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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时间:2012-08-28 11:23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城镇居民家庭水费、电费、煤(燃)气费、电话费单据。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公布申请人名单,公布日期不少于三天,同时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复核,在收到报送材料后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民政部门在收到报送材料后十日内完成审批。

(五)区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和家庭实际收入及保障补助金额。单位或者个人对保障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受理部门进行调查,并在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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