“撤镇设街”体制调整调研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区划格局。有序推进行政区划日常管理,实时更新全市行政区划代码表,组织做好《厦门市行政区划图》(挂图)改版和各区行政区划图的编制出版。

  2.认真做好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的总体部署和制定的我市年度界线联检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完成厦门-漳州两市间四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市内思明-湖里线第四轮联检工作及海沧-集美线第三轮、同安区辖区内14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二轮联检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联检情况。结合界线联检,组织界线毗邻方签订了平安边界共建协议。组织开展了联检成果“回头看”和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界线界桩管理责任制,不断健全联席会议、应急预案、隐患排查、信息通报等平安边界创建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区域界线资料,协助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小光山矿区开采范围所属行政区域管辖归属确认工作;协同同安区处理好汀溪镇汪前村荇后自然村与南安市翔云镇沙溪村在边界地区的土地纠纷问题,推进省级重点工程厦门抽水蓄能项目施工。

  3.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会同厦门大学专家共同做好《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修订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课题调研工作。全市正式命名道路、居民点等地名共353条;二是会同市公安局大力推进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全市排查清理门牌地址90多万个,生产安装大门牌和梯位牌82.5万个。清理、核对、编制室牌号约325.6万个,目前基本完成室牌的生产和安装工作;三是做好路名牌提升改造,提升路名牌设置管理水平。协调相关部门,督导路名牌设置企业拆除、迁移、扶正灯箱式路名牌1150座,完成约4050多座路名牌中英文对照提升改造,确保广告式路名牌公益广告上牌率达到30%以上。加强对路名牌设置和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确保路名牌安全牢靠,整洁美观;四是提高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完成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推进全国地名地址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地名地址的共享共建,汇总整理现有标准地址数据88.6万个,发布到全市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供各有关部门、单位调用服务。五是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要求,完善二普成果档案,编修《共和国地名词典》词条173个,完成《福建省首批千年古地名名录》(厦门部分)修改,整理《厦门市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地名故事》等,做好最美地名故事收集展示,完成一批千年古城、古镇、古村落的甄别筛选和上报。

  (八)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1.加大老区扶建力度。我市明确对涉及老区建设发展项目优先立项,资金优先安排;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对老区镇(街)、村(居)“以奖代补”的建设项目,按奖励的比例(或金额)标准的1.1倍进行奖励。自2016年以来,共完成老区村机耕路(道路)改造、小溪流整治、乡村文化活动公园、综合运动馆等扶建项目24个总计2167.3万元。

  2.逐年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补助和待遇。一是建立“五老”人员和“五老”遗偶定补标准调整机制,按略高于当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每年调整一次。“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1225元/人·月提高到2018年的1430元/人·月;“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650元/人·月,提高到2018年的760元/人·月。自2017年起,对全市“五老”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等级按照全自理260元/人·月、半护理520元/人·月、全护理850元/人·月发放生活照料护理费,同时,对已故的“五老”人员发放丧葬补贴。二是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将“五老”人员和“五老”遗偶纳入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救助标准,在门诊或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95%的救助,并实行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开展走访慰问。每年元旦、春节,市、区财政专门安排经费慰问“五老”人员(每人1300元)和“五老”遗偶(每人800元),并送上春联、年画。

  3.规范老区扶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从2014年起,按《厦门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规程》,将老区扶建项目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范围。每个项目均填写《厦门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严格事前绩效审核和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制度。每年度两次组织市、区两级评审机构根据《厦门市革命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做好项目评价,保证老区扶建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九)积极开展民政对台交流工作

  全市有42个社区与台湾村里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34对两岸社区签订了结对共建协议。出台全国首个境外人士参与社区治理暂行办法。目前,我市共有51名台胞受聘担任社区主任助理。思明区立足官任社区原有社区境外人士管理服务项目成果,打造“环境国际化、服务先进化、文化融合化、治理多元化”特质的具有国际特色的社区。积极推进前埔东社区“国际范生活圈”建设。湖里区兴隆社区建立“台胞服务驿站”,开设社区涉台服务新媒体平台。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期间,国内外嘉宾和媒体记者到我市社区考察。海沧区青礁村院前社接待来自“一带一路”沿线21个国家的优秀创业青年参访。借鉴院前社青创基地建设经验,积极联系云创智谷、海沧三创基地等台湾青年聚集的青创平台发挥好对台湾青年的吸引凝聚作用,通过建立青年工作小组等形式丰富台湾青年的工作生活。 

  (十)大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我市把社会工作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全市人才中长期发展计划,近年来在涉及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继续教育、督导培养、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奖励及补贴等领域出台了51份政策文件,建立了以综合政策规划为引领、专项政策为配套的完备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已有5888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1566人。通过简化登记程序、给予经费扶持、提供免费办公场所,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工机构。全市各级建有27个孵化基地,总面积达6920平方米,可同时为151家社会组织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已连续七年给予39家民办社工机构127万元扶持经费;培育发展了98家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民办社工机构,吸纳了1000余名社会工作者从事专业服务。在市、区两级民政事业单位普遍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发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配备使用专职社会工作者;创造性地在街镇事业单位中允许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编内在职人员,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以基层为重点,在城市社区逐步开辟专门社会工作服务场所,设立社会工作室和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目前全市353个城市社区已有258个落实了要求,配备了近300名专兼职人员。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厦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修订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及其监督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市级及各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截至目前,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累计已达1.60亿元,实施项目520余个,在服务社区矫正对象、空巢老人、散居孤儿、残疾人、低保户、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提升居民自助能力、培育居民参与意识、化解社区居民矛盾、增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3个项目获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二等奖,11个项目在福建省首届社会工作示范项目评选中获奖,3个区、11个社区、7家民办社工机构获评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社区、单位)。实施督导人才选拔工程,探索本土督导培养模式,通过课程培训和实务陪伴相结合的形式,定期选拔、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目前首批20名督导培养工作已完成。

  (十一)有序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 法治化建设

  (1)大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我局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于2017年1月6日印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现有权责事项178项,权责事项和相关办事指南均录入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的电子化管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共计59项。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切实做到标准明确、程序简化、时限合规。目前所有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均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35%以内,办理环节统一控制在3个环节以内。

  (2)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完成《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治理条例》等立法项目调研工作,按时上报调研成果。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经我局法规处初审后,全部通过网上审查系统报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没有出现未审先发或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2016年以来我局共出台规范性文件22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依照清理原则和标准,对我局为主实施的4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8件提出废止、失效的清理意见。2017年集中清理我局的61件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其中继续有效(含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8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

  (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加强对重大民政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出台《厦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厦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厦门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促进民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对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

  (4)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我局制定《厦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厦门市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具体部署法治宣传工作,并对社会公布普法责任清单总表和2017、2018年度表,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方式和时间,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政依法行政相结合,开展“国际社工日”、“5.12防灾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法律进基层,深入基层社区和服务对象宣传社区换届选举、社会组织登记、社会救助等民政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区划地名普法宣传活动,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和二维码楼门牌;上街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改善提升市容环境。

  (5)提升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民政局领导干部专题法制学习制度》《厦门市民政局学习培训管理制度》等文件。并在《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中专门编列法治学习的内容,每季度局党组中心组安排1次以上的法治学习。安排《保密法》《慈善法》等法治专题学习,全局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强化,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

  2.标准化建设

  我局紧紧围绕“服务中心,保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全力推动民政标准化建设,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全流程有规可依、有矩可循,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民政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培育一批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着力增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实效,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为实施标准化战略、建设“美丽厦门”作出贡献。

  (1)建立民政标准体系。系统分析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名、平安边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康复辅具、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民政业务领域标准现状与需求,按业务领域编制标准体系框架,做好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在分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政标准体系总体框架,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标准与技术、基础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与统一性。

  (2)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定。适应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加大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重点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区划地名、殡葬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和民政业务开展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标准体系。鼓励各单位积极主导或参与民政领域各级标准的研制,支持将民政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研制的内部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各试点单位制定或参与制定了7项地方标准、7项行业标准、1项国家标准,有23项被立项或批准为厦门市地方指导性技术文件。

  (3)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出台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适用性。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方式,确保事关民政服务对象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成为技术法规和底线红线,得到严格执行。以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和自愿性认证等形式,推进民政领域各类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

  (4)开展试点示范创建。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涉及民政领域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积极将各试点单位创建为示范单位。总结提炼成功做法,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和单位继续申报标准化综合试点或单项试点。目前已有地名公共服务、市殡仪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湖里区霞辉老年社会服务中心等4个民政部确定的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中心、市莲坂军休所、湖里区等4个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市殡仪服务中心、海沧区社区管理中心等2个国家级服务行业标准化试点,市救助管理站等1个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5)加强标准化的研究和宣传。鼓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向民政或标准化主管部门申报为专项课题。鼓励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民政标准化理论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为民政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利用民政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采取新闻报道、召开会议、组织讲座、编印宣传手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根据社会需求与民政工作重点,策划组织重要民政标准的宣传贯彻,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和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

  3.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民政综合数据管理平台,我局建立了跨系统、全覆盖的统一的底层支持、数据管理和分析处理中心,打破民政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了统一的门户管理、共享通道、元数据管理等基础平台框架,基本实现了数据资源一体化和“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在一体化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数据标准、网络建设标准、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实现跨部门数据交换的统一标准、统一通道、统一平台、统一机制,有效改善民政业务信息系统杂乱繁多、各业务信息系统各自为政的局面。

  三、主要困难问题

  (一)应急救灾储备库建设不够完善。目前我局采用租赁形式,租赁仓储面积1050㎡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与上级有关要求尚有差距。待用地问题解决后将及时启动仓库建设,或者通过机构改革,统筹全市相关资源,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二)部分项目建设推进受阻。市第二救助站建设因军地置换用地原因搁置,需要另选他址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松柏医院改扩建项目因为环评问题而搁置。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我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整体不平衡,存在城乡二元结构性矛盾;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不健全;对基层老人协会等村居社会组织引导规范力度不够,尚不能完全发挥其在村居换届选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信访件排查处理力度深度不够等。

  (四)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职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大部分为民政类事务,其他领域的事项较少。我市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不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能满足一大批想要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的需求。主要原因在于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同时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社会组织的组成人员参差不齐,骨干成员多为退休或者兼职,专业人员比例不足,影响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的发挥,也影响了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的推进。

  (五)我市社会工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政策层次还不够高,涉及人才激励保障等政策还存在欠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专业服务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不少,但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队伍达到一定规模,但基础扎实、经验丰富的人才还不够多。三是专业服务有待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流程、专业标准、质量要求、考核评估等方面还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四是社会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深化。社会工作宣传力度和深度还不够,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

  (六)我市民政法治工作仍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进展较慢,这几年立法项目以调研为主,社区治理、地名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进度慢。二是受人员编制等因素限制,民政法制力量尤其是基层法制力量较为薄弱,法治工作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尚未展开,需加强面向基层工作人员举办的执法实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综合防灾减灾水平

  一是加强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对象排查活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帮助申请并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含入户调查)。

  二是推进网上审批和信息共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着力构建“互联网+救助服务”,促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确保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自动对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做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实现困难群众“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精准帮扶服务。

  三是推动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总结社会救助工作,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好的经验,将低保以外的其他专项救助纳入立法内容,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

  四是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五是深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贯彻落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切实做好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到2020年完成创建40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

  六是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机构改革,推动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或统筹现有仓库资源,建立满足4-6万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的生活救助物资储备需求的市级储备库,并推动各区完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建成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按照满足本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的需求,确定市、区、街镇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标准和规模,稳步提高储备物资统筹利用水平;推动社区(村)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并设置必要的应急救灾物资,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建筑设施,设立自然灾害避灾(难)点(场所),建设必要的避灾应急生活、管理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爱鹭老年养护中心、湖里区社会福利中心和泰康厦门医养健康综合体建设。大力加强养老机构质量建设,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覆盖面,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增加医护人员,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岗前和在职培训,加快推进全市养老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高端养老项目落地建设,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每年推出2-3个高端养老地块决策部署,研究加快推进落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水平,创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居家社区养老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制定实施运营补贴办法,全面推进岛外社区助老员落地,试点建设老年人“中央厨房”。

  (三)进一步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持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继续帮助解决驻厦部队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部队排除后顾之忧,进一步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体制,健全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不断丰富“双拥在基层”活动内涵,开创新时代双拥工作新局面,提升双拥共建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巩固提高双拥模范城(区)创建成果,为争创2020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和2022年省级双拥模范城(区)满堂红“五连冠”打下坚实基础。扎实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对我市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工作,做好2018年度秋、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构筑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临时救助、医疗保障、社会优待等配套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监管检查,对老区扶建项目成果和绩效进行评估。

  (四)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基层治理创新

  落实社区服务体系规划,推进“三社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分级分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建设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推行“社工+志工”服务模式,打通社区服务“最后一百米”全面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制度。推动第二批20对城乡社区开展共建帮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继续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狠抓社会组织监督检查,做好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继续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引导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完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为区、街项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法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重点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禁毒、工会、青少年事务等领域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社会工作政策文件,协调指导各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工作

  联合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完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为区、街项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紧紧围绕平安边界创建、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提高区划界线管理科学化水平。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型政区建设,依法、科学管理行政区划。按计划指导各区完成年度界线联检工作任务结合界线联检工作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切实落实界线、界桩管理责任制。

  二是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做好地名命(更)名工作,提高新生地名文化品位。推进地名管理法制化进程。

  三是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积极会同市公安局全力推进门牌地址的清理和二维码门牌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路名牌设置和提升改造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管理,落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四是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及时总结,加大研发力度,充分利用普查成果,编辑出版地名图书,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挖掘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

  五是提高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国地名地址管理试点工作,继续完善我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地名地址的共享共建。

  (七)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继续坚持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社会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集人才管理、使用、评价、激励、保障、购买服务等一整套完备的政策体系,并努力推动实现专业社会工作立法。

  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深入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确保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进一步增加、人才素质不断提升。

  三是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开发设置专业岗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力争达到120家。

  四是深化社会工作服务,将服务领域拓展至扶贫攻坚、卫生计生、防灾减灾、农村留守人员等,并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创新方式和形式,促进宣传和培训工作系统化、常态化,推进社会工作理念入脑入心,让“有困难找社工”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工作在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八)进一步提升民政专项工作水平

  不断推进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推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试点工作,实现跨区办理婚姻登记。办好第八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社区治理论坛、举办两岸家庭“新二代”研学团活动、海峡两岸婚恋旅游文化节、海峡两岸孝亲文化节、厦门·金门社工交流会等活动,深化厦台民间交流合作。

  (九)进一步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典型示范创建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民政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立法创制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治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立法课题调研,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按时报送课题成果,推进立法进程。严格依照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和要求,继续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关,坚决杜绝未审先发或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情况。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机制。严格落实民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强化执法实务培训,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依法开展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

  (十)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是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标准制定修订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多种竞争性方式加快民政标准的制定修订。

  三是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民政标准化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任用、激励等环节,建立健全有利于民政标准化人才施展才能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与民政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标准化资金保障机制。

  (十一)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进一步研究完善网络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

  二是在统一平台基础上继续做好民政各应用系统建设,重点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数据交换系统的升级完善,完成民政档案的信息化、数据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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