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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6 11:09

各区民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2013~2017年厦门市区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3〕64号)要求与具体安排,我市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组织开展第三轮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第二轮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现就2014年度联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一)市内区级界线1条:同安-翔安线(翔安区牵头)。

  (二)镇级界线5条:马巷-新圩、新圩-内厝、马巷-内厝、马巷-新店、新店-内厝(责任单位为翔安区。具体牵头单位由翔安区自行安排确定)。

  二、进度安排

  (一)市内区级界线。联检工作由同安、翔安两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8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全部内业、外业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联检报告,由两区人民政府共同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12月底前,两区民政局将联检成果档案立卷归档,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

  (二)镇级界线。4月30日前,由翔安区民政局制定界线联检实施方案并下发至有关镇、街,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8月31日前,毗邻镇(街)完成联检的全部内业、外业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联检报告并报翔安区人民政府,由翔安区人民政府汇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12月底前,翔安区民政局统一将联检成果档案立卷归档,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民政部门作为界线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安排联检工作必须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解决测量、交通、野外作业等工具、装备问题,确保联检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依法办事。有关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联检内容、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对联检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加以妥善处理,及早消除矛盾和纠纷隐患,保证联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切协调配合。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联检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备、内外业组织实施、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备、联检成果档案资料立卷归档与上报及“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具体工作;毗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环节的工作,巩固勘界成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完成联检任务。

  (三)规范档案管理。联检档案是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界线毗邻各方合法权益和处理边界纠纷的重要依据。各区民政局要认真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民发〔 2012〕5号)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联检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装订联检成果档案资料,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四)推进平安边界创建设活动。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民办〔 2012〕335号)和省民政厅《关于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的通知》(闽民办〔 2013〕277号)的要求,以界线联检为契机,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要组织做好2014年度平安边界共建协议签订工作,不断深化界线毗邻各镇(街)、村(社区)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边界纠纷,实现边界地区的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厦门市民政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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