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组织归口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指引清单
时间:2026-07-24 16:00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立社会组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其中,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按照改革要求实行直接登记的,无需设置业务主管单位,但需明确对应的行业管理部门。
为切实破解社会组织申办环节难点堵点,厘清申办主体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权责归属,畅通业务对接渠道,我局牵头编制《厦门市社会组织归口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指引清单》。目前,清单已完成向43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征集工作,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后,现正式对外公布。申请人办理社会组织登记业务时,可对照本清单对接对应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针对行业归口界定模糊、权责归属不清、申办业务受阻等各类疑难异议问题,申请人可前往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反馈,或拨打咨询电话:7703750、7703751。
附件:《厦门市社会组织归口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指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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