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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3-28 16:05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全国“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14]160号)要求及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为抓紧做好我市“十三五”(2016年至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一)为加强“十三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民政局“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平。 
  副组长:傅一民、张培军、陈益国、李龙、李丽红、刘胜辉。成员:孙建中、章再耕、颜忠进、陈世含、杨建军、 
  陈水兵、高锡德、 李祖宝、张可年、邱富春、查忠明、于维民、孙京江、李维娜、石好荣、许天福、岳世洲、白锦焜、王全弟、李俊林、殷宏如、周赞荣、鲍剑琴、王智勇、陈加顺、邹瑞清、华成海、白玉霜、吕良武、郭传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 
  主任:张培军 
  副主任:邱富春、岳世洲、于维民、高锡德 
  办公室成员:李祖宝、查忠明、孙京江、李维娜、石好荣、 
  许天福、苏雄伟、华树林、刘英伟、各区民政局经办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牵头指导局机关、局属单位“十三五”厦门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承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基层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要按照局领导小组的意见,认真细致及时编报本部门、本单位五年专项规划,积极配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及时按规范要求完成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编制任务,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送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二、认真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总结评估工作 
  做好“十二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总结评估工作,是有效编制“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前提。所以,要从“十二五”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入手,着重从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方面认真细致地进行评估,同时应根据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情况、人口结构的变化情况及政府赋予民政部门改革创新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决策编制好我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三、理清发展思路,科学编制专项规划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美丽厦门的关键时期,做好“十三五”厦门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对于加快我市科学发展、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抓紧做好我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理清专项规划编制发展基本思路是当前全市民政系统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一)深入分析民政事业发展主体业务,深刻剖析当前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科学设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找准“十三五”规划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作用。 
  (二)根据我市情况,认真研究查找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从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上认真做好“十三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根据我市民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认真研究拟于“十三五”期间出台的适应我市民政各项业务的民政政策法规上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三是要从加强社会管理、提升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上,做好“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确保今后五年我市民政事业做到: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 
  (三)“十三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从加快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救灾救助、社区治理创新和健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工作入手,认真编制好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四、“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民政工作的职能确定“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履行政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社会服务投入,创新社会服务体制,推动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两个100年目标”、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社会养老、灾民救助、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婚姻家庭和殡葬事业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区域、人群间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社会服务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树立现代民政管理和服务理念,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质量效率。 
  (三)“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奋斗目标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着眼于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大整合和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通过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发挥民政保障基本民生的作用。 
  1.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一是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提高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人群分类施保标准。二是完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公益慈善救助相衔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三是实现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一体保障标准,并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的自然增长,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5%。四是临时救助资金按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将低收入家庭及外来人员等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2.建立完善救灾应急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贯彻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厦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预案》,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保障能力。一是建立和完善市、区减灾委员会,加强对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体制;二是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市、区、镇(街)、村(居)预案编制率达到100%;三是建立和完善救灾预备金制度,市级救灾预备金应不少于800万元,区级不少于100万元,镇(街)级不少于10万元;四是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全市再增加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方法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最终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殡葬服务网络。 
  ——通过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民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 
  1.加强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其中,Ⅰ类自然灾害避灾点区、街(镇)、居(村)分别达到100%、95%、40%,做到能应急、真管用;一是完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成不小于4000平方米、满足4-6万紧急转移人口生活救助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二是建立救灾物资分级筹措、分级管理、逐级保障的体系,建立和完善区级救灾应急仓库,确保一旦灾情需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12小时内得到救助保障。 
  2.加快养老设施建设。一是“十三五”期间在“十二五”的基础上要新增福利养老床位5000张(其中公办1500张、民办3500张),按每张40平方米计算需要20万平方米土地(建筑面积),皆分布在集美区500张(民办)、海沧区500张(民办)、同安区500张(民办),翔安区1000张(民办)、思明区1000张(其中公办500张、民办500张),湖里区1500张(其中公办1000张、民办500张),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全覆盖。二是全面推进农村幸福院(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十三五”期间,每年建设30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并覆盖全市151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3.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在完善市级殡仪馆二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偏远山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和修缮现有骨灰楼堂,加强运行管理;市级逐年统一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安葬需求。促进殡葬服务设施和殡仪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十三五”期间,完善市级殡葬火化设备环保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全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存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全市火化率达到100%以上。 
  4.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和谐。 
  5.进一步推进完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实现市(区)集中登记,全面落实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机构编制,实现婚姻登记办公、档案管理信息化。完善两岸(涉外)婚姻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 
  6.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评价、激励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规范、从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管理、考核评估和继续教育等一系列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财政支持体制和合理的薪酬指导标准,大力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通过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民政维护发展基层民主的作用。 
  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逐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活力,切实维护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搭建城乡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大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发挥民政服务国防建设的作用。 
  扎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发挥民政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作用。 
  ——通过完善老区扶建机制,发挥老区建设促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 
  完善扶持老区发展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开展调研、协调、培训等各项工作,深入宣传老区,弘扬老区精神,强化老区意识,进一步形成支持老区建设的共识和合力。 
  统筹老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区群众持续增收。发展老区公共服务事业,推进老区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帮助老区加快发展。切实把老区建设融入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全局,促进老区建设的全面提升。 
  五、“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结合民政部和省、市有关“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我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4月20日前,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专项业务的“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报局规划财务处。 
  第二阶段:2015年5月至7月30日前,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十三五”规划《建议》,认真组织规划草案的起草工作。2015年年底前在征求各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做好与民政部、省民政厅“十三五”规划工作的衔接,同时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阶段,2016年上半年经厦门市人大、市政府审查批复后,印发各区实施。 
  附件:1.“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供参考) 
             2.“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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