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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2015年工作重点
时间:2015-05-18 11:19

  2015年,既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更是全面推进小康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以更加紧迫的使命意识、更加昂扬的工作干劲、更加主动的责任担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今年总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要思想为引领,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打造创新型、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现代民政目标,按照突出依法行政、着力增强法治素养;突出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突出行风效能、着力优化民政服务质量;突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民政标准化信息化水准的思路,抢抓机遇,乘势作为,扎实推进传统民政跨越转型,为建设“美丽厦门”创造新的业绩。

  一、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一要深入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活动。围绕共同缔造主题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社区自治,培育一批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群众生活类等多元社会组织,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基层协商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的参与机制,广泛凝聚社区治理合力。按照“一居一品、一村一策”原则,分类推进各类城乡社区治理。结合全市新一轮村居组织换届选举,进一步落实村民民主自治,运用法制思维,推广村居自治创新经验。理顺区、街(镇)、社区(村)、自治单元之间纵向的管理服务机制,继续下放一批基层需要且能够承担的社会治理事项和管理权限,强化基层社区服务职能。巩固深化中华街道、滨海街道和新阳街道综合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厘清政社权责边界,规范社区承办事项,逐步建立社区准入清单制度。构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新“三位一体”机制。积极推进“三社联动”机制试点工作。5月份协助民政部在我市召开“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现场推进会。上半年迎接民政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考评。第四季度迎接民政部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城区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检查验收。二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稳步开展新一轮城乡社区村居换届工作。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配合市综治办推进推进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社区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总结推广前埔北、瑞景、兴旺等社区“智慧社区”试点经验。推进社区立法工作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三要推进两岸社区基层交流互通。继续推动厦台基层和民间交流活动,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探索建立两岸社区交流机制,支持台胞融入驻地社区,积极参加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推进我市与台湾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建立交流协作机制,筹建“海峡两岸社区治理交流基地”,配合民政部、省民政厅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

  一要改革创新登记管理体制。扩大“一业多会”的适用范围,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推进政社分开,实现社会组织的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二要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和档案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年检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注重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到年底,全市凡成立二年以上的社会组织评估率要达到75%以上。建设“厦门市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区两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畅通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的渠道。三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完善编制社会组织目录的程序与方式,定期公布目录,为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依据。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确保财政资金执行到位。做好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四要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和服务工作,年内举办两期培训班。健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负责人管理、责任追究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着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五要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建设。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入驻市级“厦门海峡两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争取本月底挂牌运行。充分发挥中心在两岸社会组织交流合作中的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着手进行厦门海峡两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二期工程的立项申报工作。加快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已建成的要做好服务管理和孵化指导工作,未建立的要在今年完成孵化园区建设,重点孵化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类型的社会组织。

  三、推进社工人才建设和志愿服务登记工作

  一要健全社会工作发展体系。制定出台社会工作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督导人才培养等政策文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着重抓好8个市级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监督评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做好2015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继续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培训活动,推进专业人才注册管理。推动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指导各区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提供政策经费扶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重点推动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激发社区活力。年内组织召开“金门-厦门第五届社会工作交流会”。二要推动志愿服务发展。与市文明办一起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推广志愿服务记录试点经验,完善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和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

  四、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一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密切关注基本民生尤其是低收入群众生活保障,扎实做好扶贫工作,办好改善群众生活的实事好事。要切实摸清底数,重点向特困人口和特定人群倾斜,实现精准脱贫。上半年出台《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相衔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推进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府救助与红十字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公益性组织救助有效衔接。11月组织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专项督查。二要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完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推进国土房产、建设、国税、银行、保险等相关信息对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区级设立核对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年内达到民政部明确的要求。区级民政部门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街(镇)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上半年在海沧区召开全市“救急难”工作推进会。第三季度迎接民政部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专项督查。三要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和老区扶建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落实非本市户籍救助对象的救助政策,将支出型、急难型贫困家庭作为重点;落实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做好低保、五保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动态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深入贯彻《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认真抓好老区扶建1000万项目资金落实。调整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和“五老”遗孀的定补标准;协助做好市老促会成立20周年纪念活动和换届选举工作。第一季度召开老区建设宣传工作会议。四要加强救灾体系和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市级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指导各区成立减灾委,做好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的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和供货协议。制定灾害救助相关制度规定,继续做好农房统一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加强避灾点管理检查,落实分类管理,做好汛期灾害应急值守,抓好灾害信息员培训,提高灾情报送处置能力。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5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推进会。年内争取8个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五、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

  要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全市养老专项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市慈善总会爱鹭老年养护中心、市爱心护理院扩建和市社会福利中心松柏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调剂公房等闲置场所用于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抓好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养老机构信息、医疗康复信息与市民需求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农村幸福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工作,年内完成30个“农村幸福院”和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培训奖励补助和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在市相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老年护理人员轮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

  六、提升社会事务保障水平

  一要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整治违规治丧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城市公墓建设,重点对18个村骨灰楼堂修缮改造,协调规划等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公墓的规划选址工作。巩固墓地生态建设和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成果。逐步提高骨灰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重,宣传倡导殡葬新风尚。二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探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三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指导市救助管理站继续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扩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要加强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确保合格率100%。开展两岸婚姻文化交流。充分发挥厦门市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作用,服务两岸婚姻家庭。通过举办“海峡两岸婚恋旅游文化节”等系列活动,推动两岸婚姻文化交流。五要做好慈善福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孤儿救助、养育和收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加强慈善工作调研和指导。指导市慈善总会做好冬令物资发放、慈善助学、新春慈善快车、“一张纸献爱心”等专项慈善工作。

  七、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一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和协助海沧区完成街镇区划调整的后续工作。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审慎核报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二要搞好界线管理。组织完成2015年界线联检任务。积极推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县界示范线(段)”活动,切实落实界线、界桩管理责任制。搞好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加强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探索升级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行政区域界线隐患争议辅助决策平台。三要抓好地名普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二普”暨加强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普查成果数据补查,全面提升普查成果数据质量,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四要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贯彻执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厦门市地名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组织做好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设置规范 居民地和行政区划》的论证、报批等工作。继续推进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做好厦门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加强厦台地名历史渊源研究和交流。

  八、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活动

  一要扎实推进优抚工作。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抚恤和补助标准。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医疗保障、社会优待和精神抚慰等配套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贯彻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做好残疾人员新评、补评、调整等级和关系转移工作。做好优抚数据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做到条目规范完整。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组织、协调清明节和烈士公祭活动,继续保障好“启航明天,争当四好少年”活动。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积极开展下访大谈心、关爱结对活动, 及时做好生活困难帮扶,妥善化解矛盾。二要规范完善军休安置服务。贯彻落实全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创新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军休干部住房置换工作。三要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待遇,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加强对我市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四要圆满完成军供保障任务。按照新时期保障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要,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应急供应保障方案,继续协调前场置换土地的拆迁归还工作,做好前场综合保障大楼的完善,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部队战备需要。五要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活动。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认真做好自评检查和迎检工作; 3月下旬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体(扩大)次会议,部署新一轮“创模”工作,掀起双拥创模、创先争优新热潮。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共同缔造美丽厦门活动,协调做好部队与驻地和社区(村)、村镇、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激发基层双拥工作活力。持续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化拥军工作,促进军地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实现双拥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建立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筹协调发展。配合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拥军优属工作和有关政策创制,积极为部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完善拥军支前保障体系,加强各区支前物资供应站规范化建设,积极支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

  九、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一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班子核心领导能力。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将行政决策、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权力纳入规范范畴,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监督审查,规范民政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裁量权,降低行政权力运行风险,推进民政执法科学化。开展殡葬行风建设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创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把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二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编制“十三五”规划,并纳入《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规划。加快民政法规政策创制,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关工作指南》、《厦门市社会工作者注册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组织开展《厦门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厦门市殡葬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加强民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健全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三要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完成与省民政厅低保、安置、优抚三个业务数据交换对接,实现定时自动的业务数据交换。年内完成民间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新旧系统数据转换。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全市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信息化和智能化支撑。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建立社会救助智能评估系统,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业务管理。推动厦门民政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将部、省、市三级民政业务数据逐步链接到市政务外网云平台,建立统一门户和决策支持系统。四要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围绕殡葬服务、地名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民政业务开展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制定或参与制定6项厦门市地方指导性技术文件、2项地方标准、2项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抓好现有各项民政标准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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