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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2016年工作总结暨2017年工作重点
时间:2017-02-22 11:04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以“五大发展”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改善民生、以推进社会治理为主线,努力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良好开局。我市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九连冠,顺利通过“全国第二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思明区、海沧区获评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综合示范地区,思明区“社区参与式治理工作坊”获评“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奖,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刊发了《厦门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海峡两岸携手合作,共推老龄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第二届中日韩(暨海峡两岸)健康养老论坛”、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议等相继在厦门成功举办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以顶层设计为引领,创造民政工作新业绩

领导高度重视。去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裴金佳,市委副书记陈秋雄,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李伟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锦坤,市政府副市长林锐、卢江,市政协副主席詹沧洲等领导先后到我局开展民政工作调研,全年有12次市委常委会、15次市政府常务会把民政工作列入会议议题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方向,确保民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民政系统紧密联系基本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创新、基础服务供给职能任务,按照管理型、专业型、技能型、服务保障型的标准要求,加强民政工作干部、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养老护理、社区工作者、社会专项事务人才、社工和志愿服务等“六支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深怀“大爱之心”干事创业的民政工作队伍。

开展监督检查。市民政局专门印发文件,每半年开展“工作落实月”,对全市民政系统100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加强考核监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推动完成十一大项业务工作落实。在中央、省、市多次专项督查过程中,督察组对我市民政工作落实情况和创新力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实现民政工作新突破

推进治理服务创新。以创建第二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抓手,构建多元共治初步完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城乡服务全面覆盖、社区营造差序并进、区域特色较为显著的社区治理体系,特别是在三社联动、社区民主协商、多元主体参与、社区事项准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民政部邀请参加中韩社区治理研讨会并做专题发言。去年,制定出台支持社工发展的文件7份,发动组织3000人参加2016年度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人数占全省三分之一强;全市持证社工增至4013人,占全省44%3名社工获评第二届全省十大优秀社工专业人才称号,思明区前埔北社区等6个社区获评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湖里区开心社工服务中心等4家机构获评示范单位,获评总量均居全省最多。全市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7个,登记备案社会组织4497个,其中社工机构80家,社区社会组织1931个,比增43%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管理模式不断完善顺利通过“实验区”验收,三年来的创建成果得到了民政部专家组的充分肯定,湖里区兴隆社区“两岸社区台胞融合”经验做法作为全国社区治理重要样本,被民政部重点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社区民主协商等工作接受中央部委专项督查,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打造双拥共建标杆。去年,我市再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实现九连冠目标;“鼓浪屿好八连”、思明区中华街道分别荣获“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军民齐心协力抗击超强台风“莫兰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共出动11750人、车辆和各类工程机械1176台(套)抢抓灾后恢复重建,创造了“3天一路畅通,5天正常供水,6天万家灯火”的奇迹,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体现了军政军民坚强团结的“厦门力量”和抗台救灾重建家园的“厦门速度”。

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积极创建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制定“巨灾保险方案”和“灾后救助标准”,起草《厦门市推进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意见》、《厦门市“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效提升灾害响应处置能力,持续加快综合试点分类推广,我市10个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去年,在抗击“莫兰蒂”台风中,及时下拨救灾专项资金1.7亿元,紧急转移安置51054人,紧急制定物资分配方案,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救灾物资均及时发到困难群众手中,灾害公众责任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理赔迅速到位。在防“莫兰蒂”台风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市民政系统有2家集体、10位个人,市民间救援系统3家集体10位个人10位志愿者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扬。

  (三)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取得民政工作新实效

夯实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加强网格平台应用。全市6个区、38个镇(街)和494个城乡社区均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初步实现数据共享、四级联动。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网格服务管理机制,深化平台创新应用。其中,海沧区“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标准化”作为全省唯一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高分通过民政部专家组终期评估。二是发挥信息核对平台作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通过对8部门24类信息跨系统及银行业务专线比对,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精准认定。去年共受理委托核对低保18531户次,45578人次,核检出3130户次,9040人次,检出率16.9%;低收入认定核对3888户次、11735人次,核检出1232户次、3896人次,检出率31.7%民政部全国        核对工作会议暨社会救助创新论坛在厦门举办三是完善养老平台服务功能。积极创新“互联网+养老”新模式,率先搭建“厦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开通12349呼叫中心,借助市场化运营高效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养老“O2O”新模式,实现紧急救援、医疗康复、生活服务等全天候响应。目前,注册用户7万多名,中心呼入量累计3.15万个(日均约72个)、呼出量累计5.70万个(日均约126个),整合5大类1088家养老服务联盟商家,有效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圈。四是加快地名信息改造升级。不断优化完善全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功能,实现标准地名与楼门牌自动比对。试运行一年来,调用政务共享平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24860次,完成新(补)楼门牌141166块。

扩大民生保障平台。修订、出台厦门市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群众帮扶等7份办法,提高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全年共发放低保金8575万元,人均补差510元。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实现医疗救助标准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住院救助年累计限额由4万提高至10万元,门诊救助由3千提高至2万元,累计救助24万多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269万元。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各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救助对象、比例、标准全面提升,临时救助6914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370万元,扫除社会救助“盲区”,有力兜住民生底线。加强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建设,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66个,日间照料中心12个、农村幸福院73个、村老年活动中心(室)61个,推动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实现城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农村基本覆盖。养老服务机构32家,各类养老床位数共计10154张,每千名老人的养老床位数达到32.8张。统一全市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印发《厦门市统一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意见》,对我市高龄津贴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资金筹集等核心内容统一规定,提高部分行政区津贴发放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全市高龄津贴全年支付6037.56万元,受惠人数达4.23万人,我市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实现均等普惠。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下乡活动、举办银龄梦想秀、举办银龄好声音,为老年人搭建文化娱乐平台。

筑牢情感联系平台。一是打造两岸同胞温馨家园。我市成功举办了第三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第四届两岸婚恋旅游文化节、设立了“两岸家庭人文客厅”,组建台胞志愿服务队,聘请台胞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等,进一步系紧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情感纽带。去年有92对厦台新人成功牵手,51对两岸新人在婚恋节上举行集体婚礼,来厦台胞已把这里当成“第二故乡”。二是深化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和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园建设,构建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目前合作项目近40个,总投资达150亿元。组织开展首批“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区”、“全国志愿服务模范城”等创建工作,筹集安排3600多万元财政资金支持部队建设。全方位做好复退军人、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落实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6年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平均标准比增15%以上,居全省之首,平均高于全国标准近三分之一。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为我市752位军休干部、148位享受护理费军休干部、20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遗属发放调标经费计830多万元,落实了29名行政正师职军休干部“参照一级”保健待遇。接收军队退休干部36名,退役士兵642名,专门拨付3353万元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经济补助。加大政策宣传和关心慰问力度,继续保持重点优抚对象赴省进京“零上访”的良好态势。三是加强老区扶建力度。出台《厦门市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老区扶建项目市财政补助限额由20万元增加至150万元。关心关怀革命“五老”,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走访慰问革命五老人员,为全市339名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共发放慰问金26.79万元;为112名革命五老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100元,计1.12万元。

(四)以职能转变为引擎,探索民政工作新路径

落实简政放权。所有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均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35%以内,办理环节控制在4个以内。公共服务事项均即来即办,大大提高即办件比例。取消了无谓证明和申报材料15项,减轻了办事群众负担。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19大项43小项事务办事指南均对外公布下载。网上办理达5星级的事项有6项,4星级21项,3星级16项。我局窗口全年合计接件967件,现场办结558件,按期办结409件,按时办结率达100%,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去年,我局四次接受省效能办检查均受到肯定。取消《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多层审批办理程序,向社区工作站下放办证审核批准代办权,方便老年人就近办证。目前,全市办证制卡点从原有的1个增加到77个,市老年活动中心办证点改为七天受理,老年人持有效证件可享受免费乘车、免费进公园景点、免费活动等多项优待,该项举措得到了《人民日报》的肯定和专门报道

加快法治步伐。《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治理条例》作为全省和全国经济特区首部社区治理领域综合性立法,已列入我市2017年立法正选项目。今年出台规范性文件超30件,涵盖民政各项业务,有效发挥法治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搭建信息披露平台,落实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共转码或新赋码2789家,赋码率达100%

推动政社分开。一是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工作方案,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全市核定列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172家,第一批试点57家。二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新增确认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70家,全市累计达154家。承接中央财政项目3项,共投入资金218万元开展公益慈善类活动,均已通过中央审计。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跟踪指导并续签8个特殊群体社工服务项目。今年以来,全市新增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3000余万元,历年累计近1亿元。海沧区继续率先全省举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见面会,30个省内外社会组织角逐新增的8个项目,经费总额162万。公益创投项目开展日臻成熟,去年共征集31个项目,最终评审确定25个,金额总计70.6万。三是落实工作准入。全面贯彻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厘清政社权责边界,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印发“7张清单”明确社区依法履职、依法协助、依法监督、盖章证明等事项范围,为社区减除超过30%事项。翔安、海沧、同安等区制定了配套社区工作清单,及时落实到位。

(五)以基层党建为核心,推动民政工作新发展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门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印发实施方案、围绕十项活动的具体方案以及进一步推进基层全面建设等系列文件,从班子自身、思想政治、基层党组织、内部制度、基层作风、党风廉政、干部队伍等七个方面狠抓工作落实。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在市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办,增配1名专门的副处级职数,指导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配备10名党建协理员,有效增强工作力量。开展五轮“集中攻坚”行动,创新出台该“兼合式”党组织实施意见,有效提升覆盖质量,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1.9%

夯实民政专项事务。积极开展《慈善法》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举办“慈善法实施暨首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启动仪式”,现场15家爱心单位和个人上台举牌捐赠2.66亿元。厦门福利彩票销售金额10.52亿,连续三年增幅增量全省第一。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完成了市内区级界线1条和14条镇级界线联检工作任务,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合格率、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共为3848名逝者减免费用约668万元。推进节地生态安葬,遗体火化率继续保持100%。创新开通“厦门白事服务”网店,方便市民寻求殡仪正规服务。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市救助站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6018人次。

2016年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也有不少工作亮点,但与民政的需求相比,与社会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如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较大,机构床位紧张,各类养老产品仍然不足;社会救助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不够到位,政府与社会在救助领域还没有形成合力;社区减负增效和社区准入落实不够到位,各部门下放社区的执法权限应当尽快收回;民政工作队伍有待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者人员不足,工作任务重等,都是应当正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2017年工作重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金砖会晤在厦举办的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牢牢把握这个历史机遇,更加注重运用新的发展理念统领民政工作,更加注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更加注重在社会治理转型的背景下推进民政工作,更加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民政工作。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兜底保稳促发展;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推动民政事业向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展转型;坚持以内部监督管理为导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导向,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扎实做好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抓政策落实。修订《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指导各区抓好《厦门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厦门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厦门市老区扶建资金管理办法》等新政落地实施,加强老区扶建工作指导,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提高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打通救助帮扶困难群众和老区扶建项目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抓能力提升。完善低保标准、临时价格补贴调整机制,完善核对工作机制,开展低保清理清核工作,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核对人员工作能力。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我市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意见》,积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组织基层救灾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抓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总结推广海沧区完善老区村设施建设和弘扬老区村革命事迹的经验做法,提升老区宣传品质。从严管理救灾、救助和老区扶建专项资金。三是抓灾害应对。完善救灾应急预案,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和借鉴“莫兰蒂”台风经验教训,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开展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开展巨灾保险,落实防灾减灾宣传、灾害信息员培训,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加强避灾点管理,充实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灾害信息报送能力。四是抓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社会力量与工作机制,协调成立市救灾救助工作协会,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平台,召开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救灾工作座谈会议,掌握社会组织需求,加强救灾救助信息引导,完善企业挂钩帮扶老区村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落实《厦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推动爱鹭老年养护中心项目、爱心护理院二期扩建项目和湖里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的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完成全市21个农村幸福院(含集美6个、海沧7个、同安8个)和3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含思明2个、集美1个)建设,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产业化目标。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落地,积极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思明区、湖里区全域及岛外各区城市社区落实养老信息化服务。建立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大数据库和服务供应网络,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推行社区助老员制度,努力打造社区20分钟为老服务圈,实现“一卡通”、“一号通”。配合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进一步研究完善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营方式、监管协议,加快出台《厦门市关于规范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实施意见》,推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配合市卫计委推进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丰富和完善老年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终身教育等平台建设,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提升老年群体保障水平

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落实基层民主协商、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推动各区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配套出台区级社区准入清单,进一步理清政社边界。继续推进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平台模块设置、提升运用实效。创新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式,落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继续培育各类农村社区试点。加强两岸社区交流合作,继续推动社区工作者互动交流,推动社区项目合作。筹备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做好前期调研摸底工作。推动社区依法治理,起草制定社区治理条例和社区工作者考评、招聘等管理办法。贯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务监督工作制度,规范村(居)权力运行监督。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配合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实施《慈善法》,依法登记、认定、引导和培育发展一批信誉良好的慈善组织。落实中央、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市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工作全覆盖。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单”和“黑名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活动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建立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加快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积极协调财税等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确保财政资金执行到位、监管到位。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体制机制,着手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健全社会工作发展制度体系。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报名工作,开展社会工作者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规模、提升队伍素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续签购买5个市级项目,推动各区进一步加大购买力度,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第六次经费扶持工作,培育壮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国际社工日为契机,举办社会工作宣传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为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全面建立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出台并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关爱、依法保护,加强民政兜底救助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继续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惠民殡葬和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仪服务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综合治理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推进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做好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工作。认真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慈善法,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稳步推进慈善信托相关工作。指导市慈善总会做好助孤、助学、药品发放等工作。积极参加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

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一是加强区划界线管理。指导协助有关区开展行政区划调整、镇改街调研论证,具备条件的适时启动相关区划调整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影响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因素隐患大排查活动。二是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全面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国家和省验收工作,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曲》等地名图录典籍等编撰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优秀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化地名命()名管理;突出老地名保护利用,继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市、区地名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努力实现地名规划与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推进。继续推进《厦门市地名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大力推进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地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及时发布更新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严格执行地名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积极做好新命名地名的设标工作;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贯彻省公安厅和省民政厅印发的《福建省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及二维码门牌制作规范的通知》,大力推进工作落实,按时完成二维码门牌设置任务。

大力支持部队改革强军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巩固我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成果,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保持双拥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一是扎实做好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好军休干部各项待遇,规范有序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无军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督促各区民政局严格执行《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确保无军籍职工各项待遇落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认真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下大力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二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完成优抚数据核查认定和更新审定。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构筑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临时救助、医疗保障、社会优待等配套工作体系。扎实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做好新建革命烈士纪念馆的前期规划工作。协助组织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三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扎实做好省级创模自评检查和迎检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实现省级创模“满堂红”“四连冠”目标。配合推进“军地共建平安厦门”活动,健全完善军地建设相互支持、军民矛盾协商解决、涉军维稳联调联处等制度规范。协调驻军部队积极参与首批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全国志愿服务示范城等创建工作,配合推进驻厦部队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七项工程”。大力宣扬我市军民合力同心抗台救灾精神,倡导和组织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志愿者拥军,引导广大军民关心参与双拥活动。

高标准做好金砖厦门会晤民政保障工作。一是调驻厦部队和武警参与安保维稳,协调部队配合金砖会晤场馆建设和环境整治。二是做好退役军人、参战涉核人员维稳工作,切实做到解决问题在当地、在基层。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时劝导、救助、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做到岛内(含鼓浪屿)完全无流浪乞讨人员。四是加强地名标识整治提升工作,规范设置路名牌、楼门牌、落实“四实”管理,实现全市房屋建筑100%有地址门牌,推行地址信息标准化、数字化管理,确保地名地址维护率、准确率达到100%。五是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全面落实界线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查,确保边界平安稳定。六是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巩固城乡社区治理成果及网格化建设,营造和谐、民主、文明、礼貌的氛围,提高宣传覆盖率、居民知晓率和服务参与率。七是强化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抓好民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八是做好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审批本市户籍的“三无”精神病人入住仙岳医院,指导各区民政局做好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入院医疗减免费用的审批工作。九是加强“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十是做好领导人配偶参观接待工作。十一是开展志愿服务大行动,动员广大社工、志愿者积极参与金砖会晤服务保障活动。十二是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金砖会晤服务保障活动。

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加强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已有民政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等领域民政标准的研制。加大民政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民政信息,稳妥应对舆情。强化规划项目实施和民政统计、财务、资产管理。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回复和接待工作。

十一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党建七项重点工作,着力抓好党建责任落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省文明行业评比、各级文明单位争创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突出监督重点,继续盯住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组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认真按规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局党组和所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充实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加大廉政谈话提醒力度和密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开展好上党课和观看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推进实施“树清廉家风,立崇廉家规”系列活动,培育崇廉尚洁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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