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地居民可在哪级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答: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举例:夫妻双方有一方具有厦门户籍,即可在厦门办理婚姻登记;若夫妻双方均不具有厦门户籍,按照现行规定,则无法在厦门办理婚姻登记。)
2.具有厦门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到厦门哪个区民政局登记?
答: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厦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分中心主要负责厦门居民的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华侨婚姻登记。
(举例:丈夫户籍地为厦门市思明区,妻子户籍地为厦门市翔安区,则二人可商议选择到思明区婚姻登记窗口登记,也可以选择到翔安区婚姻登记窗口登记;若丈夫为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妻子户籍地为厦门市思明区,则可选择在厦门市思明区婚姻登记窗口登记,也可选择到丈夫户籍所在市的婚姻登记窗口登记。)
3.我国婚姻关于法定年龄的规定?
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准备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答:(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集体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答:当事人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或落户派出所公章办理婚姻登记。
6.婚姻登记需要提前做婚检吗?
答:2003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申请结婚的形式要件,即婚姻登记没有强制婚检,婚检遵循自愿原则。
7.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及地区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台湾地区。
8.现役军人可以去哪里办理婚姻登记?
答: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举例:现役军人目前部队驻地在厦门思明区,则可以在思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厦门市思明区,也可以在思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现役军人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厦门市思明区,则也可以在思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9.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答: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0.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证件或证明材料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11.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将有所调整。在原来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步骤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当事人对离婚这件事进行冷静思考的期限,这个冷静期是30天,30天的起算是从本人申请当日起到下一个30天。这也意味着,从2021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可能需要的时间更长了,夫妻双方还得多跑一趟登记处,第一次去申请受理、第二次去进行审查登记。
12.离婚申请受理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3)本人的结婚证
13.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十日,这一时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冷静期内,当事人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14.离婚办理期的注意事项?
答: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为离婚办理期。在离婚办理期间当事人可在工作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照片以及离婚协议书前往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当事人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系统就会默认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15.在法院办理离婚后还需要在民政婚姻窗口办理吗?
答: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
15.结婚证丢失的,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答: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16.夫妻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吗?
答: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不能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17.厦门市办理婚姻登记的窗口地址、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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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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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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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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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
思明区公园西路6号(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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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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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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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6楼(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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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9561 266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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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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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4楼(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
(每周一至周六 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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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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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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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石鼓路135号东楼
(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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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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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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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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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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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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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凤山二里79号(现同安妇幼保健院后面)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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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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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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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
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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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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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常见问答
1.厦门收养登记的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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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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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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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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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收养登记思明区公园西路6号(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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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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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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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7层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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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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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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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东二路59号1楼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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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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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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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石鼓路135号东楼
(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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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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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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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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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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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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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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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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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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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5层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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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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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人户籍在厦门就可以在厦门办理收养登记吗?
答: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在外地办理收养登记后,如何办理户口登记或户口迁移手续?
答:收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如果亲生父母同意将孩子送养,可以办理收养手续吗?
答:根据《收养法》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特殊困难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不受特殊困难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举例:夫妻想要收养朋友的小孩,但这对夫妻与小孩的亲生父母不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同时小孩的亲生父母也不属于因为有特殊困难所以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因此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